各专业公共学位课程为公共外语、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部分);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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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专业学位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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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1、中国宪法 2、比较宪法 3、行政法学 4、行政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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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
1、民法总论 2、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 3、民法物权 4、民法债权(含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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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方向 |
1、民事诉讼法学2、仲裁法学 3、民事执行法学4、刑事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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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
1、经济法理论 2、企业与公司法学 3、竞争法学 4、金融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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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环境法学 2、自然资源法学 3、外国环境法 4、国际环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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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1、刑法学总论 2、刑法学分论 3、外国刑法学 4、犯罪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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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
1、刑事诉讼法学总论2、刑事程序论 3、证据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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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 |
1、国际公法专题2、国际私法专题 3、国际经济法专题4、WTO法律制度 |
其它专业考试科目见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遇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将按照调整后的培养方案调整考试科目并及时公布。
各相关学院应充分重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安排教学课程。凡未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立学习课程的应及时调整或补修相关课程。限选课应符合我校培养方案要求,选修课程应根据学员特点和实际需要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并修够学分。
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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