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2010-1-18 9:24:49  阅读数:  网友评论:
        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在职人员获得学位开辟的重要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要求,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一、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我校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同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通过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方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二、通过资格审查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得《中国政法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合格卡》(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合格卡》)后,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1.审查时间:研究生课程班学员可在学习前或学习期间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为每年五月底和十一月底(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审查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2.审查内容:(1)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是否满三年;(2)申请人是否有科研成果,如在公开发行刊物(含增刊)上发表申请专业方面的论文(2000字以上)、合作或独自出版学术专著、在相关领域获得奖励以及其它能够表明本人具有相当学术水准的材料等。
  3. 审查结果:审查合格者取得《资格审查合格卡》;不合格者退还全部材料。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10-58908390

        三、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按照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先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课考试科目为公共学位课两门:马列主义理论、外语(含第一外国语、专业外语)及申请人所申请专业规定的专业学位课四门。公共学位课为开卷,专业学位课为闭卷。
学位课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70分以上(含70分)为及格。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自资格审查通过后,四年内通过学位课考试有效。四年之内未通过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学位课考试时间为每年六月初和十一月底(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考试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已取得我校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并已通过我校全部六门学位课考试的学员,须按时办理出具成绩单手续。出具成绩单手续一般安排在每年三月底中旬和九月中旬(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提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学位课考试及出具成绩单由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10-58908065 

        四、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先通过学校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成绩单,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并须在资格审查后四年内通过。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一般每年三月份报名,五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及事项每年二月份学校另行通知)。考试科目为:(一)外语;(二)学科综合科目。
  1.外语考试: ① 语种选择:考生可在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外语语种中选择; 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大纲》要求,英语水平介于大学英语4级与6级之间,相当于5级水平 ③考试题型为:语法和词汇结构、完型填空、阅读、汉译英、写作、改错等。
  2.学科综合科目: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综合课水平考试大纲》要求,法学综合课包括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考试题型为:名词解释、填空、不定项选择、判断正误、简答题、论述六种题型。
  考试合格,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公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目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 考生须按时自行下载, 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向学位办公室提交。 全国统考报名审核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

         五、申请论文答辩
  1.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合格卡》有效期内通过全部考试(含学校考试及国家考试),并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
  2.申请时间:每年3月中旬和9月中旬(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申请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3.申请材料:(1)《资格审查合格卡》;(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目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办公室出具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单(同步进修人员成绩单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出具)。
  4.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执上述材料到学位办公室进行申请后,执签发的准予答辩材料到校财务处缴纳答辩费用,然后到专业所属学院办理安排指导教师、答辩登记、安排论文答辩时间等手续。 接受论文答辩申请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

        六、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时间: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各学院每年只组织一次论文答辩,其中刑事司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每年5月份;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每年11月份);具体时间请与招生单位联系。
  2.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3.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会公开举行。
  4.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答辩由各专业所属学院负责。

        七、获得硕士学位
  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获得硕士学位。

  5、页眉。页眉从中文摘要开始,五号幼圆,偶数页内容为论文标题:“中国政法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 XXXXXXXXX”,奇数页内容为章标题:“第X章 XXXXXXXX”。
  6、内容摘要:(1)论文题目为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段前段后各空24磅。(2)论文题目下空一行居中打印“摘要”二字(小三号黑体),两字间空一格(注:“一格”的标准为一个汉字,以下同)。(3)“摘要”二字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四号宋体)。段落按照“首行缩进”格式,每段开头空二格,标点符号占一格。(4)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三字(四号黑体字),其后为关键词(四号宋体)
  7、英文摘要:一律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论文英文题目全部采用大写字母,小二号,居中打印,段前段后各空24磅。每行左右两边至少留五个字符空格。(1)英文题目下空三行居中打印“ABSTRACT” (小二号,加粗),再下空二行用四号字打印英文摘要内容,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2)摘要内容每段开头留四个字符空格。(3)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KEY WORDS” (小三号字), 其后关键词小写(四号字)。
  8、“目录”两字居中打印(小二号黑体字),下空两行为章、条、款及其开始页码,一般做到三级标题。章、条、款层次代号如下:

  9、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章(第X部分)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居中,段前段后各空24磅;节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居中,段前段后各空18磅。条标题用13号黑体,左空0.85厘米,段前空12磅,段后空6磅。款标题用13号楷体加粗,左空0.85厘米,段前段后各空6磅。格式如下:

  10、图:图应有编号。由“图”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图1”等。图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只有一幅图时,仍应标为“图1”。图应有图题,并置于图的编号之后,图的编号和图题应置于图下方的居中位置。
   11、表: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如“表1”、“表2”等。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只有一个表时,仍应标为“表1”。每张表应有表题,置于表的编号之后,表的编号和表题应置于表上方的居中位置。
  12、公式:公式序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依序编排;如:式(2-13)、式(4-5),其标注应于该公式所在行的最右侧;公式书写方式应在文中相应位置另起一行居中横排,对于较长的公式只可在符号处(+、-、*、/、≤、≥等)转行。
  13、参考文献:按照参考文献在文中出现的顺序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其排列格式为:(1)专著中的文献 [序号] 作者.专著名称 版本(第1版不加标注) 出版者 ,出版年 参考页码(2)期刊中的文献 [序号] 作者. 文献名称. 期刊名称,卷号(期号) 年月 页码范围(3)论文集 [序号] 作者. 论文题目 见(英文用In) 主编 论文集名,出版地 出版年 页码范围(4)学位论文 [序号] 作者. 题目 [学位论文](英文用[Dissertation]),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注:文献中的作者数量低于三位时全部列出;超过三位时只列前三位,其后加“等”字即可;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中外人名一律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法。
  14、论文的附录依序编排为附录1,附录2……。附录中的图表公式另编排序号,与正文分开。
  15、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格式同上述第14条。
  (三)论文印制的册数及分配: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印制35本,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印制20本,供论文答辩、有关部门存档及答辩人自用。印制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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