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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办学单位及人员:
我校2010年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学位课考试定于6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时间
1、6月22日—23日8:30—11:30:
受理申请人委托办班单位集中代办手续
2、6月24日—25日8:30—11:30、14:00—16:00:
受理本人或委托他人个人办理手续
(二)地点
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307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所需材料
1、《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各一份,其中内容填写齐全,粘贴一寸彩色照片,并用铅笔在封面右上角标明举办课程班学院名称;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粘贴在《审查表》内相应位置);
3、申请人本人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书籍类复印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首页;杂志类复印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其他成果复印方式比照上述方法;
4、一寸近期彩照一张(须与上述表格中所贴照片同底);
5、资格审查费200元。
(四)办理程序
1、执上述材料到学位办进行资格确认;
2、符合条件人员执《审查表》到校财务处(新1号学生公寓楼一层北侧)缴费(可刷卡);
3、将财务处加盖缴费章的《审查表》交回学位办并领取《资格审查合格卡》。
二、学位课考试
(一)学位课考试时间:6月26日、27日。
(二)报考学员必须已经通过学位办的资格审查;
参加学位课考试的学员必须按网上报名时间先行报名,网报时资格审查合格卡编号统一按“1006”填写,能否参加考试最终以现场确认时查验资格卡原件为准。
(三)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陆网址为:
http://yz.cupl.edu.cn/zzjy/wsbm/login.asp。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6月10日
提示:报考学员须记住网上报名时的证件号码和用户密码以备下载准考证和网上成绩查询之用。
2、下载准考证时间:报考学员须自行下载准考证,6月17日开始下载。
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3、学位课考试分为学位公共课(含马列主义理论、外语)与学位专业课,共计6门。报考人员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考试门数。
报考学员须交纳学位课考试费,每门课300元。
4、考试缴费和现场确认时间:
6月24日—25日,8:30—11:30,14:00—16:00
(1)缴费:报考学员凭准考证按报名参加考试门数到校财务处交费(可刷卡);
(2)现场确认:报考学员凭身份证原件、资格卡原件、已有财务处盖章的准考证、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到学位办公室(旧1号楼306室)进行现场审查,准考证加盖学位办公室公章方为有效。
注:先期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执准考证到财务处缴费后到学位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先行到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再到财务处同时缴纳资审费和考试费,然后回学位办公室进行确认。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学位公共课
马列主义理论(6月26日18:30—20:30)
外语(6月27日18:30—20:30)
(二)学位专业课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行政法学(6月26日8:30—11:00)
行政诉讼法学(6月26日14:00—16:30)
中国宪法(6月27日8:30—11:00)
比较宪法(6月27日14:00—16:30)
民商法专业:
民法总论(6月26日8:30—11:00)
民法物权(6月26日14:00—16:30)
民法债权(含合同法)(6月27日8:30—11:00)
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6月27日14:00—16:30)
经济法专业:
经济法理论(6月26日8:30—11:00)
企业与公司法学(6月26日14:00—16:30)
金融法学(6月27日8:30—11:00)
竞争法学(6月27日14:00—16:3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法学(6月26日8:30—11:00)
自然资源法学(6月26日14:00—16:30)
外国环境法(6月27日8:30—11:00)
国际环境法(6月27日14:00—16:30)
国际法专业:
国际公法专题(6月26日8:30—11:00)
国际私法专题(6月26日14:00—16:30)
国际经济法专题(6月27日8:30—11:00)
WTO法律制度(6月27日14:00—16:30)
刑法学专业:
刑法学总论(6月26日8:30—11:00)
刑法学分论(6月26日14:00—16:30)
外国刑法学(6月27日8:30—11:00)
犯罪学(6月27日14:00—16:30)
诉讼法专业(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民事执行法学方向):
民事诉讼法学(6月26日8:30—11:00)
刑事诉讼法学(6月26日14:00—16:30)
仲裁法学(6月27日8:30—11:00)
民事执行法学(6月27日14:00—16:30)
诉讼法专业(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刑事程序论(6月26日8:30—11:00)
刑事诉讼法学总论(6月26日14:00—16:30)
证据法学(6月27日8:30—11:00)
注1:新报名考试诉讼法学专业的人员须按方向选择诉讼法学专业,否则报名无效。
注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08]1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始参加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需先行通过学校全部规定课程考试(含取得结业证书的课程班考试和学位课考试)并取得成绩单方可报名。
请相关办学单位和人员按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资格审查、学位课考试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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