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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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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律师论坛文化建设分论坛演讲整理)

  在一些人的印象中,律师行业中只要是研究文化的律师,好像意味着他的业务搞不好,就务虚了。但是,刚才听了杨培国主任的演讲,大家是不是有一个感觉:文化比法条更博大精深。刚刚程守太主任演讲时,我注意到他讲了核心的一句话:文化是要用的。就是我们常说的“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如果文化不能化为自己内在的东西,别说做律师,做什么都是空谈。程主任讲到“和”的文化,中国的文化其实就是“和”的文化,有天人合一、知行合一、情境合一,我认为其核心价值在于追求真善美。

  程会长说他不会在律师界称王,我们看他的姓氏“程”字,一个“和”加一个“王”,再结合他谈到了本所发展的价值观和人才观,我看他就是“和者之王”,他的事务所发展非常好,我们为同行的成功喝采。

  我今天的话题谈三个方面:第一,律诗对律师身心健康的意义;第二,律诗对律师业务习惯的积极影响;第三,律诗赋律师,文以载道。

  今年以来,我们不断看到听到一些律师不幸倒在法庭上,病逝在在工作岗位上。我们律师举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大旗穿梭于是非之间,代理纠纷、化解矛盾,不可谓不风光、不能说不辛苦。但是久而久之,我们会逐渐发现:法律解决不了健康问题;法律解决不了情绪问题;法律解决不了心灵问题。我们平时忙于事务,虽然说有些律师很成功,赚很多钱,但细想一想,很多律师出门打快滴,通讯靠快递,加班吃快餐,唯独体会不到快乐。忙的没有时间梳理思路、关照自己的健康,关爱家人。即便偶尔出门旅游,也仅仅在名胜古迹前用老套的姿势僵硬的表情照几张毫无生趣的纪念照。但是这个地方到底有什么人文典故,山川风物蕴含着什么,他们完全是感觉不到的。为什么呢?由于内心审美的缺失,使得很多人已经不会生活,不懂得欣赏自然之美、感悟人文之美。因为没有相应的文化元素,他们的头脑中不能产生对人文历史的链接,不能通过连接点跟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产生穿越古今的交流。

  法律本身不能给我们来快乐。很多律师代理诉讼多了、久了,无论官司胜败都不会产生快乐。因为社会现实有时候不尽人意,法律的正义性需要善良正直的人去践行才能得以实现。我比较喜欢的一幅对联是“世外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律师特别好较真儿,但实际上有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在我们学会坚持法律的基础之上,学会法外求法,这是保持身心健康的途径,今天讲的律诗就是途径之一。

  第一个话题,律师会给工作、生活带来什么积极影响。

  一是发现美好,亲近自然。“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一年好时节”。可以说,我们对于春夏秋冬,律师每天忙的根本没感觉。甚至有的时候从一个工作场所到另一个工作场所,由于科技的发达,随处有空调,所以体会不到世间冷暖。

  古人是这样吗?不是。饥则食,困则眠,热取凉,寒向火。保持平常心,顺其自然,自在无忧,这是古人追求的生活状态。生活的艰辛从来不会影响古人亲近自然的天性。“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春之清润;“毕竟西湖六月中,风光不与四时同。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夏之繁盛;“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秋之高爽;“一夜北风寒,万里彤云厚。长空雪乱飘,尽改江山旧。仰面观太虚,疑是玉龙斗。纷纷鳞甲飞,顷刻遍宇宙。骑驴过小桥,独叹梅花瘦”----冬之雄烈。古人眼中的四季之美各有千秋,从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对美丽风景的描绘,更是古人热爱自然和高洁情怀的体现。无怪涨潮在《幽梦影》中多次论及春秋:“春者,天之本怀;秋者,天之别调。”“律己宜带秋气,处世宜带春气。”正是因为古人随时的跟春夏秋冬相结合,故能随时借助自然来调剂自己的内心。

  二是律诗可以让我们洞察人生,远离烦恼。我们经常提“风花雪月”,一般被认为是形容男女之间的感情,实际上在禅宗里面,“风花雪月”有特别的含义。当然,律师不必参禅悟道,但是学习并感悟禅宗的一些偈诗,对于开阔心胸有着积极的意义,

  “风”是指禅风。清风拂面时,感受轻松惬意,风的自在就是生命的自在。慧能到了法性寺,正好看到印宗法师在讲《涅盘经》,这时候有风吹着旗幡飘动。有一个小沙弥说是幡在动,另一个说不对,是风吹幡在动。先前那个小沙弥说,你看到风了吗?我没有看到,我认为幡在动。这时候慧能说,不是风在动,也不是幡在动,而是你们的心在动。

  我们律师在平时,有多少当事人给你钱,有多少权力向你招手,可以说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还有诸多的声色犬马,但无论它们怎么动,你的内心没动,就不容易被诱惑。所谓不忘初衷,用最初的心做永远的事。风幡之喻,对于律师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中保持平静的心可谓当头棒喝。关于风的故事,还有这样一首诗:“秋风落叶乱为堆,扫尽还来千百回,一笑罢休闲处坐,任他着地自成灰。”不管就是管,无为才能有为,见落叶而悟道,这位禅师也是高明的很哪!

  “花”是禅悟。花开花落,宠辱不惊;云卷云舒,去留无意。“尽日寻春不见春,芒鞋踏遍岭头云。归来笑拈梅花嗅,春在枝头已十分。”人们总是苦苦追寻功成名就,很多律师对家人的口头禅是“我现在在外面应酬顾不上家,是为了家庭更富足,生活更幸福”。当你踏破芒鞋寻找幸福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幸福从来就没有走远。幸福就是你的父母、妻子、儿女。家门口那一树盛开的梅花,不正是你四处追寻的春天吗?返璞归真,回归家庭,关爱家人,是忙碌的当代律师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同样道理,有律师说忙忙碌碌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有没有意识到公平正义就在我们自己?向外寻求,不如向内反观。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事情做不成功,遇到了挫折和困难,或者人际关系处得不好,就要自我反省,一切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我们平时的做法却往往与圣人之训背道而驰。律师输了官司,往往怨天尤人,寻找各种借口。我们每一个人做到公平了,自然心就平和;悟到了对家庭的爱,就知道如何向社会奉献大爱。

  “雪”是禅境。冬雪白净安闲、悠远绵长。苏轼的一首诗很有意境:“人生到处知何似,恰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名利就像冬天的雪一样,一旦有太阳出来,所有的一切都不存在了。看透了这一点,我们对眼前的名利还会看得那么重吗?任凭世事变幻无常,内心波澜不惊,了无挂碍。

  有一幅对联我特别喜欢,“虎行雪地梅花五,鹤踏霜桥竹叶三”。你说虎、鹤它们识数吗?它们会作画吗?有人说,这是文人无聊的文字游戏,是玩诗词的人的自我陶醉。我却认为这就是古人天人合一、自然惬意的状态。你不懂得欣赏天地万物之美,万物自然不会给你心灵的滋养。正是因为古人领悟到自然的和谐,能够跟自然万物产生共鸣,可以在其中发现美,内心才产生一种能量,能够影响自己,影响身边的人,甚至影响社会。有没有想过,在生活中为什么有很多人当事人牵着某些律师的鼻子走,因为这些律师没有文化,没有人格的力量,但是当事人往往比律师权力大,比律师有钱,自然会左右这些律师。我们要想一想律师的优势在哪里?

  “月”在禅宗里面有着非常的涵义,它本身说的是禅理。古有《指月传灯录》流传于世,月亮与佛家的渊源也是很长的。指月禅这个故事记载在《六祖坛经》。无尽藏尼对六祖慧能说:“我研读《涅盘经》多年,劫仍有许多不解之处,希望能得到指教。”慧能说:“可以呀。但是我不识字,请你把经读给我听,这样我或许可以帮你解决一些问题。”无尽藏尼笑道:“你连字都不识,怎谈得上解释经典呢?”慧能对她说:“真理是与文字无关的,真理好象天上的明月,而文字只是指月的手指,手指可以指出明月的所在,但手指并不就是明月。你看天上的月亮,如果我指到以后,你是看月亮还是看手指?你看到月亮以后,就应当忘记我的手指。而且,看月亮也不一定必须透过手指,不是这样吗?”于是无尽藏尼就把经读给了慧能听,慧能一句一句地给她解释,没有一点不合经文的原义。这就好像我们讲的法律,当你能够理解法理,那你还执着于文字吗?这就是禅宗所说的“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直指人心,见性成佛。”

  关于月亮,还有一首富有哲理的诗。一般爱好钓鱼的人都不在乎钓鱼多少,而关注钓鱼的过程和其中的乐趣。只有不会钓鱼的人才在乎钓多少鱼,才会有钓不上鱼的失落。船子德诚禅师写到:“千尺丝纶直下垂,一波才动万波随。夜静水寒鱼不食,满船空载月明归。”虽然夜静水寒没有钓上鱼,那条船上在别人看来是空的,但在禅师眼中,满满的船中是一片祥和的月光。月光代表着光明,代表着爱,代表着我们对人生的大彻大悟。

  最后,律诗让我们性格乐观,气质脱俗。我们说,品读律诗,甚至创作律诗,不仅仅是掌握了一门知识,更在于打开了与古人交流的大门,增强了人们发现美,欣赏美的能力。 “粗缯大布裹生涯,腹有诗书气自华。”饱读诗书的人,受到诗文的熏陶以及与诗人情感产生共鸣,自然而然会有与众不同的气质。我记得有一次看到关于霍去病的作品,口占一幅对联,“为人豁达能去病,遇事欣然自弃疾。”上下联分别隐含着霍去病和辛弃疾两位古人的名字,律师在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只有跳出圈外,才能认清形势;只有淡泊名利,才能豁达乐观。

  第二部分,我讲一下律诗对律师业务习惯的积极影响。有一次与朋友中秋聚会,一个朋友问我,你那么喜欢创作律诗,它对你的业务有什么影响吗?我说不仅仅对心胸气质产生影响,就像前面谈到的,对律师技能和法律思维的直接影响也是有的。我讲一讲律师和律诗的七大关系。

  第一,律师的格律和法律的规则是相通的。格律是中国古代诗词独有的,是在诗词创作时的格式、音律等方面所应遵守的准则。诗词格律一般有四大要素:用韵、平仄、对仗、字数。其中律诗最为严格,必须满足全部要素。格律本身就有法律条令的意思。律诗格律的训练有利于律师形成规则意识。同时,遵守格律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律诗的情境表达,这与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约束人,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由的秩序、保护权利异曲同工。

  第二点,律诗对仗和权利义务对等。这其实是一种逻辑思维的养成。我们都知道作诗是一定要讲究对仗的,他的对仗要求是什么?一个是字数要一样,再一个是词的词性要一样,结构要一样,不允许三连仄,不允许三连平,不允许合掌等。律诗对仗的训练,有利于形成言辞精炼、章法严谨、逻辑严密的写作文风,这与律师的思维特点十分相似,这和我们的合同中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要求相同。有时候我们发现有些律师起草合同的时候出现头重脚轻或者顾此失彼,那是因为他们没有这方面的训练。

  第三点,律诗词句的锤炼和律师语言的精准。两者是非常一致的。杜甫有“为人性僻耽佳局,语不惊人死不休。”诗人对诗歌语言的刻意求工,对文学创作的严肃认真态度,与律师对于法律语言的精确要求如出一辙。我们律师,大家想一想,有时候为了把一个事件说清楚,我们绞尽脑汁遣词造句;有时候为了把一个法律事件定性准确,查遍各种案例、书籍。

  第四点,律诗引典与援引法条及案例。诗词用典,可以用最少的词句表达丰富的感情或者观点。例如李清照的“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说明了作人当有气节的道理,接下来巧妙运用“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这一众所周知的典故,鲜活地阐释了人杰、鬼雄的含义,略施笔墨,却令人动容,前两句要表达的道理不言自明。律师援引正确的法条及案例,可以节省大量的笔墨论述自已的观点。援引先例可以举重若轻。

  第五点,律诗的留白与律师的让步。什么是留白呢?原指书画创作中为使整个作品画面、章法更为协调精美而有意留下相应的空白,让观看者留有想像的空间。我们在西方的一些作品中难以看到,这是囿于它们绘画的要求,比如说一幅油画,你不能想象一幅油画如果画天空留大篇幅的空白,即便是白云也一定要进行渲染,这是他们的写实技法的要求。我们的中国文化有这种留白魅力,运用到写作律诗上,就是为了结构紧凑、行文流畅、表意含蓄,把一些情节略去不写,给读者留下想象的空间。司空图在《诗品》中说:“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留白的境界在于简练而传神地勾勒几笔,点到即止,极富于暗示性,意在言外。比如说黄庭坚给黄几复的一首诗里面“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有没有明说任何感情?诗人只用了“桃李”“春风”“酒”“江湖”“夜雨”“灯”这一些列词汇。这些词经作者合理安排,就形成似断非断、似离非离的空白,从而激起读者想象。对于感情的表达虽然“未着一字”,却更为生动的表达了与朋友十年前把酒言欢的感情以及后来十年之中江湖漂泊,形影孤单的落寞。我们读这首诗的时候内心就有这种感觉,可以想是朋友之间,也可以想是师生之间,也可以想是情人和恋人之间。这就是留白。

  律师在法庭上懂得进退,在占优势时知道让步,而不死磕到底,不咄咄逼人,对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有着意想不到的效果。在某些敏感案件办理过程中掌握“心头无限意,尽在不言中”的办案技巧,这种技巧就是通常所说的留白。当原本与你观点不同的法官已经陷入思考时,要给他留点时间、留点空间。这时候,不言之美往往胜过喋喋不休。这也是留白。

  第六点,律诗的白描手法与律师举证。马致远在《天净沙˙秋思》当中写到“枯藤老树昏鸭,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如果你是一个律师,你在庭上把“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这一系列的证据举出来以后,刚刚说完“夕阳西下”,法官就会说,我明白了,你要证明的是“断肠人在天涯”。所以完全是一种白描的方式,根本没有必要做任何的渲染要表达什么心情。我发现很多年轻律师不是把证据放在本身的白描上,不是把证据说的很清楚,而是不断在表达自己的感情。律师在法庭上举证,重点在于客观的将证据展示出来,用精炼准确的语言将证据的三性加以说明。通过白描的手法,让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远胜于无病呻吟,夸张表演。

  第七点,诗书画同源与法情理一体。古人作诗,讲求诗书画同源。苏轼在评价王维时写到:“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中国古代的文化非常有意思,古时的画家都是诗人,诗人都是书法家,很多诗都富有诗情画意。这和我们的法理情不是一样的吗?我赞同对外经贸大学的刘宝成教授几句话,“法为理役,理炳道端,道法自然,褫襄乎天”,什么意思呢?法律应当服从情理;情理应道以天地之间的规律为开端;规律取法自然,所谓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们无论怎样折腾,剥夺和扶助的权利都在于天道。法律不符合天理人情,就是恶法。这些讲的就是法理情是什么关系。

  最后一部分,律诗赋律师,文以载道。这是我写的一副对联的上联。原联是“律诗赋律师,文以载道;军事谈军事,武可安邦。”“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这句诗结束自己的讲话,这传递出一种自信、坦诚和定力。

  我们说自信,就是说我们不需要过分在乎别人说什么,而要看我们的内心坚持什么。说定力,文天祥的《正气歌》里面有“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作为一名律师,接触的负能量多,看到的阴暗面多,但是应当透过现象看到人性的光明,保持悲天悯人的情怀。这确确实实是需要我们不断修炼的,不要困惑于世间各种各样的诱惑、各种杂乱的声音,实际上正气正是混杂在各种各样的人和事当中。地上的山川河岳,天上的日月星辰,无一不是纷繁复杂,这就需要我们从中甄别、提炼、感悟。康德说过:“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再有就是担当。是不是掌握了法律知识就能够成为一名好律师?答案是否定的。好律师应具备使命感和正义感。要奉献、传承,正所谓“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律师为什么要写律诗,意在感悟律诗传达的真善美,践行“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律师要想获得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绝对不是官司的输和赢决定的。

  律师学习律诗,不是不务正业,不是玩物尚志。在工作之余忙里偷闲,品味一首诗,体会千百年的沧海桑田,感悟天地万物、人情冷暖。我总结了关于律师的灵、骨、情、义。灵就是明辨是非的过人智慧;骨就是不畏权势的超然品性;情是悲天悯人的剑胆琴心;义是扶危济困的古道热肠。律师应该有学者的情怀,有哲人的气质,这也是江平教授经常教导我们这些后辈的。

  最后,我以刚刚写的一首律诗结束今天的发言:“中正雅和承孔孟,治国论道继老庄。研习律法功无量,孝敬亲师乐未央。义正辞严任骋辩,权高位重莫张狂。本修道显存一理,虑远谋深济世长。”这首律诗中呈“V”字型藏有“中国律师,任重道远”八个字,寓意我们律师携手同心,共创辉煌。律师应该有国士之风,为国家多献计献策。本修道显存一理,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此处所说的“本”,就是律师的爱国爱民的仁者之心。

  中国律师任重道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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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谷景生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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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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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任

  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一级律师

  河北省律师协会民商业务委员会主任

  河北省政府法制专家库专家

  河北省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等大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

  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天津、石家庄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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