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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男子开网店自买自卖薅运费险羊毛200多万,获刑五年半

免费 田映钧 时长/课时:8分钟/0.18课时 1个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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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购物过程中,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许多电商平台和保险公司推出了运费险服务。然而,这项原本旨在为消费者退货提供经济保障的措施,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活动。本文通过分析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近期公开的一起真实案件,探讨利用运费险诈骗的法律后果。

案件概述

2020年至2022年9月期间,陈某某在论坛中得知可以通过退赔运费险的方式赚取保险公司的钱。按照运费险理赔规则,申请理赔运费险,必须有网购和退货的物流快递信息。在了解到运费险理赔规则后,陈某某开始利用其本人及亲属的身份信息,在电商平台注册多家网店和买家账号。随后,他通过自买自卖的方式,即在这些网店中购买商品并发出空包裹,随后再将其寄回以申请运费险理赔。经司法会计审计确认,陈某某利用不同网店和账号频繁进行此类操作,成功骗取了保险公司的运费险理赔款共计2,244,350元。

法律分析

1.刑法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2.保险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

‌上述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根据个人或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有所不同,具体为:

(1)‌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的,数额在‌25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3.保险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根据《刑法》的上述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上述案件中陈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本案中,陈某某作为买家账号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求,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具备成为犯罪主体的资格。

(2)‌主观要件‌:保险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陈某某通过虚构交易和退货事实,使保险公司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骗取保险金,其明知前述行为将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仍故意实施,并希望借此非法占有保险金,利用运费险理赔规则的漏洞,通过频繁操作,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以最大化骗取保险金,这表明其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3)‌客观要件‌:保险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行为。陈某某通过“自买自卖”、发出空包裹并伪造退货物流信息等手段,虚构了交易和退货事实,骗取保险金,这一行为符合保险诈骗罪的客观要件。陈某某还利用多个网店和买家账号进行操作,使得诈骗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增加了侦查的难度。

(4)‌客体要件‌:保险诈骗罪的客体是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保险制度。陈某某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权益,同时破坏了保险市场的公平秩序,符合保险诈骗罪的客体要件。

4.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陈某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同时也对潜在的犯罪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启示

1.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运费险等险种的监管力度,完善理赔审核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卖家和买家的身份审核和交易监控,防止类似诈骗行为的发生。

3.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保险诈骗等违法行为。

4.网络购物参与者: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当强化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诚信购物,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钻漏洞、薅羊毛,最终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结语

保险诈骗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秩序。通过深入剖析本案,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保险诈骗罪的法律构成、行为特征及其法律后果。今后仍需继续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共同打击和预防保险诈骗行为的发生。


声明

本文根据网络公开信息起草,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本文无意为处理诉讼案件或解决非诉讼法律问题提供任何意见建议,具体案件和法律问题请另行咨询律师。

首发:微信公众号“云南安锦律师事务所”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田映钧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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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映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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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安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先后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自执业以来,田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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