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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商业秘密犯罪刑事规制的新维度:从立法演进到司法适用的实务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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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犯罪刑事规制的新维度:从立法演进到司法适用的实务透视

——兼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立法演进:从“重大损失”到“情节严重”的范式转变

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入罪标准从“造成重大损失”修改为“情节严重”,并将最高法定刑提高至十年,同时增设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则,标志着商业秘密刑事保护正式迈入“精准打击”时代。

核心突破

01 入罪门槛分层化

1. 一般情形:损失或违法所得达到30万元即构成“情节严重”(《解释》第17条)。

2. 特殊情形:对于两年内曾因侵犯商业秘密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再犯者,入罪门槛降至10万元。

3. 量刑升档:若行为直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或者数额达到前述两条的十倍(300万元/100万元),则适用“情节特别严重”。

02 行为类型全覆盖

《解释》第16条明确了“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的认定标准。例如,采取非法复制等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盗窃”;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应认定为“电子侵入”。

此外,《解释》第20条新增了“为境外提供商业秘密罪”的适用标准,与侵犯商业秘密罪形成有效衔接。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且符合《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实务焦点:损失与违法所得认定的精细化

商业秘密案件的难点之一在于损失数额的量化。《解释》第18条和第19条构建了“行为类型 - 损失路径”的二元认定框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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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提示

1、补救费用(如系统重建支出)可计入刑事损失(《解释》第18条第三款)。商业秘密权利人为减轻对商业运营、商业计划的损失,或为重新恢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其他系统安全而支出的补救费用,应计入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2、权利人应注重研发成本记录、许可合同备案、市场可比交易数据等证据的保存,以便在诉讼中有效举证。

三、从宽严相济到行刑衔接:司法政策的双重维度

《解释》第23 - 24条明确了从重、从轻处罚情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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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与责任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案外人若书面申请对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商业信息的证据、材料采取保密措施,司法机关应根据案件情况采取组织诉讼参与人签署保密承诺书等必要的保密措施。违反上述保密措施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触、获取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律师实务:风险防控与辩护路径

企业合规建议

• 技术措施:部署数据加密、访问日志追溯系统,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存储与访问记录。

制度设计:签订分层级保密协议,明确接触权限与脱密期,从制度层面规范员工行为。

应急响应:被侵权时及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商业秘密灭失,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辩护要点

损失数额抗辩:质疑许可费合理性或利润计算模型,从数据基础、计算方法等方面提出异议。

主观故意排除:主张员工“善意获取”,如通过公开渠道分析获得技术,证明其不存在主观故意。

结语:新规下的机遇与挑战

《解释》的出台标志着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从“粗放打击”转向“精密治理”。对企业而言,需强化合规内控以应对更严格的司法审查;对律师而言,则需在技术事实查明、损失量化模型构建等领域提升专业能力。未来,随着配套典型案例的发布,商业秘密犯罪的裁判规则将进一步明晰,刑事保护的“牙齿”将更加锋利。

实务关联提示

律师代理案件时需注意,《解释》第31条对旧司法解释的废止效力,避免援引失效条文。《解释》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的旧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5〕12号)。

首发:微信公众号“秋韶明律”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仇少明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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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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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铜陵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仇律师执业近20年,长期为众多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企以及众多民营企业提供商业法律服务,执业领域涵盖事务处理战略咨询、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仲裁)、危机管理、企业法律顾问、海外直接投资(ODI)与合规、经济犯罪控告与辩护等,处理过大量的案件,尤其擅长疑难复杂商事争议解决(诉讼证据挖掘、战略规划、策略制定与战术实施),具有高超的商业谈判与问题解决技能,深受企业的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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