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关税|关注“贸易战”的“非关税措施”

免费 林倩 时长/课时:19分钟/0.42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970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2025年5月12日,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取得实质性进展,双方发布联合声明,承诺大幅降低双边关税水平。在关注双边大幅降税的同时,还需要关注联合声明中提到的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暂停或取消自2025年4月2日起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

所谓“非关税措施”(nontariff measures,NTMs),是指在贸易争端中,国家通过关税以外的其他“非关税手段”对特定商品或服务实施的限制措施,旨在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和市场秩序。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分类,常见的非关税措施,包括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装运前检验和其他手续、条件性贸易保护措施(反倾销、反补贴等)、非自动进口许可、配额、禁止、数量控制措施和其他限制、价格控制措施、财政措施、影响竞争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分配限制、售后服务限制、补贴和其他形式的支持、政府采购限制、知识产权、原产地规则等。

进出口企业在密切关注关税加征和降税的同时,更需要关注近期密集采取的各项“非关税反制措施”。

近期中国采取的“非关税管控措施”

(一)对敏感物项的出口管理

1. 2024年12月3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46号公告,禁止两用物项对美国军事用户或军事用途出口。原则上不予许可镓、锗、锑、超硬材料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对石墨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2. 2025年2月4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0号公告,对钨、碲、铋、钼、铟5大类25种稀有金属材料、具有相关特性的产品及技术、资料实施出口管制,其中碲、钼两类为新增至管制物项清单内物项,此前已有钨、铋、铟大类下部分特定物项被列入管制清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公告新增管制物项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更新。

3. 2025年4月4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8号公告,公布对钐、钆、铽、镝、镥、钪、钇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二)将相关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和出口管制名单

1、不可靠实体清单

1.1. 2025年1月14日,商务部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2号公告,决定将参与对台湾地区军售的海岸间电子公司(Inter-Coastal Electronics)、系统研究与模拟公司(System Studies & Simulation)、铁山解决方案公司 (IronMountain Solutions)、应用技术集团(Applied Technologies Group)、阿克西恩特公司(Axient)、安杜里尔公司(Anduril Industries)、海上战术系统公司(Maritime Tactical Systems)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禁止上述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禁止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入境;不批准并取消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

1.2. 2025年1月15日,商务部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3号公告,决定将参与对台湾地区军售的环太平洋防务公司(Pacific Rim Defense)、AEVEX 航天公司(AEVEX Aerospace)、LKD 航天公司(LKD Aerospace)、顶峰科技公司(Summit Technologies Inc.)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禁止上述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禁止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入境;不批准并取消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

1.3. 2025年2月4日,商务部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4号公告,决定将美国PVH集团、因美纳公司(Illumina, Inc.)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1.4. 2025年3月4日,商务部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5号公告,决定将特科姆公司等10家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禁止上述10家实体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

1.5. 2025年3月4日,商务部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6号公告,决定于2025年2月4日将美国因美纳公司(Illumina, Inc.)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禁止其向中国出口基因测序仪。

1.6. 2025年4月4日,商务部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5〕7号公告,决定将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禁止上述11家实体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已暂停相关措施90天)1.7. 2025年4月9日,商务部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8号公告,决定将护盾人工智能公司等6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禁止上述6家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已暂停相关措施)

2、出口管制清单

2.1. 2025年1月2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1号公告,决定将通用动力公司等28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上述28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立即停止,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2.2. 2025年3月4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13号公告,决定将莱多斯公司等15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上述15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立即停止,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2.3. 2025年4月4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21号公告,将高点航空技术公司等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上述16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立即停止。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已暂停90天)

2.4. 2025年4月9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22号公告,公布将美国光子公司等12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上述12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立即停止,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已暂停90天)

(三)反倾销反规避反补贴调查

1、2025年3月4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14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发起反规避调查。

2、 2025年4月4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2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球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四)暂停进口美国产品或美国企业输华资质

1、2025年3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29号公告,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原木中检出小蠹、天牛等检疫性林木害虫。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等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美国原木进口。

2、2025年3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30号公告,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大豆中检出麦角和种衣剂大豆。为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CHS Inc.(中方注册号为:QUSA0824071600058)、LOUIS DREYFUS COMPANY GRAINS MERCHANDISING LLC(中方注册号:QUSA0823071500143、QUSA0824071600057)、EGT, LLC(中方注册号:QUSA0823071500087)3家涉事企业大豆输华资质。

3、2025年4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54号公告,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高粱中检出玉米赤霉烯酮和霉菌总数超标,在进口的美国禽肉骨粉中检出沙门氏菌。为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涉事企业C&D (USA) INC.(中方注册号:QUSA0824082200028)高粱输华资质,暂停American Proteins , Inc.(中方注册号:QUSA0423071400055)、Mountaire Farms of Delaware, Inc.(中方注册号:QUSA0423112000023)、DARLING INGREDIENTS INC.(中方注册号:QUSA0423071400061)3家涉事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

4、2025年4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55号公告,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鸡肉产品中多次检出我国法定禁用药物呋喃西林,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Mountaire Farms of Delaware, Inc.(在华注册编号为CUSA01052002200244)、Coastal Processing, LLC(在华注册编号为CUSA01051912250083)等2家企业禽肉产品输华。

“非关税反制措施”的最新进展

(一)不可靠实体清单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共识,自2025年5月14日起,中国暂停4月4日公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7号)相关措施90天,暂停4月9日公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8号)相关措施。根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相关规定,国内企业可申请与上述实体进行交易。

(二)出口管制管控措施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共识,自2025年5月14日起,中国在90天内暂停商务部于2025年4月4日和9日分别发布的第21号和22号公告(将28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相关措施,出口经营者如需向上述28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相关规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准予许可。

进出口企业应持续关注“非关税措施”相关合规风险

中重稀土出口管制后,美国不惜花数倍的价格购买。近期,此类货物出口现象增多,企业在追逐高额利润的同时,也不要忘记了申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否则可能面临刑事或行政责任。此外,出口企业还需要关注下列“非关税措施”合规风险:

(一)出口管制合规风险   

近期政策变化频繁,对于出口企业,容易出现因未及时关注及跟踪政策,导致出口产品被查扣。中国海关已在近期查发膨胀石墨等多起违反《出口管制法》、《出口管制条例》的物项出口,同时也需要关注出口目的国的相关规定,例如美国EAR出口管制清单等。

(二)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合规风险

对于新能源等行业,需要重点关注反规避调查和碳足迹认证等绿色壁垒。2025年3月,美国商务部于对柬埔寨、越南等东南亚四国的光伏组件实施追溯性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征收254%的惩罚性关稅。这项政策实际上主要针对中国光伏产业,这也是美国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起的第17次301调查。

(三)暂停进口的合规风险

2025年3月,美国原木被暂停进口,美国高粱、大豆、禽肉等产品也有部分企业被暂停输华资质。这是中国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阻击战,农林产品的进口商除了关注政策调整外,还需要关注伪报原产地的合规风险。

随着中美相继发布公告大幅降低双边关税,关税战趋缓,但非关税壁垒,才是中美之间战略争夺的高地。美国财长贝森特也在媒体采访时透露,90天的暂缓期,是为解决市场准入和非关税壁垒等方面做准备。

根据相关专家分析,此次非关税措施调整,体现了“有限解绑+战略保留”特征,短期可以缓解中美进出口企业的供应链压力,但中美双方在核心科技与资源控制权上的博弈还将持续深化。

中方稀土出口管制的措施尚未解除,5月9日,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在深圳召开打击战略矿产走私出口专项行动现场会。5月12日,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对商务部、工信部、海关总署等10个部门和内蒙古、江西等7个主要战略矿产出口省份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了全面工作部署。所以,对经营企业来说,稀土出口的贸易合规仍是重中之重,不容忽视。

我们认为,90天暂缓期,中美处于“贸易战”的“休战”状态,对于进出口企业而言,这宝贵的窗口期是抓住时机补订单、加速市场转型的好机会,但同时,未来政策的不确定性,也将是影响企业投资、生产运营、供应链规划的关键难题,我们将和进出口企业一起持续关注“非关税措施”相关的合规风险。

作者:

林倩,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刘科科,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

首发:微信公众号“老林说法”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林倩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林倩
  • 文章120
  • 读者35w
  • 关注25
  • 点赞285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擅长领域:海关行政处罚与纳税争议解决 进出口贸易合规项目咨询 走私犯罪刑事辩护

  微信公众号:老林说法

  林倩律师曾在海关总署调查局、缉私局长期从事案件调查、审理和法制工作,负责全国海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主办多起全国重大影响的特大走私违法案件。参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反走私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并牵头多部海关总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

  加入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后,先后为多家跨国公司提供了海关商品归类、特许权使用费和价格争议项目服务,办理了多起复杂疑难并具有代表性的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和复议案件,为棉花、木材、成品油、冻海产品和固体废物等多起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带领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海关与国际贸易”业务团队,在业界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同时,2017年开始,林倩律师在《中国海关杂志》开辟“老林说法”专栏,发表专业文章三十余篇,出版《海关行政处罚与纳税争议》专著,并在各类业务论坛和培训班上主讲相关业务数十次。

  林倩律师曾经服务过的客户包括:中石油、泰科电子、梅赛德斯奔驰、松下电子、阿里巴巴一达通、惠科金扬、日照钢铁、艾默生、大陆汽车和铁科克诺尔等。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赞

(0) 更多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关税|关注“贸易战”的“非关税措施”

消费:60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42课时/19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关税|关注“贸易战”的“非关税措施”

消费:60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42课时/19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