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行政诉讼|论吸毒行政案件检测人资质制度---以社戒决定案被撤销为切入点

免费 王红兵 时长/课时:8分钟/0.19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1,332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一、引言

本文检测意见包括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本文检测人包括吸毒现场检测的检测人、司法鉴定人、吸毒成瘾认定人。

司法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吸毒行政案件均是依据检测意见作出处罚决定的,故检测意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之一,其客观性、准确性与合法性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及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公信力。

在孙悟空与A县公安局社区戒毒决定行政诉讼案中,法院以“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吸毒成瘾认定人员经省级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为由,认定《吸毒成瘾认定书》违反法定程序,进而撤销了社区戒毒决定。这一判决凸显了检测人资质在行政案件中的核心地位。

本文拟结合该案,从案情简介、法律规范、实践需求、价值导向等维度,浅析行政案件检测人资质制度。

二、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9日,A县公安局在A县某宾馆查获孙悟空。同日16时20分,对孙悟空进行尿液吸毒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呈四氢大麻酚(酸)阳性。孙悟空在《现场检测结论告知笔录》上签署“无异议”,并签收了《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

同日,A县公安局出具《吸毒成瘾认定书》,载明,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认定孙悟空吸毒成瘾。认定的理由和依据:有证据证明孙悟空曾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再次吸食毒品被查获。孙悟空在下方手写“已收到本报告复印件”并签名。吸毒成瘾认定人员为张警官、贾警官。

2023年11月9日,A县公安局作出《社区戒毒决定书》并送达给孙悟空。

另查明,孙悟空因吸食毒品于2019年6月被行政拘留。

三、检测人资质制度的法律规范依据及法律渊源

(一)检测人资质制度系行政程序合法性的必然要求

行政程序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步骤、方式和时限等。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而检测意见作为科学证据的一种,其合法性首先取决于检测主体的有效资质。

本案被告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关于检测人张警官、贾警官的有效资质,被法院认定检测人没有相应有效资质,违反法定程序,《吸毒成瘾认定书》没有被采纳,导致《社区戒毒决定书》被撤销。

(二)检测人资质制度系技术性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检测活动本质上是专业人士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对特定事项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非专业人士不具备类似的技能和经验。

以尿液吸毒检测为例,从样本采集、保存,到检测方法选择、结果分析,内部复核、授权签字人签发检测意见等,均需遵循《吸毒检测程序规定》《涉嫌吸毒人员尿液采集操作规范》等技术规范。这些技术规范不仅要求检测设备、试剂符合国家标准,还要求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和操作技能。

例如,《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承担吸毒成瘾认定的人民警察需同时满足:“二级警员以上警衔、两年以上执法经历”“经省级公安与卫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两项条件,旨在确保检测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三)检测人资质制度的法律渊源

当前,行政案件中,检测人资质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述司法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司法实践中,近年来,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一旦查明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相应的鉴定意见就不会被法院采纳,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法治进步。

四、严格要求检测人有效资质的必要性分析

(一)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检测活动是将客观物质现象转化为法律证据的关键环节,其专业性决定了非经专业训练的人员难以胜任。检测人具有相应检测资质,能最大限度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二)维护行政程序的公正性

行政程序的公正性不仅要求实体结果正确,更要求程序本身具有可预期性和可接受性。检测人资质制度是程序正义的重要载体:一方面,具备资质的检测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测,可减少人为干扰和主观随意性,确保检测过程的规范性;另一方面,资质证明作为公开可查的信息,可增强行政相对人对检测结果的信任度。

三)防范权力滥用与执法风险

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检测人资质制度通过设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范非专业人员滥用检测权,提升检测质量。若允许无资质人员实施检测,可能滋生“以检代罚”“随意出具检测报告”等乱象,甚至成为个别执法人员谋取私利的工具,会搞乱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损害公共利益。

五、完善检测人资质制度的路径思考

(一)坚持并强化资质准入与培训机制

行政机关应建立严格的检测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将 “专业学历背景”“培训考核合格”“职业伦理审查” 作为准入制度的必备条件。

专业技能确实需要持续实践,需要定期培训。再好的技能,长时间不适用,就会不熟练,甚至被遗忘,故资质准入和定期培训均很重要。

(二)完善程序监督与责任追究

1、建立资质公示制度

行政机关应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检测人员的资质证书,并允许当事人查询资质信息,保障其知情权和异议权。例如,在检测报告中载明检测人员的资质证书编号、培训考核时间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落实错案责任倒查

对因检测人员资质问题导致的错误行政决定,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检测人资质管理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倒逼行政机关重视资质建设。

3、坚持两个常态化

两个常态化是指检测人员出庭常态化,检测档案法庭质证常态化。

坚持两个常态化是外界监督检测行业的有效方式之一。经得起法庭检验的检测意见可以很好平息争议,有利于提升检测执业水平,提升检测行业的公信力。

六、结语

孙悟空案系涉毒案件,在严厉禁毒大背景下,法院以吸毒成瘾认定人员不具有相应资质为由判决撤销社区戒毒决定书,是难能可贵的。虽然这样的判决在所有吸毒类法院判决中系沧海一粟,但笔者更愿意认为这是星星之火,照亮未来法治之路。

首发:微信公众号“王红兵毒辩律师”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王红兵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王红兵
  • 文章164
  • 读者35w
  • 关注19
  • 点赞233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社会职务丨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丨毒品犯罪辩护

  执业19年,至今办理了100多起毒品犯罪案件,发表近200篇原创毒辩文章,著有《毒品案件技术辩护》一书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赞

(0) 更多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行政诉讼|论吸毒行政案件检测人资质制度---以社戒决定案被撤销为切入点

消费:27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9课时/8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行政诉讼|论吸毒行政案件检测人资质制度---以社戒决定案被撤销为切入点

消费:27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9课时/8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