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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新规出台后,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真没用了?这样写条款,房子或许还能保得住

免费 蔡思斌 时长/课时:6分钟/0.13课时 1个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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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最近不少夫妻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5条吓得不轻——婚前财产公证似乎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增强下约定好的房产归属说变就变!我们前文婚前公证变废纸?司法解释新规出台后,法官一锤定音,离婚了房子说没就没!也讨论过新规对于公证机制的挑战。但事实真的如此绝对吗?蔡律师认为,公证远未到失效的地步,若能把控好协议内容,其价值只会增加不会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公证意义

对于给予方而言,公证的关键意义在于揭示风险与法律后果。尽管离婚后给予方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拿回房产份额,但仍可能需要对受赠方进行补偿,无法实现无成本的撤销。若财产约定经过公证,公证员会事先全面告知给予方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促使其做出理性慎重的决策,从而避免因轻率处分财产而遭受损失。

对于受赠方来说,公证的意义除了明确房产在约定后仍有可能被重新分割的风险,使其形成合理预期外,还能够固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确认可以增强法院对受赠方请求的认可度。若财产约定经过公证且能提供婚后综合贡献程度作为事实支撑,协议被调整的可能性会降低,进而提高受赠方获得房产或合理补偿的可能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这一规定明确了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更具法律有效性。为了进一步提升公证的作用,男女双方在制定财产约定时,可以加入一些明确的条款。

条款设计

首先,明确给予目的及性质。将房产给予的具体原因,如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情感因素、家庭贡献补偿或未来生活保障等,清晰地写入协议。该项条款不仅能避免未来因目的模糊而产生争议,还能确保双方对给予行为有清晰一致的理解,若产生法律纠纷时也能为法院提供具体依据。

其次,预设补偿情形与标准。例如约定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则解除时给予方有权收回房产份额;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给予方想全额收回房产时,需给付另一方房价百分之几十的补偿金;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定期限,房产归双方共有等。这些条款能够增强结果的可预期性,保障双方在特定情况下的权益,减少因补偿问题产生的纠纷。

最后,明确婚姻存续时间与婚后贡献程度的衡量标准。由于《解释二》第五条的主要据此裁量,因此双方在制定财产约定时可将达成共识的衡量因素写入协议。例如具体规定婚姻存续多少年算长,什么样的行为或程度算婚后贡献大等,把这些因素清楚量化地写进协议,更能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愿和合理预期,供日后法院裁判时有据可依。

结语

总之,即使新规增强了法院裁量权,公证依然是夫妻财产约定中重要的保障措施。夫妻双方应充分认识公证的作用和条款设计的重要性。当然,并不是每对夫妻都能严谨规范地制定财产约定,必要时可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公证机构也应作出相应调整,参与约定的起草或修改,为当事人设计综合配套的公证方案。

首发:微信公众号“福州律师蔡思斌”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蔡思斌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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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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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省直律协2015年度优秀律师,原系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爱心帮帮团》栏目特约嘉宾律师,福州电台《律师热线》主持人之一、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

  其在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合同等领域具有极其娴熟的诉讼技能及实务经验。先后担任福建海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东锅科技有限公司、福州艾佳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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