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论是毒品犯罪案件,还是吸毒类行政案件,坦率说,辩护代理难度都很大,原因大家都知道,在此不再赘述。
相对于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数量,吸毒类行政案件证据数量明显偏少。吸毒类行政案件证据,除了一些程序性法律文书外,认定吸毒事实的证据主要是被处罚人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旦检出毒品成分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基于种种原因没有被法院采纳,仅凭被处罚人询问笔录是不足以认定其吸毒的,故司法鉴定意见书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是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
如何有效质证司法鉴定意见书,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供参考。
一 熟练掌握并运用司法鉴定相关规则
01 司法鉴定法律规则
涉及司法鉴定的规则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性法规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系司法鉴定领域的“宪法”,它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设立、登记程序,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司法鉴定程序,以及主管部门的权力和职责等。
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同一鉴定事项,至少指定两名司法鉴定人参与鉴定,禁止不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禁止超出登记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违反本规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系司法部发布的规章,是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依法进行司法鉴定的指南,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补充了一些新内容。
比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了检材受理、鉴定、复核、签发等司法鉴定程序,规定了不得受理情形,规定了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内容,也规定了回避事项,等等,便于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有效执行。
02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系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上述规则明确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正确适用技术规范,违反技术规范的司法鉴定行为会受到负面评价,予以处罚,甚至影响到鉴定意见的准确性。
比如《毛发中15种毒品及代谢物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系司法鉴定人对毛发检材进行吸毒检测经常适用的一种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规定了检材前处理程序,规定了鉴定操作程序,规定了判断阴性、阳性的方法及相应检出限等。
03 必要性
熟悉并掌握司法鉴定规则及技术规范的好处是可以初步判断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存在错误,可以通过发问鉴定人方式判断司法鉴定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则和技术规范等。
二 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调取司法鉴定案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者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鉴定结论。
原被告双方必然需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被告提交法庭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质证。
事实上,被告提交法庭的仅仅是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有的是一页纸,有的是几页纸;正规一点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还附具送检检材的信封照片、检材外观照片或者剪取被检测人毛发的照片等。
从这些信息里找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任何一种情形,如同大海捞针,根本原因还是信息量太少。司法鉴定意见书背后的信息才是我们关注的,比如,检材是如何交接的,检材及其包装外观是什么,检材是如何预处理的,鉴定人是如何上机操作的,机器抓取了哪些信息,鉴定人是如何处理这些信息的,几个人参与鉴定的,有无复核,参与鉴定和复核人员是否有相应资质,等等。
故需要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向法庭提交《鉴定人出庭申请书》《调取司法鉴定案卷申请书》,通过鉴定人出庭,司法鉴定案卷在法庭上质证寻找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力争法庭不予采纳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
举例来说,一个吸毒行政诉讼案件,我们向法庭提交了《鉴定人出庭申请书》,我们依据的理由是办案人员剪取的原告的头发与司法鉴定意见书上附件照片的头发明显不具有同一性。法官通过开庭听取了各方意见,认为有必要让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
鉴定人出庭了,通过发问,我们意外发现鉴定人对检材的处理程序违背了技术规范,鉴定过程没有实时记录,可能存在一人鉴定的情形。
虽然法庭没有依据我们的申请调取司法鉴定案卷,但在法庭上我们发现鉴定人随身携带了司法鉴定案卷,我们果断请求法庭要求鉴定人将司法鉴定案卷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予以采纳。
通过司法鉴定案卷质证,我们发现并提出了鉴定人未完成鉴定,授权签字人就签发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观点。
上述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鉴定程序,不通过鉴定人出庭、司法鉴定案卷质证,是很难被发现的。
三 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程序违法事宜
办理涉毒类案件,很多功夫是在法庭外进行的。如果仅是针对公安提交的案卷材料在法庭上发表质证意见,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针对司法鉴定意见书,因为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一种天然信任感。本案也不例外。
既然发现了这么多司法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形,我们果断通过代理词形式和电话沟通方式多次向法官阐述了我们的观点和依据,一审法院还是判决原告败诉。
原告不得不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了投诉函,并附带了相关司法鉴定案卷和相应的庭审笔录,希望省级司法机关查清事实,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处罚。
一旦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处罚,就会有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会记载查明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处罚结果,我们相信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会支持原告的观点。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认为仅仅向法庭提交《鉴定人出庭申请书》《调取司法鉴定案卷申请书》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附带相应的证据,让法官认为有必要依据申请书通知鉴定人出庭,调取司法鉴定案卷。
综上所述,吸毒类行政案卷的核心证据是检出毒品成分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要达到有效质证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效果,需要熟悉规则、充分运用规则,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调取司法鉴定案卷,必要时,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投诉,多管齐下,争取让法庭不采纳被告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首发:微信公众号“王红兵毒辩律师”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社会职务丨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丨毒品犯罪辩护
执业19年,至今办理了100多起毒品犯罪案件,发表近200篇原创毒辩文章,著有《毒品案件技术辩护》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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