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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蹭着108万天价labubu的热度捞金,是商机还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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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最近的顶流,那必然是泡泡玛特名下的超级IP——Labubu,这个有着9颗牙齿、竖着一对尖耳朵的“小怪物”成为潮玩界的超级新宠!

最近两款特大号的Labubu被拍出天价,其中棕色的Labubu被拍出82万,初代薄荷绿色的Labubu更是被拍出108万,有网友戏称“比黄金投资还赚钱”。

随着Lisa、蕾哈娜等国外明星的带货,Labubu在全球更是掀起浪潮,国内国外都出现了“一娃难求”的局面。

不少商家也嗅到了商机,从工厂里批量走出的“祖国版”Labubu,主打一个性价比,帮助这些商家赚上了Labubu这波快钱。

有些国外网友花了高价钱却买到了盗版的Labubu,在网上晒出自己的Lakuku和Lababa开箱视频。

盗版Labubu铺天盖地,泡泡玛特公司展开了反击。亚马逊平台对大量未经授权销售Labubu的商品链接和店铺进行下架处理,未经授权使用Labubu的商标或相关形象图片,可能被冻结商家账号甚至封店。

近日上海某餐厅推出Labubu主题甜品,但在三天内即停售。泡泡玛特客服对此回应:所有Labubu官方合作均通过官网和官方社媒公布,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均属侵权

与此同时,各大短视频涌现大量用AI制作Labubu周边设计图、批量生成Labubu娃衣效果图、3D打印专属于自己的Labubu等视频教程。商家想要蹭这个现象级的爆款IP的热度,赚一波快钱就跑,殊不知现在入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雷区 1

用AI制作Labubu周边设计图,再批量生产销售

根据当前的AI发展情况,想要借助AI工具批量Labubu的周边设计图可谓是相当简单。但未经泡泡玛特公司授权,擅自生成带有Labubu的图像、生产并销售Labubu挂件、盲盒等周边,将构成对泡泡玛特公司的侵权。

(1)面临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泡泡玛特单案维权曾获赔500万

商标权侵权:在产品外观、名称、销售链接中使用Labubu、泡泡玛特等商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将面临销毁侵权产品、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后果。

著作权、外观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销售和生产与Labubu形象相同或近似的产品,还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外观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风险。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一起某公司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销售带有泡泡玛特名下“Molly”“Labubu”“Skullpanda”“Dimoo”美术作品形象的服饰,最终判决惩罚性赔偿502万元。

(2)触犯刑事犯罪红线,最高可面临十年刑期

根据我国《刑法》及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传播带有Labubu形象的侵权作品,只要符合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传播点击量达到5万人以上,或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500件以上等情形,就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犯罪情节被处以罚金和刑期。

此外,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著作权的Labubu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虽未达到10万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达到30万以上的,即有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雷区 2

用AI做Labubu娃衣设计图——新款“炸虾Labubu”从69涨到699,我卖炸虾娃衣只要29.9,行不行?

除了Labubu搪胶挂件系列炒出天价外,近日上新的“Labubu怪味便利店系列”盲盒摆件也是上线即秒空。(是谁又没抢到Labubu的怪味便利店盲盒!是我!)

新品盲盒中的大热款是“炸虾”,原价69元一个,在各大平台直接炒翻了好几倍价格。

图片

既然“一虾难求”,不如自己造虾。不少卖家嗅到商机,纷纷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架炸虾娃衣,平均售价只要几十块钱。有了炸虾娃衣,就可以套到自己手里的Labubu挂件,炸虾Labubu这不就有了吗!

图片

但结合我们前面的分析,即便只是卖娃衣,在销售宣传过程中使用炸虾Labubu形象、拉布布商标,也可能构成著作权和商标权侵权。如果泡泡玛特公司对该炸虾Labubu形象提前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布局,销售娃衣+Labubu本体,还有可能构成外观专利侵权。

雷区 3

“祖国版Labubu”勇闯海外,那得先过海关这一关

有商家可能会想,既然国内市场难做,那么我不如出口到海外去,狠狠赚外国人一番。但是前面我们提到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对涉嫌侵犯Labubu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店铺的治理情况,以及进出口的海关部门的管控,“祖国版”Labubu勇闯海外这条路似乎没有那么好走。

「海关发布」公众号曾发布几则与泡泡玛特、Labubu相关的海关查处扣留案例。(指路《你不是Labubu,你像容嬷嬷》《你叫假布布》泡泡玛特有人模仿你的脸》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发现多票申报为“毛绒玩具”“挂件”的货物,实际是印有泡泡玛特标识的玩偶。经权利人确认,上述玩偶未经授权已侵犯“POP MART”等商标权,并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进行扣留。

宁波海关在对三批商品进行查验时,发现大批未申报的印有泡泡玛特、Labubu等标识和形象的盲盒、毛绒玩具等商品。经联系权利人,确认这些商品均侵犯相关商标权和著作权。经清点,共有盲盒2350个,毛绒玩具4410个,钥匙扣9400个,雨衣495个,梳子1200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违法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泡泡玛特和Labubu的热度上升,海关部门必然会加大对相关侵权货物的查验力度,一旦违法进出口侵权货物被发现,将面临侵权货物被没收,并处以罚款,依法被追究责任的后果。

雷区 4

销售3D打印的定制款Labubu,行不行?

Labubu相关产品已经火爆到供不应求,国内外的3D打印社区也出现了大量Labubu的3D打印模型。以MakerWorld为例,用Labubu检索就出现了800多条3D模型信息:

1511c28038829cb8ceeb1f675430d322.png

不少卖家已经通过国内外的3D打印社区,下载Labubu模型后进行3D打印,并在各平台出售定制款Labubu。我们随手在某平台一搜,即可看到大量3D打印Labubu的链接:

b4dd00cc7f0ee56fe148b7881964f452.png

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将3D打印的Labubu放到网上销售,面临着极高的侵权风险,轻则民事赔偿,重则刑事责任。因此,销售3D打印的Labubu,也不是知识产权侵权的灰色地带,务必引起重视。

在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蓬勃发展的当下,一旦出现爆款IP,人们很容易通过AI生图、3D打印等技术,快速复制爆款IP;但低廉的复制成本,却也意味着更高的侵权风险。各位还是慎重吧!

作者:

陈焕,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隆安全国合规委副主任、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李琪瑶,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数据交易所入库数据合规辅导师、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首发:微信公众号“AI合规圈”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陈焕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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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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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隆安全国合规委副主任,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合规指南》标准起草人,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广州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南沙区政府全球数源中心数据合规项目组副组长,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业务领域:人工智能专项合规、数据合规、数据资产入表、计算机网络案件、企业与私人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代理。致力于为人工智能项目提供法律安全感,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著作成果:《法律人ChatGPT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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