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刑事|危险驾驶罪“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认定

免费 黎智鹏 时长/课时:2分钟/0.05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750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可见,假如行为人醉驾,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100毫升,同时又不存在第十条的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无罪。

第十条其中一项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在前述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那么就不能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无罪。

有一种情形是,行为人在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汽车,是否属于这里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2024)晋1182刑初73号刑事判决书涉及这种情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被查处时驾驶证被注销,应属于《意见》第十条第三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情形,故应认定任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认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应为自始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取得过驾驶证但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相符。本案中任某某取得过驾驶证现被注销,其原来取得的是B1驾驶证,此次被查处时驾驶的为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相符,任某某不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情节,同时任某某也无《意见》第十条规定的其它情节,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判决被告人无罪。

这种思路与非法采矿罪案件中,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申请延期过程中继续开采,不属于“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观点比较类似。

首发:微信公众号“黎智鹏说刑法”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黎智鹏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黎智鹏
  • 文章191
  • 读者63w
  • 关注28
  • 点赞501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专注于刑事辩护、经济犯罪等案件研究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赞

(1) 更多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刑事|危险驾驶罪“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认定

消费:7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05课时/2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刑事|危险驾驶罪“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认定

消费:7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05课时/2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