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需要了解哪些内容?一般来说包括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诉讼权利与诉讼进程等,往往涉及到实体法、证据法与诉讼法方面的内容,具体详见肖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了解哪些内容?》等文。肖律师根据自己办理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实务经验及全国视野,简单来谈一谈这个话题。以办理涉合同诈骗罪案件为例,肖律师认为:
第一、首先要了解案件的案发背景、案发原因,了解有没有新闻报道以及报道内容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律师,首先要了解案发背景、案发原因,为什么?因为很多合同诈骗案件,涉案当事人是有民事起诉的,甚至有生效民事判决确认这是民事纠纷的,那这种情况下,案件在本质上很可能就是合同纠纷;有些案件开始不予立案,后来一方动用了某些“关系”才以合同诈骗罪立案,那么这两种情形,很可能就属于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形。为后面的无罪辩护打下基础。
为什么有些案件要了解一下有没有新闻报道?这里的新闻报道大多是官方破案之后的新闻报道,报道的内容是入罪的,是对当事人不利的,有先入为主、未审先判的“舆论审判”嫌疑,另外,如果案件管辖也有问题,那么还有可能存在“逐利性”执法的问题,为后续的管辖权异议辩护、相关程序辩护埋下伏笔。
第二、要了解一下当事人的讯问情况
在面对办案人人员的讯问时,当事人是怎么回答的?有没有认罪?有没有辩解?有没有要求调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有没有仔细核对笔录、核对办案人员出示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实物证据材料、辩认材料才签字?有没有刑讯逼供、疲劳审讯、骗供、诱供等违法审讯的情形?由此了解当事人的供述与辩解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有没有相应的依据?是否有必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第三、要了解案件的客观情况
包括案件起因、案发背景、涉案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业务范围、涉案书证(合同、协议等)、股份构成、经营模式、运作流程等。了解案件的客观情况,为还原案件的真实全貌做好辩护准备工作。有些案件办案人员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并不全面,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并没有收集,那这样就无法反映出案件的真实全貌,也就无法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这一点很重要。
第四、要了解案件的证据材料
主要通过阅卷和会见,了解案件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以及全部的案卷材料(包括言词证据材料和实物证据材料),有利的、不利的都要梳理出来,还有没有案外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没有收集和调取?为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善于提交各种书面申请材料,包括《重新鉴定申请书》《合并审理申请书》《专家证人出庭申请书》《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等。
第五、作为专业刑事律师,要精通实体法、诉讼法和证据法,要准备好案件的程序辩护、证据辩护、实体辩护工作,要讲究辩护策略
不能一上来就“硬刚”,要讲究“先礼后兵”、抓关键要点,“决定权在哪里,辩护就要到哪里!”,辩护与沟通要“有理、有利、有节”,力求“极致专业、适度勇敢、高度智慧”。
结语:刑事辩护不是纸上谈兵,辩护策略需要因案而施。很多当事人及家属喜欢问律师办案的成功率有多大,作为专业律师依法依规不承诺结果,也不预测概率,因为概率是虚的。一般来说,通过努力,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越多,成功的概率才会更大!
首发:微信公众号“诈骗犯罪与经济犯罪大要案辩护”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诈骗犯罪大要案辩护律师,曾于北京执业六年,现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肖律师擅长于承办刑事大要案(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尤擅长于承办全国性重大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诈骗类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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