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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影视行业投资:警惕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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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影视行业作为其中的璀璨明珠,吸引着众多投资者投身其中,期望能在这片充满机遇的领域收获丰厚回报。影视项目从备受瞩目的商业大片,到独具艺术魅力的小众作品,皆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投资热度持续攀升。

然而,繁荣背后却隐藏着诸多不为人知的危机。近年来,影视投资领域的诈骗案件频发,给投资者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也严重扰乱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秩序。从精心编造的项目谎言,到看似诱人实则陷阱重重的合同条款,诈骗分子的手段层出不穷。

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剖析影视投资中的诈骗风险,增强投资者的防范意识与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将继续聚焦影视产业链中的诈骗风险,为从业者厘清法律红线。

01|案例导入

2020年8月,彭女士经所识网友推荐,花费28万元投资了由镇江一个影业公司出品的某电影。根据对方寄来的一份《认购合同》,项目内容及预计电影上映时间为2020年底或2021年初。其中特意注明: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影片未获得许可证或2年内不上映,承诺按乙方认购金额的10%计算收益并回购。然而,直到2021年夏,约定好的收益彭女士却迟迟并未得到。

接到彭女士报案后,警方发现该电影于2019年备案立项,第一出品方为上海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主演为某知名影星。涉事的镇江某影业公司则为该电影的联合出品人之一。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周某出面向电影出品方购买电影版权,取得电影版权后大幅度虚增电影制作成本。电影实际制作成本为1.4亿,而周某对外宣称是3.5亿,犯罪嫌疑人团伙通过各种手段吸引被害人投资,待时机成熟后以转让电影版权及收益权的名义,向被害人进行融资。

在基本掌握该犯罪团伙的脉络后,警方对该系列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并陆续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开展抓捕。

02|诈骗模式

在影视投资领域,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常常采用多种恶劣手段实施诈骗。他们或肆意虚构拍摄团队,将一些毫无实际经验或资质平平的团队吹嘘成行业顶尖;或虚报演员阵容,明明并未与知名演员达成合作意向,却宣称其将主演该项目,以此吸引眼球;还会夸大制作预算,编造出高额的制作成本,营造出项目大制作、高品质的假象。

利用投资者渴望获取高额回报的心理,不法分子通过夸大票房预测、收视率预估等方式,诱导投资者上钩。在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更是故意隐瞒诸如项目审批受阻、资金缺口巨大等关键不利信息,让投资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踏入陷阱。在成功骗取投资款后,便迅速携款潜逃,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些行为不仅使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扰乱了影视行业的正常市场秩序,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03|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

1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规避策略

投资者应谨慎审核投资协议和合同条款,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应保持警惕,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影视投资进行诈骗。

投资者在投资前要对影视项目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影视公司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拍摄预算、演员合同等资料。签订严谨的投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

影视行业投资虽然具有高回报的潜力,但同时也伴随着较高的刑事法律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影视项目投资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谨慎审查投资项目和相关合同条款,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避免因违规操作而触犯法律。同时,应积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指导,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只有这样,才能在追逐高回报的同时,有效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首发:微信公众号“上海王慧娟律师团队”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王慧娟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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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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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个人背景:

  法院系统8年工作经验,曾荣获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

  转型律师多年,善于运用法官的视角来审视民商事诉讼争议案件的解决路径,在办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时,更具法官思维和专业优势。

  业务范围:

  商事和文化传媒领域法律风险防控、网络侵权、数据合规、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研究、服务。

  工作成绩:

  【代表诉讼争议解决】《 一路繁花相送 》广告植入案、成功代理并胜诉多起具有网络影响力的名誉权、隐私权诉讼争议案件等;

  【全方位法律服务】《海兽之子》电影展及画展 、《 古风X》游戏项目委托创作 、上海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项目、多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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