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泡泡玛特IP全球影响力不断攀升,近期泡泡玛特业绩再创新高,特别是以THEMONSTERS(“精灵天团”)、MOLLY为代表的艺术家IP深受消费者青睐和追捧。潮玩产业空前繁荣,爆发式增长背后必然潜藏一系列合规共性风险并可能带来指数级累积。本文将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潮玩行业提供兼顾合规与创新的发展方案。
一、不正当竞争与欺诈性销售
以泡泡玛特THEMONSTERS(“精灵天团”)中的Labubu为例,由于供货稀缺,目前在二手平台火热销售时出现不同程度的溢价。正版Labubu的火热也带动了盗版市场的蓬勃发展,多地出现的Labubu盗版产品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高仿高品质”款,即为百分百等比例模仿的产品,完全侵犯了泡泡玛特公司享有的合法权利,属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仿制品,与正版产品存在非常明显的差距,被消费者戏称为“Lababa”、“Lafufu”,由于与Labubu并不完全相同,并不一定会侵犯泡泡玛特公司享有的合法权利,但在很大程度会引起消费者误解,误认为是泡泡玛特旗下商品或与泡泡玛特存在特定关系,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3.瑕疵产品,即存在开线、充棉不足、长短腿、长短耳等产品瑕疵,该类产品涉嫌欺诈性销售行为,即为以次充好,如用低质量的仿制品冒充正品,以正品价格销售,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诱导私下交易,通过二手网站等诱导消费者脱离正规平台交易,以超低价或者特殊渠道为诱饵,骗取不正当利益。如欺诈性销售行为同时触犯《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则构成法条竞合。
合规建议:
首先,律师建议消费者应从潮玩企业正规渠道进行购买,以泡泡玛特为例,正规的购买渠道包括泡泡玛特官网、小程序、旗舰店或者授权门店;其次,消费者应注意甄别真假并警惕低价风险,可在购买时进行产品防伪码查验;最后,消费者需提升证据保存意识,应保留购买记录、包装标签等维权凭证或通过录制开箱视频、保存交易截图等方式固化维权证据。
法条法规指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经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商业模式合法性
在潮玩盲盒经济中,隐藏款的稀缺性(如常见的1/144抽中率)是吸引盲盒爱好者的核心因素,商家利用行为心理学原理让消费者产生持续购买行为。盲盒经济因涉及随机抽选机制,商家与消费者因履行射幸合同,应警惕与赌博的界限,保证其商业模式的合法正当性。
“射幸”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在词源上,该词译为“骰子”和“玩骰子者”。在《牛津字典》里,“射幸”的定义为:“取决于筛子或随机的概率,取决于不确定的偶然性。”射幸合同,即让消费者支付对价但换取不确定的商品。射幸合同的构成要件为:射幸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双方就成立射幸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旦满足这些条件,射幸合同即成立。射幸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应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只要射幸合同不违背前述规定,就能获得法律上的正当性。射幸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负有相互给付的义务。与一般双务合同相比,这种相互给付具有其特殊性:双方的给付并不一定是等价物,可能获得巨额利益也可能一无所获,是一种偶然事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可盲盒属于“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射幸合同”。
合规建议:
针对上述合规风险,建议行业相关企业设计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导向的保底机制,当消费者对同一系列产品累计抽取达到预设的合理次数时,盲盒交易系统应当自动确保其获得隐藏款,从而在维持盲盒产业商业吸引力的同时,显著减少与消费者之间因其非理性消费而引发的各类纠纷。
三、未成年人保护
近年来,未成年人“疯狂抽盒”引发的消费纠纷日益凸显,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6月8日出台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这是潮玩盲盒行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该《指引》明确禁止向8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并建议单个盲盒售价不超过200元。
1.未成年人购买盲盒的法律效力和举证困境
《民法典》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大额消费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两大认定困境:第一,在电子支付场景下,现有身份认证体系难以穿透支付账户识别实际消费主体的真实年龄;第二,监护人主张撤销合同时面临举证困境,不仅需要证明消费行为确系未成年人所为,还需证明其未经监护人同意,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往往超出监护人的举证能力。法律规范与现实操作的脱节,导致大量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纠纷难以得到妥善解决。
2.潮玩商家的注意义务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对未成年人消费负有特殊的注意义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当前泡泡玛特等潮玩企业缺乏系统有效的年龄核验机制,难以准确识别未成年人消费者;支付系统未建立分级管控措施,无法对未成年人消费金额进行合理限制。这些合规漏洞不仅可能导致企业面临行政处罚,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更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规建议:
为有效防范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风险,建议潮玩企业在技术防控层面,应强制启用智能化“未成年人模式”,通过算法自动执行单日/单月消费的刚性限额,采用声纹识别等专业生物认证技术,确保使用者身份真实性;在流程重构方面,严格执行“三查”标准化流程(即查身份证件、查支付账户实名信息、查实际陪同人员关系),同时部署AI驱动的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对同一消费账户短时间内高频消费等异常行为自动触发风控审核;在证据管理维度,重点开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签署系统,兼具监护人远程人脸核验及电子签名功能,确保监护人追认其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法条法规指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盲盒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
盲盒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
四、个人信息保护
在当今数字化消费时代,潮玩企业的会员系统通过持续收集用户的抽盒记录、购买偏好和消费频率等数据,构建了精细化的用户画像。这种大数据分析行为可能触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多重合规红线:首先,基于消费行为生成的用户画像如用于个性化推荐,需单独取得用户同意;其次,数据收集范围是否符合“最小必要原则”存疑,例如记录用户每次抽盒时的犹豫时长等细节数据,其必要性有待商榷。
合规建议
为降低合规风险,防止潮玩企业就曾因过度收集用户设备信息被网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对存储的用户数据进行彻底脱敏处理,特别是去除可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字段;在APP端设置“一键清除消费记录”功能,保障用户可随时实现资料信息删除权;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区分普通交易数据与敏感画像数据并实施差异化管理。
法条法规指引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针对潮玩产业的诸多合规风险点,泡泡玛特等潮玩企业需加强系统性管理和有效落实合规措施,以确保商业模式在法律红线内运作,维护企业声誉和消费者信任。法律规范的本质不是扼杀创新,是通过确立公平透明的有效机制将潮玩行业、盲盒经济导入健康发展轨道,潮玩产业才能真正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效益的互惠双赢。
首发:微信公众号“乾成律师”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专注企业商事重大争议解决、公司法律顾问业务、知识产权合规,曾担任多年知名影视、港股上市科技公司法务负责人,具备丰富的涉外/国内法律实战和管理经验,曾代理过一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司法领域、知识产权类争议案件,并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且是全国律协指定培训网站点睛网律师网络学院的高级培训师,所录制的合规、知识产权系列课程深受广大律师学员好评。社会职务还包括: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互联网、影视传媒法律研究员,中关村英普斯蔓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促进会首期入库专家,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北京民商法学学会会员。工作语言:英语、普通话、粤语。
【业务领域】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
【联系方式】13671397503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