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于2026年1月1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中国常被称为“小刑法”,是刑法的前置法,该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是公安机关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冲突、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共6章144条,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及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共计有六大亮点:亮点一、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衔接;亮点二、保障正当防卫的权利;亮点三、规范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亮点四、避免模糊执法;亮点五、增加了对某些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惩罚;亮点六、打击未成年之间的霸凌行为。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亮点二、保障正当防卫的权利”。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因为受到传统“死者为大”“谁死谁有理”的理念影响,导致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一直备受冷落,多年来一直没有被激活。其实正当防卫制度一直被关注和提及,尤其是2009年“当代烈女邓玉娇案件”爆发,正当防卫制度正式引起国人关注。正当防卫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上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理论上可以将它的构成要件解释的清清楚楚,而且该制度的价值趋向和正义理念也被学术界阐述的淋漓尽致,理论界围绕正当防卫的学术研究成果更是硕果累累。但奇怪的是这样一个看起来荡气回肠的制度却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开花结果,一到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就哑炮,即使媒体将邓玉娇誉为“当代烈女”,最终也是被认定有罪判处刑罚。所以,我国1979年第一部刑法出台时就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但几十年的发展并未使得该制度在我国生根发芽,更不要说开花结果了,究其原因就是司法理念存在问题。长期以来,刑法始终无法摆脱打击犯罪的工具属性,“谁死谁有利”“谁伤谁是被害人”的司法理念始终操纵着司法实践,结果导致司法机不敢轻易认定正当防卫,而是采取“和稀泥”的方式处理问题,最终导致正当防卫的正义价值无法显示,该制度彻底沦为摆设!
随着科技的发展,高清监控设备的出现彻底改变了办案机关的办案方式,之前查明事实真相只能依靠当事人的言词证据,但如今高清监控设备可以清晰地将双方当事人发生冲突的过程记录下来,智能手机的普及导致录音、录像等成为常态,这就导致查明事实真相的手段得到了极大提升。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更好地还原事实真相,查明事实真相不再仅仅依据言词证据。一旦事实真相得到还原,当事人的言词证据也就显得不那么重要,比如昆山龙哥反杀案中监控视频清晰地拍摄了案发整个过程,虽然于海明持刀将龙哥反杀,但是从整个监控视频上无法看到于海明存在过错,于海明是在被龙哥砍杀的过程中捡刀反击的,所以昆山龙哥反杀案认定为正当防卫主要是依靠监控视频。如果不是监控视频存在,案发现场于海明这边就他一个人,而龙哥这方好几个人,司法机关如果通过言词证据调查事实真相,于海明必定吃亏,所以科技发展导致真相可以真正得到还原。同时随着司法机关办案水平的提高,查明事实真相的能力、技术以及认知水平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对于案件性质和法律理解都产生巨大的变化,故山东于欢辱母案也就可以从判处被告人于欢无期徒刑到改判有期徒刑5年,于欢案随即被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于是正当防卫再次走进了广大群众的视野,广大群众再次对正当防卫制度燃起了希望之火,于是对网络炒作的案例给予高度关注。于是在最高司法机关的主导下,地方各级司法机关高度重视正当防卫的案例,比如河北涞源反杀案、河北巨鹿杀人案、云南丽江退伍女兵杀人案、海南三亚护妻反杀调戏者案等纷纷登场,彻底将正当防卫条款激活。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并公布了七个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宣传正当防卫制度,普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2024年电影《第二十条》在中国大陆公开上映,彻底将正当防卫制度演绎的淋漓尽致,广大群众为司法机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感到无比激动。
笔者上面所谈的是关于刑事犯罪领域的案件,很多案件是引起社会关注的大要案,一旦社会关注、媒体炒作,成为网络热点后案件就可以得到公正处理,正义就可以实现,正当防卫制度就会被激活。如果不是大要案,又没有媒体的关注,日常生活中出现小矛盾小纠纷又该如何认定呢?
实践中日常发生的纠纷非常多,大量纠纷通过民间调解(民事诉讼)解决,还有一部分通过派出所治安处理,只有少数案件涉嫌犯罪走刑事诉讼程序,所以真正需要关注的并不是大案和要案,而是涉及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这样的案件处理得当,就可以案结事了,创造和谐;如果一旦执法不公、处理不好,就可能酿成大祸,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这就要求基层司法机关在处理人民群众日常矛盾纠纷时必须依法办案,做到公平公正。
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发生冲突是最常见的纠纷,因为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而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按照治安案件处理。故对于轻微伤害的案件,到底是互殴还是故意殴打他人,抑或是正当防卫,确实存在模糊地带,因为并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故办案单位本着“和为贵”的理念经常“和稀泥”,导致治安管理领域的正当防卫认定始终处于模糊地带。只要双方都动手,一般都会受到处罚,这种执法方式过于简单,造成处理效果不甚理想。既然最近十几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对于激活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形成了良好的价值趋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故为了塑造正确的社会导向,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同样应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于是全国人大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时就将治安管理中正当防卫的边界进行明确规定,鼓励被害者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如果在遭遇侵害时要求行为人隐忍克制,只有在极其例外的情况下才承认正当防卫的合法和必要,无疑会损害当事人权利,也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和弘扬正义。但如果放宽正当防卫认定又可能会鼓励和纵容当事人“以暴制暴”,进而给社会安定带来安全隐患,所以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增加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上述立法技术完全按照刑法上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这意味着治安管理领域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实践中,当一方被殴打了动手还击的情况比较多见,而公安机关经常以双方互殴定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必将推动办案部门积极认定正当防卫行为,避免“谁闹谁有理、谁伤谁有理”,真正让法律为防卫不法侵害撑腰,让人们有“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底气,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
巧合的是就在大家热议《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正当防卫条款时,网上流出一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当防卫的入库案例——闫某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被告人闫某作为美团外卖骑手,2021年9月5日10时20分许,被告人闫某权作为美团外卖骑手到某超市按照订单取货,与该超市电商部经理李某霖发生口角,随后,超市保卫科科长赵某(被害人)和超市员工张某过来询问情况,后闫某权和赵某发生争吵、辱骂,赵某先动手推了闫某权一下,闫某权回推了一下赵某,张某和李某霖将闫某权推开,赵某冲上前打了闫某权头颈部两下,张某一直将闫某权往后推,李某霖又冲上前踹了闫某权两脚,闫某权对李某霖反踹一脚,张某从身后抱住闫某权向后拉,随后赵某、李某霖冲上前一起殴打闫某权。在二人殴打闫某权过程中,闫某权拽住赵某袖子挥出一拳击中赵某面部,致其仰面摔倒,一直未起身。经鉴定,赵某右顶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摔跌可形成,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2022年6月8日22时50分许,赵某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赵某系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术后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该案是一起特别常见的冲突和纠纷,到底认定为互殴(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正当防卫,直接决定着案件性质和美团外卖骑手的命运。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公安机关并未准确界定案件性质,还是按照传统司法理念将冲突双方认定为“互殴”,美团外卖骑手主观上就具有伤害的故意,于是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同样没有考虑美团外卖骑手面对围攻时的防卫性质,仍旧采取“谁死谁有理”的理念提起公诉,这足以看出司法机关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仍旧采取非常保守的态度。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敢于担当,结合双方当事人实力悬殊、被害人先动手殴打闫某激化矛盾的客观事实以及被告人闫某本能持拳进行反击的行为,认定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认定本案系正当防卫,被告人闫某无罪。司法实践中,认定案件性质必须要结合客观事实,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绝对不能客观归罪和唯结果论,而是要准确分析行为性质,善于利用犯罪构成的阶层理论分析案件,避免重蹈“和稀泥”的老路,更要避免被“谁死谁有理”的理念掌控,只有依法办案才能避免辛苦多年树立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正义理念被践踏。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敢于出手,顶住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压力认定正当防卫,并将该案成功入选人民法院入库案例,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更为广大司法机关正确处理互殴和防卫提供了参考案例!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正当防卫的案例一经网络报道,瞬间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该入库案例的裁判思路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正当防卫条款不谋而合,针对相同的问题在相同的时间节点出现,不但符合天时,而且顺应民意,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就在大家围观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正当防卫入库案例之际,2025年7月9日,爱奇艺迷雾剧场上映一部网络电视剧《正当防卫》,该剧以十四年为标尺,丈量中国司法对正当防卫认知的深刻变迁,深刻剖析情理法博弈之上的司法进步。整部剧以三案嵌套的叙事结构展开,紧紧聚焦检察官的办案细节,通过紧张激烈的庭审交锋以及严谨细致的证据链推演,深度剖析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的困难,生动展现了综合考量“天理、国法、人情”之上的司法进步。笔者不是爱奇艺的VIP会员,还没有机会去追剧。但该剧必定会引起国人的关注,该剧注定会给国人的心灵再次带来震撼。笔者关注到有北京律师在网上开始对该剧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笔者希望该剧能够成为继《第二十条》之后对正当防卫制度彻底解读的一部好剧。但好剧不能仅仅广大群众观看,最高司法机关应当组织全国的司法人员集体观看。虽然影视剧高于生活,但影视剧确实来源于生活,演员演绎的就是真正生活,演员在影视剧中塑造的形象就是现实中诉讼参与主体真实写照。虽然影视剧高于生活,但影视剧更能将司法正义宣扬,而且更能将人性演绎的淋漓尽致,将矛盾设计的更加尖锐。影视剧中对正义的追求,何尝不是司法实践的终极目的?影视局中的灵魂拷问,又何尝不是现实社会中最无奈的挣扎!影视剧的结局往往都是广大群众理想的追求,因为它合符合广大群众最朴素的价值观。如果司法机关的办案目标能够与广大群众朴素的价值观相吻合,注定就是一个好结果,最起码它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笔者虽然尚未观看影视剧《正当防卫》,但电影《第二十条》已经将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剖析非常透彻,如果不是郝秀萍(赵丽颖饰)被逼跳楼,司法机关仍旧是无动于衷。如果正当防卫的认定必须有人付出跳楼的代价,那就根本没有必要去追求正当防卫了。笔者希望正在热播的影视剧《正当防卫》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真正灌输到司法人员的脑海中,让司法人员真正树立担当意识,坚持依法办案,敢于对不法行为作出否定评价。正当防卫的理念早已根植在广大群众的脑海中,一旦司法不公就会引起公众的热议,当全社会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候,司法人员必须首当其冲、敢于亮剑!
首发:微信公众号“燕赵刑辩”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法学副教授
资深学院派刑辩律师
河北法治智库专家
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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