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困惑:“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打工者,怎么就突然被刑事拘留,还涉嫌诈骗了呢?”
这背后的法律逻辑和现实情况,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
近期经办的两个诈骗案,都是00后的打工人,被刑拘。令人惋惜。
案例一:社保补缴背后的陷阱
2000年出生的甲,刚刚步入社会不久,加入了一家看似正规的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担任客服人员。公司日常业务是为客户办理补缴社保事宜,甲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跟客户沟通。
每个月到手四千多。
离职一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原来这家公司打着补缴社保的幌子,实施诈骗行为,甲也因此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虚拟币投资骗局中的“打工人”
2005年出生的乙,经朋友介绍成为一名客服人员。按照老板的要求,和境外人员聊天,进一步诱导聊天对象进行虚拟货币投资。
乙并不清楚后端具体是如何实施诈骗的,只是按照老板提供的话术进行沟通。
底薪加提成,大部分时候,每个月工资四五千。
但好景不长,警方破获了这个诈骗团伙,乙也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这两个案例中的甲和乙,都认为自己只是普通打工者,却为何陷入了诈骗犯罪的泥沼?
要解开这个谜团,我们需要从诈骗犯罪中“主观明知”这一关键要素说起。
一、我不知道这是诈骗,公安说我不老实
我在会见甲的时候,甲跟我说,我根本不知道他们是在诈骗,我没有诈骗的故意。
我说,你就是重复这句话一万遍,也没有什么实际的用处。来,我们从认定诈骗主观故意的几个要素逐个分析。
第一,你的岗位职责是什么?你沟通的话术是谁教你的?有没有虚假承诺?你有没有看过客户跟公司签订的合同?
第二,你每个月的收入是多少,是否显著高于市场一般水平。
第三,你的学历是什么,你有没有相关的行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你在公司工作了多久?有没有跟公司其他人的聊天记录显示你们聊过公司的组织架构、工作分工?你和后端的人员是否在同一个地方工作?
第五,你是否清楚公司是如何给客户补缴社保的,公司有没有实际给人补缴社保成功的案例?
虽然刑法规定的“诈骗主观明知“是抽象的,但是个案判断是具体的。
我跟甲说,你就每个月四千多的工资,你要说你对整个诈骗操作手法、款项去向、成员分工都十分清楚,侦查人员都不会相信。
但是你要是跟我说,你在公司干了快一年,你什么都不知道,也肯定不可能。
是否构成诈骗,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我们要看证据。
一般而言,类似的案件中,底层客服人员多多少少都会意识到不对劲,但是这种不对劲是否等同于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呢?
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对打工人苛以过高的注意义务的情形。
侦查人员会问,你意识到了不对劲为什么不报警?
侦查人员会问,你在公司工作了那么久,怎么可能不知道公司在实施诈骗?
可是,他/她们就是打个工而已呀。
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做事,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某种程度上,被抓的打工人也是个受害者。真正背后的boss不可能跟他们说,我们这是犯罪,你们要不要干呀?不可能跟他们讲清楚整体的运行逻辑。不可能跟他们利益共享。
真正出事的时候,承担风险的是打工人。
二、真的有处罚必要性吗?
我一直在思考,对于这样误入犯罪圈的打工人,真的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吗?
从控方角度看,打工人的日常工作确确实实对诈骗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从工作记录、聊天记录中也能找到他们可能意识到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好了,主客观相一致,可以定罪量刑了。
但是,动辄抓几十、几百个人,真的有必要吗?
回归到犯罪的本质特点,包括三个特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我们需要从应受刑罚处罚性角度来理解打工人涉嫌犯罪的情形。
处罚了他们,对于受害人来说,有多大的意义?他们拿到手的工资跟受害者损失相比,九牛一毛。
当然,我们在为这些打工人辩护的时候,会跟公安机关沟通退缴获利金额——工资、奖金收入。
部分地区的公安司法机关会要求,打工人按照其经手的所有诈骗金额退赃,这一点,我坚决反对。
处罚了他们,对于预防后续犯罪有什么意义?后来者不还是不能识别哪些工作岗位可能涉嫌犯罪吗?
处罚了他们,对于他们的家庭无异于一场无妄之灾。
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强调对于犯罪行为要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一方面,对于那些策划、组织诈骗活动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对于像甲和乙这样处于犯罪边缘、主观恶性较小的打工人,在依法惩治的同时,也要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刑法的教育和改造功能。
“我只是个打工的”,不是豁免犯罪的金牌。
但同时,司法机关也应考虑,“我只是个打工的”。
回顾公众号第一篇文章“打工人”的刑事处遇。
在刑事政策层面,宽严相济要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在相济上下功夫,注重实际效果。保持克制的打击力度,有助于瓦解犯罪,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每一个打工人背后都是一个家庭以及更广泛的人民群众,使打工人免于陷入刑事处遇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在司法理念层面,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刑事审判理念要求谨慎追究打工人的刑事责任。法律的专业判断要与民众的朴素认知结合起来,打工人很难在进入一家公司之前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充分的尽调,也很难在螺丝钉的岗位上窥测到业务模式的全貌。一旦不当扩大追诉范围,恐怕会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要求打工人认识到自己以行业平均工资、常规的工作内容认识到违法可能性显然陷入了事后诸葛亮的上帝视角。
在法律规范层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置原则要求“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涉案人员”,打击的侧重点应在于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对于一般的打工人则应考虑到刑事追究的严厉性和内在的谦抑性。毕竟,一旦被打上犯罪的标签,所造成的次生后果绝不仅仅限于丧失自由……
我在办理开头提到的两个案例时,采取的基本策略是:
1.与侦查机关沟通退赃事宜,主动退缴工资所得,建立沟通桥梁。
2.侧重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罚必要性问题,争取区分处理。
3.针对诈骗犯罪故意,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认定,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确定辩护策略。
希望,我经办的案例取得好结果。
希望,不要有打工人再误入犯罪圈。
首发:微信公众号“刑事辩护自留地”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办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发表多篇刑事辩护方面专业文章。
主要业务方向:刑事辩护、企业合规与刑事风险防范、刑事控告
我也要当作者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