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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为博眼球伪造警情通报?很刑,很可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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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始末:从131人死亡”谣言到刑拘通报

1虚假通报的“逼真”与荒诞

近日,一则虚假的“警情通报”在网络上流传,其内容荒诞却又看似“逼真”。该“通报”称:2025年7月20日在昆明发生一起严重事故,造成131人死亡,337人受伤,其中41人重伤,还关联了一些敏感要素,通过网络平台迅速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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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份所谓的“警情通报”,经查系造谣者白某某(男,29岁)、陈某某(男,18岁)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而炮制的虚假信息。真实情况是2025年7月20日昆明西山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与该虚假“通报”中的伤亡数据等核心信息差异巨大,虚假“通报”的夸张程度让人一看就值得怀疑。

2真实事件的“温和”与澄清

根据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7月21日发布的《警情通报》,2025年7月20日13时16分,昆明西山区金碧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调查,李某某(男,49岁,昆明市西山区人)驾驶蓝色小型越野车,撞上电动自行车及行人后逃逸,途中又与其他车辆及行人碰撞。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轻伤、5人轻微伤,受伤人员已送医,无生命危险。警方迅速核查,排除酒驾、毒驾嫌疑,初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与虚假“通报”相比,真实事件的伤亡情况远没有那么严重,而造谣者恶意篡改事实,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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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方行动:从谣言扩散到刑拘落地

1谣言出现:2025年7月21日,虚假警情通报在网络流传,引发大量网民讨论。

2核查:公安机关关注到谣言后迅速展开核查工作,确定虚假通报的来源及造谣者身份。

3通报:2025年7月23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警方依法对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的白某某、陈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官方同时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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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定性:伪造警情通报触碰了哪些法律红线?

除发生在昆明的上述虚假“警情通报”外,近期在杭州和重庆也发生类似事件,造谣者无一例外都被公安机关查处。这种造谣、传谣的行为,绝不是“开个玩笑”那么简单,而是已经踩到法律红线,应当依法惩处。

1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形式与实质的双重违法

警情通报是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就特定案件或事件,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正式文书,属于典型的国家机关公文,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发布警情通报。假冒公安机关名义,制作、发布内容完全虚假的“警情通报”,其格式、措辞刻意模仿官方通报,意图使公众误信为真,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国家机关公文的公共信用和管理秩序。

白某某和陈某某擅自以公安机关名义制作并在网络上公开发布虚假的“警情通报”,在内容上完全虚构,编造出131人死亡的严重事故;形式上刻意模仿官方通报的格式、措辞,意图让公众误信为真。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公文的公共信用,也扰乱了国家机关的管理秩序。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白某某和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社会危害的认定

此次白某某和陈某某编造的谣言将死亡人数夸大65倍之多,引发了不必要的误信和恐慌,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即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该虚假“警情通报”的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界定。具体情节还需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3为何刑拘而非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罚也有相应规定,但白某某和陈某某传播虚假警情通报的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已突破了治安处罚的边界。从刑事立案的关键证据来看,谣言在网络上的扩散量极大,引发了大量网民的关注和讨论;关联企业“长城汽车坦克300”因谣言遭受了商誉损失;评论区部分网民对官方通报产生质疑,留下了公众质疑记录。这些都表明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最终以刑拘而非行政处罚结案。

三、社会危害:一场谣言引发的“蝴蝶效应”

1公共秩序:从市民恐慌到城市形象受损

虚假警情通报的传播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在市民生活中激起层层涟漪,甚至让一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陷入恐慌,本地居民对出行安全的担忧显著增加。与此同时,昆明作为知名旅游城市,旅游咨询量大幅下降。游客们看到谣言后,对前往昆明旅游产生顾虑,可能会取消或推迟行程,这在一些相关视频的评论区可见一斑。类似事件统计显示,谣言可能导致相关旅游城市的形象严重受损,间接经济损失可达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之多。这种谣言不仅扰乱了市民的正常生活,也对昆明的城市形象和经济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2企业商誉:“坦克300”被恶意关联的背后

谣言中刻意关联“长城汽车坦克300”,这种精准标签的舆论操控手法极具针对性。公众看到谣言后,难免会对坦克300的品牌安全性产生质疑,引发了消费者信任危机。这种行为涉嫌商业诋毁,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并关联特定品牌,造谣者试图破坏品牌声誉,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种恶意关联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商誉,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公信力:官方通报的“信任危机”如何产生

部分网民在看到虚假警情通报后,未仔细甄别,将其误认为是官方发布的内容。更让人气愤的是,由于这些伪造的“警情通报”先入为主地得以广泛传播,当真实的官方通报发布后,反而在评论区或者一些微信群中,出现了质疑官方“隐瞒真相”的声音。有网友评论:“这么大的事,官方肯定隐瞒了。”这种现象反映出谣言对政府信息发布权威性的严重侵蚀。一旦公众将虚假通报误认为官方消息,就会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怀疑。长此以往,即使官方发布真实准确的信息,部分网民也可能持怀疑态度,影响政府信息发布的正常秩序,不利于政府开展各项工作。

四、警示与反思:网络时代的“发言边界”在哪里

1网民:转发前的“三问”原则

1信息来源是否官方:在网络信息的洪流中,网民应优先核实信息是否来自官方渠道,避免被非官方的虚假内容误导。

2内容是否符合常识:对于一些夸张、离奇的内容,要运用常识和理性进行判断,不轻易相信违背常理的信息。

3传播是否可能造成危害:思考信息的传播是否会对他人、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杜绝传播有害信息。做到不轻信、不盲从,是每个网民的基本责任。

2自媒体:流量不是“无底线”的通行证

当下,部分自媒体为追求流量,奉行“博眼球”至上的运营逻辑。他们刻意关联敏感标签,夸大事实,语不惊人死不休,恶意炮制出吸引眼球却毫无事实依据的内容。像此次虚假警情通报事件,若自媒体盲目转发,将加剧谣言的传播。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误导公众。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内容真实性”应成为自媒体的核心准则。只有提供真实、有价值的信息,自媒体才能获得长远发展,赢得公众信任。

3法律:“零容忍”背后的社会治理逻辑

警方对造谣者的“快速打击”,彰显了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这种及时的惩处对潜在的造谣者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网络谣言的滋生和传播,为网络生态注入了一股正向引导的力量。在网络时代,“法律底线”是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基石。只有坚守法律底线,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清朗的网络环境,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声明

本文根据现有公开信息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相关事件的真实情况,请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请以办案机关作出的认定或决定为准。本文无意为处理诉讼案件或解决非诉讼法律问题提供任何意见建议,具体案件和法律问题请另行咨询律师。

首发:微信公众号“云南安锦律师事务所”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田映钧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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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映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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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安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先后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自执业以来,田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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