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事件
2025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更新了一条看似寻常的转让申请记录,“娃哈哈”系列387件商标,从权利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各种舆论的关注。
这387件商标里,包括3、10、12等多个国际分类,涉及行业包括医疗器械、饮料、护肤品等多个行业。较早的“双娃”图,申请日可追溯至1993年——几乎见证了一家企业从校办工厂到千亿帝国的全部历程。
来源:国知局商标局官网
根据品牌评估机构GYBrand的2024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名单,娃哈哈品牌价值高达911.87亿元。这一巨额数字下,市场更关心的是,这些高价值的中国驰名商标,正从国有资本控股的娃哈哈集团公司转向宗馥莉控股最多的民企。
2025年2月,杭州娃哈哈集团发布了关于“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声明,声明了转让的合规性。而声明中提及的“因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历史问题”等字眼,让一桩近二十年前的公案又一次进入了公众视野。
来源:娃哈哈官方微博
二 历史问题
声明中所指的: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的历史纠纷,指向的是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之间的商标之争。该历史纠纷围绕娃哈哈的商标控制权展开,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最激烈、最具标志性的跨国商业纠纷之一,几乎浓缩了外资进入中国的所有关键词:合资、控股、独占许可、离岸诉讼、舆论战、政府协调、全球和解。
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香港百富勤合资成立公司,达能通过股权收购控股51%。双方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娃哈哈集团将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该协议未获国家商标局批准,转让程序无法完成。目前查不到当年文件,但商标转让未获批准的原因很可能并非基于商标法本身,而是行政规章出于保护民族品牌的政策性考量。
因转让受阻,双方于1999年改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合资公司拥有商标“独占使用权”,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娃哈哈集团无权使用商标。但是据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后续披露,双方同时还存在一份关于商标权属和使用的秘密合同,两份阴阳合同也成为了双方日后纠纷爆发的关键点。
2006年,达能发现宗庆后在合资公司体系外,建立了大量非合资公司,同样使用“娃哈哈”商标,并已形成巨大产能。达能要求以40亿元低价收购这些非合资公司51%股权,否则将起诉。而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则指责达能设陷阱意图吞并民族品牌,拒绝收购,引发舆论风暴。
2007-2009年,达能在瑞典、美国、中国多地提起诉讼,冻结娃哈哈离岸资产。而娃哈哈则在国内发起了多起诉讼和仲裁,杭州仲裁委裁定终止商标转让协议,娃哈哈保留商标所有权;中国法院在多起案件中支持娃哈哈,达能败诉。最终,2009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达能以约3亿欧元价格,将合资公司所有股份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双方终止全球所有法律程序,达能全面退出娃哈哈体系。
彼时,商标“回家”被视为民族品牌保卫战的历史性胜利。然而,当2025年“娃哈哈”字样再次出现在转让公告里,人们才发现,故事并未结束,只是换了一个章节。
三 本次商标转让的合规性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转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由于娃哈哈1996年的《商标转让协议》未能获批,所以尽管娃哈哈集团声称食品公司是“实际权利人”,但法律上商标权始终登记于集团名下,食品公司仅能通过授权使用。
这也是娃哈哈集团声称此次转让为“历史问题”的原因,试图以“补办登记”淡化此次转让的实质影响。但是在法律技术层面,“补办登记”并非严谨概念。商标权属的变动只能基于新的转让合同,而非补录旧合同。
如果仅从《商标法》视角下看,此次商标转让确实满足实体要件:
1、权利清晰:387件商标均处于有效状态,无质押、无在先转让冻结,符合《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2、一并转让原则: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同一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一并转让的立法目的,是防止分割转让导致的市场混淆,娃哈哈本次整体打包转让387件,亦符合要求。
但是,此次商标转让最敏感的问题其实在于,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这也是舆论质疑的焦点及核心。娃哈哈集团的股权结构中,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作为国有股东持股46%,位列第一大股东;宗馥莉(宗庆后之女)仅持股29.4%。
来源:天眼查
但受让方食品公司的股权架构则呈现明显差异:宗馥莉通过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控股51%,娃哈哈集团持股39%,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
这意味着,若价值900亿元的商标被转移至宗馥莉控股的食品公司,国有资本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将面临重大风险,将丧失对商标战略的主导权。
来源:天眼查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娃哈哈商标作为价值巨大的无形资产,其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特别是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此次转让的非公开操作方式引发强烈质疑的核心在于:如此高价值的国有资产转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经过专业评估?是否保障了国资股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杭州上城区文商旅集团作为最大国有股东,面对媒体询问时最初表示“不知情”,随后称“需要再了解情况”,似乎说明国资方可能未充分参与决策。若转让程序确实规避了国资监管要求,不仅可能导致转让行为无效,相关责任主体还可能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责风险。这才是悬在本次商标大腾挪头上的法律达摩克利斯之剑。
四 结语
近期娃哈哈被各类新闻及舆论推向风口浪尖,商标转让动作似乎是一系列商战中的一环。然而商标承载着企业的商誉,是企业的象征,更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
小时候一板四瓶的娃哈哈AD钙奶,是笔者小城生活里的第一口“轻奢”滋味。娃哈哈品牌承载了公共记忆,其符号价值早已超越了纯粹的私有财产范畴。当商标被彻底私有化,公众难免有“集体资产被切走一块”的痛感。
世事纷繁,但仍愿娃哈哈的387件商标,能在商业战场上继续开疆拓土;也愿那瓶小小的AD钙奶,在下一代孩子们的手中,依旧是童年最甜的记忆,而非仅是资本运作中冰冷的筹码。
首发:微信公众号“雷律知产说”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 北京律协 涉外律师人才入库律师
● 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 会员
●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理学学士
●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公司业务,金融业务
我也要当作者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