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谢律师,两年以前,我做生意流动资金紧张,就向朋友借款两百万,后来生意失败,还不起钱了,对方就报警说我是诈骗,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多次传唤我,要求我尽快还款,否则就是诈骗,要把我抓起来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可是我当年借钱真的是为了做生意,从来没有骗他。对方也是知道的,真的是因为生意失败破产没办法还款的,我从来没有想过赖账,也是千方百计筹资还了一部分款款。我已经尽了最大能力了,真的拿不出更多的钱来还账。难道我还不上钱就一定是诈骗吗?
答: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的根本标准就是看其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果其行为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就构成诈骗犯罪,如果不符合就不构成。诈骗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将财产交付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和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而占有了被害人的财产。司法实务中行为人如果具有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和主观故意:行为人在借款或者发生交易行为时是不具有还款能力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能力;行为人为了逃避还款责任而潜逃失联隐匿行踪让被害人难以找到;行为人转移资产,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资产;行为人将涉案财物用于挥霍享受、购买奢侈品、包养情妇(情夫)等不高消费活动用途导致无法返还财产;行为人将涉案款项用于赌博、吸毒、嫖娼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无法返还涉案款项;行为人拒绝说出涉案财产的去向等情形。行为人不具有还款能力是否构成诈骗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客观方面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且在借款或者交易行为发生生时根本不具有还款能力,则其行为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评价为诈骗犯罪。行为人尽管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但是在借款或者交易行为发生时时具有还款能力,之后因为客观原因,比如生意失败,破产,失业,家中遭遇重大变故等非行为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丧失还款能力或者赔偿损失能力,行为人同也不具备法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和故意的情形的,则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如果行为人在借款或者交易行为发生时,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即使其在借款时不具有还款能力,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
根据你所讲的情况,你如果在借款时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在借款时尚且具备还款能力,只是在借款后因生意失败导致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丧失了还款能力,则你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犯罪。你和你朋友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当地公安机关以追究你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来要求你还款的做法涉嫌非法介入民事纠纷,是违法的,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控告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发:微信公众号“谢政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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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刑事律师暨暴力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成员,专门办理有一定依据的涉嫌暴力犯罪、职务犯罪、责任事故犯罪等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执业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先后参加了杨金柱律师主导的刘某涉黑案件律师团、袁某涉黑案件律师团、天津私募基金案件律师团等,办理了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涌现了大量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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