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作品常见法律问题深度剖析与应对策略研究报告
在数字化时代,人工智能(AI)技术呈爆发式发展,其应用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艺术创作到学术研究,从商业运营到日常娱乐,AI 作品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在艺术领域,AI 绘画软件能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词生成精美绝伦的画作,风格各异,涵盖了从古典主义到现代主义的各种流派;AI 音乐创作程序可以谱写动听的旋律,甚至模仿知名音乐家的曲风。在学术领域,AI 辅助撰写论文、分析数据,极大地提高了研究效率。在商业领域,智能客服、智能广告等 AI 应用也创造出独特的内容。
AI 作品的广泛应用在带来创新和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复杂且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在著作权方面,AI 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模糊不清。由于传统著作权法强调作品须由人类创作,AI 作品的创作者究竟是开发 AI 的团队、使用 AI 的用户,还是 AI 本身,尚无定论。这导致在作品使用、传播过程中,极易产生侵权纠纷,创作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责任认定方面,当 AI 作品出现错误信息、侵权内容或造成其他损害时,难以确定应由谁承担法律责任。是 AI 的开发者、使用者,还是技术提供商,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亟待明确。此外,AI 作品在数据隐私、算法合规等方面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随着 AI 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愈发凸显,严重影响了 AI 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本研究旨在深入剖析 AI 作品在创作、传播、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常见法律问题,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实践和学术理论的研究,明确 AI 作品的法律地位,界定各方权利义务,为解决 AI 作品引发的法律纠纷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从理论意义来看,本研究有助于丰富和完善人工智能法学理论体系。当前,AI 技术的发展速度远超法律的制定和完善速度,AI 作品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能够填补理论空白,为后续的学术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视角,推动法学理论在新兴技术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在实践意义方面,本研究对于规范 AI 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明确的法律规则能够为 AI 开发者、使用者和其他相关主体提供行为准则,减少法律风险,促进 AI 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司法实践而言,为法官在处理 AI 作品相关案件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裁判指引,提高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广大用户在 AI 作品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研究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文献研究法:广泛查阅国内外关于 AI 作品法律问题的学术文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行业报告等资料,梳理相关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全面了解 AI 作品法律问题的研究动态,为后续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文献的分析,总结现有研究的成果与不足,明确本研究的切入点和重点。
案例分析法:收集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 AI 作品法律纠纷案例,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院判决等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具体案例,直观地展示 AI 作品在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司法机关的处理方式,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性和指导性的法律规则和裁判思路,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参考。
对比分析法: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关于 AI 作品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其差异和原因。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成果,结合我国国情,提出适合我国的 AI 作品法律制度和解决方案,促进我国在该领域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AI 作品,是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数据学习、算法模型和计算过程生成的具有一定独创性和表达形式的成果。这些作品借助 AI 强大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模拟人类的思维和创作方式,从而产生多样化的内容。
AI 作品具有一系列独特的特征,使其在创作领域独树一帜。AI 作品的生成具有较高的自主性。AI 系统基于预设的算法和模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独立进行创作决策。在 AI 绘画中,用户只需输入简单的描述性语句,AI 便能根据对大量图像数据的学习,自动生成具有特定风格和内容的画作,无需人类过多的干预。
内容的多样性也是 AI 作品的显著特征。AI 可以快速学习和融合各种不同的知识和风格,创造出丰富多样的作品。它能够模仿古今中外各种艺术风格进行创作,从达芬奇的细腻写实到毕加索的抽象立体,从中国传统山水画的意境悠远到现代街头艺术的大胆奔放,AI 都能信手拈来,还能将不同风格元素进行创新组合,产生全新的艺术效果。
AI 作品的创作高效性也是一大亮点。相比人类创作者,AI 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处理海量数据,快速生成作品。在新闻报道领域,AI 可以在事件发生后的瞬间,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迅速撰写新闻稿件,实现新闻的实时发布,满足人们对信息及时性的需求。
AI 作品的创作类型丰富多样,涵盖了多个艺术和创作领域。在写作领域,AI 可以生成新闻报道、小说、诗歌、商业文案等各种类型的文本。美联社利用 AI 撰写公司财报新闻,大大提高了新闻生产的效率;一些 AI 创作的小说也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其情节和人物塑造颇具特色。
AI 绘画近年来发展迅猛,能够根据用户输入的文字描述或参考图像生成逼真或富有创意的绘画作品。从写实的风景、人物画到充满想象力的科幻、奇幻画作,AI 绘画展现出了强大的创作能力。许多设计师和艺术家开始使用 AI 绘画工具来获取灵感、辅助创作,一些 AI 绘画作品甚至在艺术展览中展出。
在音乐创作方面,AI 能够生成旋律、和声和节奏,创作出完整的音乐作品。它可以模仿不同音乐风格和流派,从古典音乐的优雅庄重到流行音乐的动感活力,从民间音乐的质朴纯真到电子音乐的前卫时尚,AI 都能轻松驾驭。一些 AI 创作的音乐作品在流媒体平台上获得了大量的播放量,受到了听众的喜爱。
AI 作品在众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娱乐产业,AI 技术被用于电影、电视剧、游戏的制作。在电影特效制作中,AI 可以生成逼真的虚拟场景和角色,增强视觉效果;在游戏开发中,AI 可以创建智能的游戏角色和动态的游戏场景,提升游戏的趣味性和挑战性。
在新闻行业,AI 被用于新闻采集、写作、编辑和分发。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AI 可以自动监测各类信息源,快速发现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并生成新闻稿件;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算法,AI 能够实现个性化的新闻推荐,提高用户的阅读体验。
在广告领域,AI 可以根据用户的兴趣、行为和偏好,生成个性化的广告内容,提高广告的精准度和效果。AI 还能协助进行广告创意的构思和设计,为广告行业带来新的思路和方法。
传统版权理论根植于人类创作的基础之上,其对作者和独创性的要求在面对 AI 作品时遭遇了重重困境。在传统版权理论中,作者被定义为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强调作者需具备独立的思考能力和创作意图,通过自身的智力劳动创作出具有个性表达的作品。这种定义体现了对人类创造性活动的尊重和保护,因为人类创作过程中融入了情感、思想、经验等独特元素,这些元素赋予了作品独特的价值。
独创性是作品获得版权保护的核心要件。传统意义上的独创性要求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创造性。独立创作意味着作品不是对他人作品的抄袭或复制,而是作者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思考产生的。创造性则要求作品在表达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新颖性,能够体现作者的个性和创造力。在文学作品中,作者通过独特的叙事方式、人物塑造、语言风格等展现其独创性;在绘画作品中,画家运用独特的构图、色彩、笔触等表达自己的艺术风格和创作理念。
然而,当将传统版权理论应用于 AI 作品时,适配难题便接踵而至。AI 作品的创作主体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自然人,而是人工智能系统。AI 缺乏人类的意识、情感和创造力,其创作过程是基于算法和数据的运算,通过对大量已有数据的学习和分析,按照预设的规则生成作品。这使得 AI 作品的创作过程与传统人类创作过程存在本质区别,难以直接套用传统版权理论中对作者的定义。
AI 作品的独创性判断也面临挑战。AI 生成的作品虽然在形式上可能具有独特性和新颖性,但这种独特性往往是基于算法和数据的组合,而非人类作者的个性化表达。AI 绘画生成的作品可能在色彩、构图等方面表现出独特的效果,但这些效果是由算法根据输入的数据和指令生成的,很难确定其中体现了多少人类的创造性智力投入。此外,AI 作品的生成过程具有高度的重复性和规律性,只要输入相同的数据和指令,就可能生成相同或相似的作品,这与传统版权理论中对独创性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冲突。
在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针对 AI 作品版权归属的司法实践和观点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美国在 AI 作品版权问题上态度较为保守,严格遵循人类作者身份是版权保护基本要求的原则。在 “Thaler v. Pearlmutter 案” 中,原告试图以 AI 系统为作者、自己为雇佣者申请图片作品登记,美国版权局两次拒绝登记,地区法院也明确申明人类作者身份是有效版权主张的重要部分。这一案例表明,在美国,只有人类创作的作品才能获得版权保护,AI 生成的内容,若缺乏人类创造元素,不能被视为版权法保护的对象。
欧盟在 AI 作品版权归属问题上尚未形成统一的定论,但强调人类在创作过程中的参与程度。一些观点认为,当人类对 AI 生成内容有足够的控制和指导时,相关权利可归属于人类;若人类参与较少,AI 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则较为模糊。在实际操作中,欧盟各国根据自身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对 AI 作品版权归属进行具体判断。
日本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 AI 作品版权归属相对开放。日本曾讨论建立类似商标制度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的新注册制度,以代替著作权,或通过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禁止擅自利用 AI 创作物。此外,日本允许 AI 训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数据,视为合理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 AI 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在国内,司法实践倾向于否认 AI 的著作权主体资格。在 “AI 生成报告案” 中,法院认定涉案生成报告不是自然人创作的,因此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然而,在一些具体案例中,如 “AI 文生图” 著作权案,法院综合考量人类在 AI 创作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和个性化表达,认定人类使用者为作者,享有著作权。这表明我国司法实践在判断 AI 作品版权归属时,注重个案分析,强调人类在 AI 创作中的主导作用和创造性贡献。
2023 年,职业律师兼 AI 绘画资深爱好者李某使用 Stable Diffusion 模型,通过输入数十个提示词,并精心设置相关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以及随机数种子等参数,经过多次调整和修正,生成了数张人像图片。他将其中一张命名为 “春风送来了温柔” 的图片发布在社交平台小红书上,图片带有署名水印。之后,百家号一自媒体账号发布的的文章擅自使用了李某制作的这张图片,并且截掉了署名水印。李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将被告刘某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图片虽由 AI 软件生成,但李某在创作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智力劳动。他通过精心设计提示词,对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进行了独特的构思和安排;通过设置各种参数,对画面布局构图进行了个性化的调整;在生成第一张图片后,又不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反复调试,最终获得了理想的涉案图片。这一系列过程充分体现了李某的审美选择、个性判断和独创性智力投入。
从作品定义来看,涉案图片以线条、色彩构成,具有审美意义,符合作品的基本特征。从独创性要件分析,该图片由李某独立完成,体现了他的个性化表达,具备 “独创性”。此外,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AI 模型不是法律上的主体,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上的 “作者”。李某使用的 AI 绘图软件是开源软件,设计开发者在开源协议中已注明不对用户生成的内容主张任何权利。因此,法院综合认定李某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被告刘某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且抹去水印,侵害了李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起 “AI 文生图” 著作权案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启示。从 AI 作品版权归属判定角度来看,它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范例。明确了在判断 AI 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以及版权归属时,关键在于考察人类在使用 AI 模型过程中是否拥有创作空间,生成内容是否体现了人类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只要人类在 AI 创作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进行了创造性的劳动,就可以认定为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对于创作者而言,该案例鼓励创作者积极利用 AI 技术进行创新创作,同时要注重保留创作过程中的证据,如提示词的设计、参数的设置、修改调整的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在 AI 创作中的智力投入和独创性。对于 AI 行业来说,它促使行业进一步规范发展,AI 开发者和平台应明确用户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尊重用户的创作权益;在使用 AI 生成内容时,要确保获得合法授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此外,这一案例也推动了法律界对 AI 作品版权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适应 AI 技术快速发展的需求。
在 AI 作品侵权认定中,行为违法性是首要构成要件。这意味着 AI 作品的创作、传播或使用过程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AI 绘画在生成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作为训练数据,或者 AI 生成的内容与他人已有的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且这种相似并非基于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都可能构成行为违法性。
损害事实也是重要的构成要件。当 AI 作品的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满足了这一要件。权利人因 AI 作品侵权而失去了原本应有的商业机会,导致经济收入减少;或者其作品的声誉受到损害,精神上遭受痛苦,都属于损害事实的范畴。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害是由 AI 作品的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事实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而非 AI 作品的侵权行为,那么就不能认定侵权责任。
判断 AI 作品侵权的标准主要围绕独创性、实质性相似和接触可能性展开。独创性要求 AI 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原创性,不是简单的复制或模仿他人作品。AI 生成的作品在表达形式、内容构思等方面体现出独特的个性和创造性,才能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实质性相似是指 AI 作品与原作品在表达形式上存在足够多的相似之处,以至于公众会误认为两者为同一作品或 AI 作品是原创作品的衍生品。在判断实质性相似时,需要综合考虑作品的整体结构、情节安排、人物塑造、画面元素等多个方面。接触可能性则是指 AI 在生成图像时有可能接触到原创作品。如果有证据表明 AI 在训练过程中使用了原作品的数据,或者 AI 的开发者、使用者有机会接触到原作品,那么就满足了接触可能性的条件。
在 AI 创作过程中,对他人作品的使用界限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涉及到训练数据使用和生成内容借鉴他人作品两个主要方面。在训练数据使用方面,AI 模型的训练通常需要大量的数据,其中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AI 绘画模型需要学习大量的绘画作品来掌握绘画技巧和风格,这些作品可能来自于不同的艺术家。如果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作品作为训练数据,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版权。目前,对于 AI 训练数据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尚无明确的定论。一些观点认为,如果 AI 训练是为了实现技术创新和进步,且对原作品的使用是为了学习和模仿,而非直接复制和传播,那么可以视为合理使用。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在于鼓励技术创新,促进 AI 技术的发展。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即使是为了技术创新,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作为训练数据仍然侵犯了版权人的权利,因为这可能会损害版权人的市场利益。从实际操作来看,确定 AI 训练数据的合法来源是一个难题。由于数据来源广泛,且在互联网环境下数据的传播和获取较为便捷,很难逐一获得授权。一些 AI 开发者可能会通过爬虫技术从网络上抓取数据,这些数据中可能包含未经授权的受版权保护作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建立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授权机制。法律可以规定 AI 开发者在使用他人作品作为训练数据时,必须获得版权人的授权,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合理使用,并明确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同时,可以建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统一管理和授权作品的使用,简化授权流程,降低 AI 开发者的授权成本。
在生成内容中借鉴他人作品方面,AI 生成的内容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他人作品的元素、风格或创意。AI 生成的绘画作品可能会模仿某位艺术家的绘画风格,或者借鉴某部文学作品的情节。判断这种借鉴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范围。合理借鉴是指在创作过程中,对他人作品的借鉴是为了丰富自己的创作,且不会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是原作品的复制品。在借鉴他人作品时,必须注明出处,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如果 AI 生成的内容与他人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且这种相似并非基于合理借鉴,而是对他人作品的抄袭或剽窃,那么就构成侵权。在判断实质性相似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作品的独创性部分、相似部分在作品中的比重、相似的程度等。此外,即使 AI 生成的内容对他人作品的借鉴不构成侵权,也应该遵循道德和伦理准则,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避免过度依赖和模仿他人作品,鼓励创新和独立创作。
陈某是一位专注于创作 “童年” 系列插画的手绘博主,他凭借细腻的笔触和充满回忆的内容,在社交平台上积累了大量粉丝。他的作品多描绘 “跳房子”“掏鸟窝”“孵小鸡”“插秧” 等儿时游戏和活动,每一幅插画都倾注了他的创意和心血,凝结着他对童年生活的独特感悟。这些作品不仅是艺术创作,更是情感的寄托和回忆的载体。
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陈先生在浏览社交平台时,惊讶地发现有四五个账号发布的 AI 作品与他的原创手绘作品高度相似。这些 AI 作品在内容、角度、角色等方面几乎与他的手绘作品一模一样,只是风格有所区别。其中部分账号的主页还堂而皇之地标注了 “AI 插画师”“原创” 等字眼,这让陈先生感到十分气愤。他认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权益,是对他创作成果的不尊重和盗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陈先生将原创作品和 AI 作品制成了对比图,清晰地展示了两者的相似之处,并一一联系了涉及抄袭的博主,要求对方将相关画作删除下架。幸运的是,这些博主承认使用了他的图,并在接到通知后删除了相关作品。
从独创性角度来看,陈先生的手绘作品无疑具有高度独创性。他通过独特的构图、细腻的线条、鲜明的色彩以及对童年场景的独特诠释,展现了自己的艺术风格和创作个性。每一幅作品都是他独立创作的成果,融入了他的情感、思考和创意,体现了他对生活的独特观察和表达。而对于 AI 作品,虽然 AI 本身不具备真正的创造力,但如果在生成过程中,使用者通过精心设计提示词、调整参数等方式,为作品注入了个性化的元素和创意,使其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创新性,那么也可以认定该 AI 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在本次事件中,需要判断这些 AI 作品是否仅仅是对陈先生手绘作品的简单复制,还是在生成过程中融入了足够的独创性元素。
实质性相似是判断侵权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本案中,AI 作品与陈先生的手绘作品在构图、内容、角色等方面高度相似,几乎达到了难以区分的程度。从画面布局来看,两者的元素位置、比例关系等基本一致;从内容上看,都是对童年场景的描绘,且具体情节和细节也极为相似。这种高度的相似性足以让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 AI 作品是陈先生手绘作品的衍生品,因此满足实质性相似的条件。
接触可能性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由于陈先生的手绘作品在社交平台上公开发布,这些 AI 作品的创作者有很大的可能性接触到他的作品。在信息传播如此迅速的互联网时代,获取他人的作品变得相对容易,因此可以合理推断这些 AI 作品的创作者在生成作品时接触到了陈先生的手绘作品。
是否商用也是判断侵权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 AI 作品被用于商业用途,如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包装、付费内容等,那么其侵权的可能性和危害性更大。商业使用往往会带来经济利益,而这种利益的获取可能是以侵犯原作者的权益为代价的。在本案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及 AI 作品是否用于商业用途,但即使这些作品仅用于非商业的展示或分享,其抄袭行为仍然侵犯了陈先生的著作权,因为著作权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商业领域,还包括对作品完整性和作者署名权等方面的保护。
在处理此类 AI 绘画与原创手绘作品的侵权案件时,确定被告是首要难点。由于 AI 绘画涉及多个主体,包括 AI 绘画工具使用者、AI 算法设计者、AI 软件平台运营方和 AI 算力技术支持方等,很难确定究竟哪个主体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在一些情况下,AI 绘画工具使用者可能是个人,其身份信息难以获取;AI 软件平台运营方可能以用户协议等方式试图规避责任,导致责任认定复杂。
证明侵权也是一大难点。AI 的工作原理复杂,其生成作品的过程涉及大量的数据处理和算法运算,要证明 AI 作品接触和复制了原创作品并非易事。AI 绘画模型可能使用了大量的训练数据,难以确定具体是哪些数据导致了侵权,且 AI 生成作品的结果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证明侵权的难度。
证据收集同样困难重重。网络证据的灭失风险较高,侵权作品可能在短时间内被删除或修改,导致证据难以保存。要证明 AI 生成的图像与原创作品之间的相似性,可能需要专业的技术分析和鉴定,这不仅增加了维权成本,也对证据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解决这些难点,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细化,明确 AI 绘画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侵权的认定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建立专门的技术鉴定机构,负责对 AI 作品与原创作品的相似性进行科学鉴定,为司法审判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此外,还应提高创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鼓励他们及时进行作品版权登记,保留创作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 AI 作品侵权事件中,AI 开发者、使用者与平台的责任划分需依据具体情形,遵循相关法律原则。AI 开发者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基于其对 AI 技术和算法的控制与设计。若开发者在开发过程中存在过错,如使用未经授权的数据进行训练,导致 AI 生成侵权作品,应承担相应责任。若 AI 绘画软件的开发者在训练模型时,未经版权人许可,大量使用受版权保护的绘画作品作为训练数据,使得该软件生成的作品与这些版权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开发者则需对侵权行为负责。若开发者未对 AI 系统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设置,导致 AI 作品出现侵权问题,也应承担责任。如果开发者没有对 AI 系统的输出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过滤机制,使得侵权内容得以传播,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AI 使用者在侵权责任认定中,主要看其对 AI 作品的使用方式和目的。若使用者明知 AI 生成的作品存在侵权问题,仍继续使用、传播,或在使用过程中对作品进行修改、歪曲,从而加重侵权后果,使用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在 AI 写作领域,使用者利用 AI 生成的文章,明知其中部分内容抄袭他人作品,却未进行核实和修改,直接用于商业用途,这种情况下使用者就构成侵权。若使用者通过 AI 创作作品时,输入的提示词或指令引导 AI 生成侵权内容,使用者也需承担责任。例如,使用者在使用 AI 绘画时,故意输入特定的提示词,要求 AI 生成与某知名画家作品高度相似的画作,并用于商业宣传,这显然侵犯了该画家的版权。
AI 平台作为提供技术服务和内容传播的载体,其责任划分较为复杂。平台通常承担对用户行为的监管和对侵权内容的处理义务。若平台明知用户利用其平台生成、传播侵权 AI 作品,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如未及时删除侵权作品、未封禁侵权用户账号等,平台需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当平台收到版权方的侵权通知后,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仍任由侵权作品在平台上传播,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平台对 AI 作品的生成和传播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权,且参与了侵权行为,如平台主动推荐侵权 AI 作品,或对侵权作品进行编辑、推广,平台则可能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当 AI 作品发生侵权时,责任承担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等,这些责任形式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停止侵权是最直接的责任承担方式,其目的是立即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当发现 AI 作品存在侵权行为时,侵权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传播侵权作品,AI 平台应立即删除侵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这为停止侵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在 AI 作品侵权案件中,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赔偿损失是对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赔偿范围通常包括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权利人的作品被侵权后,导致其销售额下降、版税减少等实际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如权利人因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 AI 作品侵权赔偿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如果 AI 绘画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法院可能会根据该作品的市场价值、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方的获利情况等,判决侵权方赔偿权利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消除影响是指侵权方采取措施消除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权利人的声誉和作品的社会评价。在 AI 作品侵权中,若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的作品声誉受损,侵权方应通过公开声明、发布道歉信等方式,消除公众对权利人作品的误解,恢复其良好的社会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为消除影响这一责任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例如,在 AI 生成的新闻报道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中,侵权方可能需要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声明和道歉信,以消除不良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
杭州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 AI 平台,为用户提供强大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该平台支持用户上传图片,通过调用第三方开源模型代码,结合平台自身的技术整合和应用部署,实现图生图、模型在线训练等多种功能。用户可以利用这些功能,在平台上训练和分享各类 AI 模型。
上海某文化发展公司拥有奥特曼系列作品的著作权独占授权,在市场上,奥特曼形象凭借其广泛的知名度和深厚的粉丝基础,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和文化影响力。然而,该公司发现,在杭州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 AI 平台上,用户能够通过上传图片等方式训练和分享奥特曼 AI 模型,并且利用这些模型生成与原告奥特曼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作品。这些侵权作品在平台上广泛传播,严重损害了上海某文化发展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2 月,上海某文化发展公司将杭州某智能科技公司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30 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平台责任认定涉及多个要点。服务性质是关键要点之一。该 AI 平台提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与传统网络服务存在显著差异。它不仅为用户提供了技术工具,还深度参与了内容的生成过程。平台在开源模型的基础上,结合特定应用场景进行针对性优化、修改和完善,直接面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并基于定向生成的内容获益。从商业逻辑和防范成本角度看,平台应当对具体应用场景下的内容保持足够的了解,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与传统的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或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相比,该平台对用户生成内容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更强,因此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权利作品的知名度和被诉侵权事实的明显程度也是重要要点。奥特曼系列作品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是大众熟知的动漫 IP。在涉案 AI 平台的首页 “作品”“叠加模型 LoRA” 等栏目中,存在多张奥特曼动漫图片,且用户能够轻易利用平台生成与奥特曼形象实质性相似的作品。这些侵权事实显而易见,平台应当能够预见用户利用其平台生成侵权作品的可能性。平台的营利模式也在责任认定中起到关键作用。如果平台通过用户生成内容获取经济利益,如广告收入、付费服务等,那么它就有更强的动机和义务去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本案中,平台基于用户的使用行为获得了商业利益,因此需要对平台上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起案件对平台运营与监管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预防侵权措施方面,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内容审核机制。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图像识别、文本比对等,对用户上传的训练素材和生成的作品进行实时监测和审核,及时发现并阻止侵权内容的传播。平台可以设置敏感词过滤系统,当用户输入与知名 IP 相关的关键词时,自动进行风险提示和内容审核。平台还应加强对用户的版权教育,通过用户协议、提示信息等方式,向用户明确告知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提高用户的版权意识。平台可以定期举办版权知识讲座或在线培训课程,帮助用户了解版权法律法规,避免因无知而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监管层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 AI 平台的监管力度,制定明确的行业规范和监管标准。明确平台在 AI 作品生成和传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方式。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权利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加强对平台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平台依法进行处罚。相关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诉热线或在线平台,方便权利人举报侵权行为,并及时对举报进行调查处理。通过这些措施,促进 AI 平台的健康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国际上,各国纷纷加强对 AI 作品的法律监管,以应对 AI 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欧盟一直致力于制定全面的 AI 监管框架,其《人工智能法案》草案旨在规范 AI 系统的开发、部署和使用,对 AI 作品的版权、数据保护、算法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该法案根据 AI 系统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高风险的 AI 应用,如用于关键基础设施管理、司法和执法领域的 AI 系统,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强制性的安全认证、数据保护要求和算法可解释性要求等。
美国在 AI 监管方面采取了联邦和州层面相结合的方式。联邦层面,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如《国家人工智能研发战略计划》等,推动 AI 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同时关注 AI 带来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在 AI 作品版权方面,美国版权局对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态度较为谨慎,强调人类作者身份的重要性。一些州也出台了相关法律,如加利福尼亚州的《消费者隐私法》,对 AI 应用中的数据隐私保护做出了规定,间接影响了 AI 作品的数据使用和创作。
我国也高度重视 AI 技术的发展与监管,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2023 年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生成式 AI 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提供者对训练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生成式 AI 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在版权保护方面,我国司法实践逐渐明确了 AI 作品的版权归属原则,强调人类在 AI 创作中的主导作用和独创性贡献,为 AI 作品的版权保护提供了实践指导。
从政策趋势来看,未来 AI 作品的法律监管将更加注重技术与法律的融合,强调风险预防和全过程监管。在技术融合方面,监管机构将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区块链、人工智能本身等,对 AI 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区块链技术可以用于记录 AI 作品的创作过程和版权信息,确保作品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侵权检测和风险预警,提高监管效率。在风险预防方面,监管政策将更加注重对 AI 作品潜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从数据收集、算法设计、模型训练到作品生成和传播,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防止侵权、隐私泄露、算法偏见等问题的发生。全过程监管则要求对 AI 作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监管,包括作品的开发、上线、运营和下线等阶段,确保 AI 作品在各个阶段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版权归属方面,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虽明确规定作者为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但对 AI 作品中人类与 AI 的创作界限及权利分配缺乏明确界定。在一些复杂的 AI 创作场景中,如多人协作使用 AI 创作,或 AI 在创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的情况,难以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在一个由多个设计师共同使用 AI 绘画软件创作的大型项目中,每个设计师都对 AI 输入了不同的指令和创意,AI 也根据自身的算法和学习结果进行了创作,此时很难确定作品的版权应归属于哪个设计师或是否应在设计师之间进行分配。这导致在实践中,创作者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影响了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新动力。
侵权认定方面,AI 作品的侵权认定面临诸多困难。由于 AI 作品的创作过程涉及复杂的技术和大量的数据处理,传统的侵权认定标准难以直接适用。在判断 AI 作品是否侵犯他人版权时,如何确定 AI 是否接触过原作品,以及如何判断 AI 生成内容与原作品的实质性相似,都需要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标准。AI 绘画作品可能在风格、构图等方面与原作品相似,但这种相似可能是由于 AI 对大量作品的学习和模仿,而非直接抄袭,如何准确判断侵权行为成为难题。此外,AI 作品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侵权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也较为困难,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在责任承担方面,现有法律对 AI 作品侵权责任主体和责任形式的规定不够清晰。当 AI 作品出现侵权问题时,难以确定 AI 开发者、使用者和平台之间的责任划分。在 AI 写作领域,如果 AI 生成的文章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是 AI 开发者因算法设计缺陷承担责任,还是使用者因输入不当指令承担责任,亦或是平台因未尽到审核义务承担责任,法律缺乏明确规定。责任形式的规定也相对单一,主要以赔偿损失为主,对于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方式缺乏详细规定,难以全面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为了适应 AI 作品发展的需求,立法层面应进行多方面的完善。在版权归属方面,应明确 AI 作品版权归属原则,充分考虑人类在 AI 创作中的智力投入和创造性贡献。当人类在 AI 创作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设计提示词、调整参数等方式为作品注入独特的创意和个性时,应认定人类为作者,享有版权。对于 AI 开发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权利分配,应允许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版权归属,在没有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创作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在一个 AI 音乐创作项目中,AI 开发者提供了音乐创作软件和基础算法,使用者通过输入音乐风格、情感表达等指令,利用该软件创作出音乐作品,如果双方在使用前签订了合同,约定版权归使用者所有,那么应尊重合同约定;若没有合同约定,则应综合考虑开发者和使用者在创作过程中的贡献,确定版权归属。
在侵权认定方面,应细化侵权认定标准,结合 AI 作品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判断规则。明确 AI 作品接触原作品的认定方式,例如通过分析 AI 训练数据的来源、AI 运行过程中的数据交互等,判断 AI 是否有机会接触到原作品。对于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应综合考虑作品的整体结构、关键元素、表达形式等因素,采用更科学、客观的评估方法。在判断 AI 绘画作品与原作品是否实质性相似时,可以利用图像识别技术和数据分析方法,对两幅作品的色彩、构图、线条等元素进行对比分析,结合作品的主题和创意,做出准确判断。同时,完善侵权证据的收集和认定规则,充分利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在责任承担方面,明确 AI 开发者、使用者和平台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形式。AI 开发者若因算法设计缺陷导致 AI 作品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使用者若因不当使用 AI 导致侵权,应承担直接责任;平台若未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形式应多样化,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合理适用不同的责任形式。如果 AI 作品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侵权方不仅要赔偿损失,还应通过公开声明等方式消除影响,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
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裁判标准至关重要。AI 作品相关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裁判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这会导致司法的不公正和不确定性。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应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 AI 作品版权归属、侵权认定和责任承担的裁判规则,确保同类案件得到相同的处理。指导性案例应详细阐述案件的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和裁判理由,为各级法院提供明确的参考。通过对 “AI 文生图” 著作权案等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和总结,提炼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裁判规则,使法官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据可依。
加强司法与技术的结合也是提升司法审判质量的关键。AI 作品案件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法院可以建立技术专家咨询库,邀请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数据安全等领域的专家为案件提供技术咨询和鉴定服务。在判断 AI 作品是否侵权时,技术专家可以对 AI 的运行原理、数据处理过程、作品生成机制等进行分析,为法官提供专业的技术意见。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司法审判,通过建立智能审判系统,对案件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为法官提供案件参考和风险预警,提高审判效率和准确性。
行业自律在 AI 作品法律规制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AI 行业应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引导企业和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企业共同制定 AI 作品创作、使用和传播的行业标准,明确数据使用规则、版权归属原则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等。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版权审查制度,对 AI 生成的作品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作品的合法性和原创性。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版权管理部门,负责对 AI 创作过程中的版权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版权培训,提高员工的版权意识。
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是实现有效监管的保障。版权、网信、工信等监管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版权部门应加强对 AI 作品版权的登记、保护和管理,及时处理版权纠纷;网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管,打击 AI 作品侵权行为和不良信息传播;工信部门应加强对 AI 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指导和管理,推动 AI 技术的健康发展。各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对 AI 作品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当发现 AI 作品存在侵权问题时,版权部门可以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网信部门和工信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本研究深入剖析了 AI 作品在版权归属、侵权认定、责任承担以及法律监管等方面的常见法律问题。在版权归属方面,传统版权理论在适用于 AI 作品时面临适配困境,国内外司法实践和观点呈现多样化态势。我国司法实践倾向于否认 AI 的著作权主体资格,强调人类在 AI 创作中的主导作用和独创性贡献,如 “AI 文生图” 著作权案中,法院认定人类使用者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在侵权认定方面,AI 作品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标准围绕独创性、实质性相似和接触可能性展开。AI 创作过程中对他人作品的使用界限复杂,训练数据使用和生成内容借鉴他人作品都可能引发侵权争议,如手绘博主被 AI “抄袭” 事件,凸显了 AI 绘画与原创手绘作品侵权判定的难点。
关于责任承担,AI 开发者、使用者与平台在侵权事件中的责任划分需依据具体情形,遵循相关法律原则,责任承担形式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等,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 AI 生成侵权图片案为例,平台责任认定涉及服务性质、权利作品知名度、被诉侵权事实明显程度以及营利模式等要点。
在法律监管方面,国内外纷纷加强对 AI 作品的法律监管,我国现有法律在规制 AI 作品时存在版权归属界定不明、侵权认定困难和责任承担规定不清晰等不足,需从立法完善、司法实践规范和行业自律与监管协同等方面进行改进。
随着 AI 技术的迅猛发展,AI 作品法律问题将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和挑战。在技术层面,AI 技术的不断进步将使 AI 作品的创作更加复杂和多样化,这将进一步加大法律规制的难度。AI 技术可能会实现更高级的自主创作,人类在创作过程中的参与度可能会更低,这将对传统的版权归属原则和侵权认定标准提出更大的挑战。AI 与其他新兴技术如区块链、物联网等的融合,也将产生新的法律问题,如数据共享、智能合约执行等方面的法律责任界定。
从社会层面来看,AI 作品的广泛应用将对社会文化、经济秩序和公众认知产生深远影响。AI 生成的内容可能会大量充斥市场,影响文化市场的生态平衡,如何保障人类原创作品的独特价值和文化多样性成为重要问题。AI 作品的商业应用不断拓展,可能会引发更多的商业纠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面临挑战。公众对 AI 作品的接受度和认知水平也在不断变化,如何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同时,引导公众正确看待 AI 作品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也是未来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国际层面,AI 技术的全球化发展使得 AI 作品法律问题具有跨国性和复杂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标准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 AI 作品在跨境传播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法律冲突和监管漏洞。如何加强国际合作,制定统一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协调各国法律制度,共同应对 AI 作品法律问题,是未来面临的重要挑战。
未来在 AI 作品法律问题研究中,需重点关注以下方向。一是深入研究 AI 技术发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及时跟踪 AI 技术的最新进展,分析其对版权归属、侵权认定、责任承担等法律规则的挑战,为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随着 AI 技术在医疗、金融、教育等关键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入,研究这些领域中 AI 作品的特殊法律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措施。在医疗领域,AI 生成的医疗影像诊断报告、病历分析等内容的法律责任和权益保护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加强跨学科研究也是重要方向。AI 作品法律问题涉及法学、计算机科学、伦理学等多个学科,未来需加强各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和方法,深入分析和解决 AI 作品法律问题。与计算机科学家合作,研究 AI 技术的原理和运行机制,为法律规制提供技术支持;与伦理学家合作,探讨 AI 作品的伦理问题,为法律制定提供伦理依据。
国际比较研究也不容忽视。持续关注国际上 AI 作品法律问题的研究动态和立法实践,加强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我国的 AI 作品法律制度。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协调,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 AI 法律秩序,维护我国在 AI 领域的国家利益和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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