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我恋爱时给对方转20万买车,现在分手了能要回来吗?按赠与合同告还是不当得利告?”“我发现老公给第三者转了50万,起诉返还该选什么案由才靠谱?”
在婚姻家事律师的日常执业中,这类关于“案由选择”的疑问层出不穷。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同居时的财产混同、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这些常见的财产纠纷,看似都是“要钱”,但核心案由却可能是赠与合同纠纷,也可能是不当得利纠纷。
案由,是案件的“法律身份”,直接决定了法庭审理的核心焦点、举证责任分配乃至最终的裁判结果。选错案由,可能会导致“有理变无理”,白白错失维权机会。今天,我们就从法律本质出发,帮大家厘清婚家财产纠纷中这两个易混淆的案由。
01
先搞懂:赠与合同与不当得利的“法律边界”
要选对案由,首先得明确两个法律概念的核心区别。简单来说,二者的本质差异在于“取得财产的依据”——是否存在合法的合意或法律依据。
赠与合同纠纷:基于“自愿合意”的财产流转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核心特征有三:一是“无偿性”,赠与人不求对价;二是“合意性”,双方需就赠与达成一致(哪怕是默示同意);三是“目的性”,赠与人通常带有明确的情感指向,比如恋爱中的示好、以结婚为目的的付出等。
在婚家实务中,常见的赠与合同纠纷包括:恋爱期间的“520”“1314”小额转账、节日礼品赠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或大额财物赠与(即“附义务的赠与”)等。这类纠纷的核心争议点往往是“赠与是否成立”“赠与能否撤销”(比如彩礼赠与后未结婚,赠与人可主张撤销)。
不当得利纠纷:“无法律依据”的获利与受损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则明确了不当得利的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其核心逻辑是“利益失衡”——一方获利、一方受损,且获利没有合法依据,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里的“无法律依据”是关键,意味着获利方取得财产缺乏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其他合法理由。比如,误将钱款转给他人、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第三者取得财产无合法依据)、恋爱期间非自愿的“被迫转账”等,都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这类纠纷的核心争议点是“获利是否有合法依据”“受损与获利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02
两种案由的诉讼实务核心区别
除了法律本质与核心特征,在婚家纠纷的诉讼实践中,两种案由在举证责任、责任承担方式及诉讼时效上还存在关键差异,直接影响维权效果,尤其对 “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 类案件至关重要:
举证责任方面的区别
若以“赠与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需要举证配偶与婚外第三者存在婚外情的事实,举证难度较大;
若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处理,则只需要证明婚外第三者非法获利的事实即可,举证难度较低,如无法举证获利事实,建议先通过离婚诉讼调取配偶的交易流水。
责任承担方式方面的区别
以“赠与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需以婚外第三者为被告,配偶作为第三人或共同被告,最终返还责任由婚外第三者承担,实现对婚外第三者的惩罚;
若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处理,需要同时列婚外第三者、配偶为共同被告,基于 “共同侵权” 的原理,婚外第三者、配偶需要连带返还受赠款项。如配偶主动偿还,则会令婚外第三者逃脱法律责任。
诉讼时效的区别
若以“赠与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则没有诉讼时效规定;
若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会产生诉讼时效,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如当事人在三年前知道权利受到侵犯,则不建议使用该案由起诉。
03
婚家场景直击:不同情形下的案由选择指南
理论清晰后,更重要的是结合实际案件判断。我们将婚家案件中最常见的两类财产纠纷拆解,给出具体的案由选择思路。
No.1
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看“赠与目的”与“合意”
恋爱关系中的财产往来,是赠与还是不当得利,核心看“是否存在真实的赠与合意”以及“赠与的目的是否明确”。
•优先选“赠与合同纠纷”的情形:
① 小额情感性转账(如“520”“1314”“生日快乐”等附明确祝福的转账)、购买衣物首饰等礼品;
② 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购房首付,需有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结婚目的”);
③ 双方书面或口头确认是赠与的财产。
这类情形中,双方存在明确的赠与合意,争议焦点多为“赠与是否可撤销”,故优先选赠与合同纠纷。
•优先选“不当得利纠纷”的情形:
① 误转款项(如本想转给家人却转给恋人,有转账时的操作记录、聊天记录证明“误转”);
② 被迫转账(如恋人以分手、曝光隐私等威胁要求转账,无真实赠与意愿,需有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胁迫”);
③ 转账用途模糊且金额巨大,无法证明是赠与(如仅标注“转账”“急用”,且无其他证据证明赠与合意,此时主张对方“无依据获利”更易获支持)。
No.2
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需结合具体案情选择
婚姻关系中,一方(如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第三者,原配起诉要求返还时,案由选择需结合证据情况、维权诉求等具体案情综合判断,不存在绝对 “更优” 的选择,关键在于匹配自身案件条件。
•优先选 “不当得利纠纷” 的情形
若原配难以举证第三者 “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赠与”,或希望降低举证难度、确保财产返还,优先选择不当得利纠纷。
核心理由: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一方擅自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第三者取得财产时既无法律规定的权利(如继承、抚养),也无合法的合同依据(原配未追认赠与),属于 “无法律依据获利”;原配因该转账遭受财产损失,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此时无需纠结于 “赠与是否有效”,只需证明 “转账事实”“夫妻共同财产属性”“第三者无依据获利”,举证门槛更低。
•优先选 “赠与合同纠纷” 的情形
若原配已掌握充分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证明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恶意接受赠与,且维权诉求不仅是追回财产,还希望明确惩罚第三者,优先选择赠与合同纠纷。
核心理由:可依据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主张赠与合同无效,此时需以婚外第三者为被告,配偶可作为第三人或共同被告,最终返还责任由第三者直接承担,能更直接地实现对第三者的惩戒;同时,若配偶存在明显过错,该案由也可更清晰地界定各方责任边界,避免配偶主动偿还后第三者逃脱法律责任。
04
律师实操建议:案由选对,还要做好举证配合
无论选择哪种案由,“证据”都是最终判决的核心。结合两种案由的特点,我们给出针对性的举证建议:
1.赠与合同纠纷举证重点:
① 证明赠与合意(聊天记录、录音中双方关于“赠与”的确认、礼品购买记录及交付凭证);
② 证明赠与目的(如彩礼需提供相关证明、双方谈婚论嫁的证据;情感赠与需提供转账时的祝福留言);
③ 证明赠与可撤销(如彩礼赠与后未结婚、对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等)。
2.不当得利纠纷举证重点:
① 证明 “转账事实”(银行流水、微信 / 支付宝转账记录);
② 证明 “自身受损”(如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个人财产减少的凭证);
③ 证明 “对方无法律依据获利”(如无赠与合意的聊天记录、误转的操作记录、第三者与配偶无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案由选择不是“二选一”的简单游戏,而是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的专业判断。若你正面临恋爱财产纠纷或配偶转移财产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婚家律师——通过梳理转账背景、固定关键证据,精准锁定最优案由,才能让你的维权之路少走弯路。
证据是诉讼的基石。无论选择何种案由,都应系统性地收集和整理: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购房购车合同等财产证据;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不正当关系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以及证明相关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结婚证、财产取得时间的证明等)。
最终的选择,应建立在对全部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对方可能抗辩理由进行综合研判的基础上。一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其价值不仅在于熟知法律条文,更在于能够精准地为复杂的感情与财产纠葛,框定最有利的法律战场,并为之制定缜密的攻防策略。
当感情消散,至少让法律的理性,为您守住财产的底线。
作者:陈鉴豪律师团队
来源:微信公众号“陈鉴豪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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