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欺骗行为就一定构成诈骗犯罪吗?问:谢律师,我是一名厨师,到一家饭店应聘时,我谎称曾在某五星级知名酒店工作过,取得了老板的信任,就聘请了我,并给了我高薪。我工作得非常出色,客人们都夸我做的饭好吃,很多人点名要吃我做的菜,还带来了很多回头客,老板对我也非常满意,还主动给我加薪以示奖励。
后来,有人说我虚构某知名五星级大酒店的身份,使老板上当受骗,给我支付了高薪,说这这是诈骗。我谎称某知名五星级大酒店的工作经历是不假,但是我应聘以后,确实为老板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厨师工作,且客人对我做的菜非常满意,老板也对我非常满意,甚至主动给我加薪。难道说就因为虚构了曾在某五星级大酒店工作过的经历就一定是诈骗吗?
答: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为目的,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被害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将财产交付给行为人,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且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行为。
这里的欺骗行为是指行为人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将财产交付给行为人,行为人没有支付任何对价,无代价或者以极低的几乎可以忽略的代价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
被害人将财物交付行为人一定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比如说请托办事,借款、承揽工程、购买商品、借款、请行为人为其提供中介服务、请行为人为其提供讲课等劳务行为等等。没有一个被害人愿意毫无代价地、凭空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行为人只有虚构了上述使被害人相信能够帮助其达到某种目的行为,且这种行为人使被害人对行为人产生强烈的信赖感,进而产生被害人具有还款能力、交易能力、办事能力等错误认识,从而将财产交付给被害人,这种行为才可能评价为诈骗犯罪。
从你讲的事实来看,老板给你高薪钱的根本目的是让你为其提供厨师劳动,给客人做菜,根本原因是你的厨艺高超,并非其他。你如果谎称是某五星级大酒店厨师的身份,骗取老板预付的高薪,没有为老板提供劳动,而是拿钱以后选择跑路,让老板难以找到你,索赔无门,则你的行为构成诈骗无疑。
从你所讲的情况来看,你也确实在饭店提供了劳动,且客人对你做的菜都是满意的,老板对你的工作也是满意的,还主动给你加薪,你已经按照双方的约定为老板提供了合格的劳动。你不存在虚构五星级酒店厨师的身份,骗取老板钱财的欺骗行为,你的行为不构成诈骗。
你虚构了曾在五星级大酒店工作的事实,确实不妥,但是你实施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工作机会,获取更高的报酬,充其量只是坚定了老板请你的决心,并非为了无代价或者以极低的代价骗取老板的钱财,属于局部的、个别的欺骗,并不能改变你整体上为老板提供实质性的厨师劳动的客观事实。
从主观方面看,你是在为老板提供了厨师劳动,付出了相应对价的基础上获取老板的报酬的,具有一定的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你并非无无代价或者以极低的几乎可以忽略的代价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不具有非法占有老板钱财的目的和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
你的行为无论是从主观方面看还是从客观方面看均不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犯罪,你为老板提供正常的厨师劳动,你们之间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请你放下疑虑,安心工作,以更加出色的工作回报老板的信任。
来源:微信公众号“谢政敏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刑事律师暨暴力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成员,专门办理有一定依据的涉嫌暴力犯罪、职务犯罪、责任事故犯罪等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执业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先后参加了杨金柱律师主导的刘某涉黑案件律师团、袁某涉黑案件律师团、天津私募基金案件律师团等,办理了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涌现了大量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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