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辩护实务中,我们见过太多当事人与家属的悲欢起落,最令人痛心疾首的,莫过于那些因迷信“关系运作”而错失最佳辩护时机,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罪行更加严重,甚至牵连家人的悲剧。无数血泪案例反复验证一条铁律:贪污受贿案件辩护,最不可相信的就是所谓“关系运作”。
这些看似“门路通天”的运作手段,实则全是精心设计的骗局;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无人愿做幕后保护伞,但凡牵扯其中,极易被一并查办,G市委原书记万某良案中,商人陈某远耗费5000万为其找关系运作却遭诈骗的情节,更是将“关系运作”的荒诞与致命展现得淋漓尽致。所谓“关系通天”,不过是镜花水月;所谓“花钱平事”,实则是自投罗网。圈内人都知道,职务犯罪案件中,最不可相信的就是“关系运作”!
一、贪污受贿案件中常见的4类“关系运作”手段,全是精心骗局
贪污受贿案件案发后,当事人身陷囹圄,家属心急如焚,这种恐慌心理恰恰成了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实务中,那些声称“能疏通关系、摆平案件”的中间人,套路虽花样翻新,但核心本质都是利用家属焦虑心理骗取钱财,常见手段有四类,每一类都精准踩中家属的心理弱点,让人防不胜防。
(一)虚构“高层背景”,漫天要价的“打点型”运作
这是实务中最普遍、最常见的“关系运作”手段,也是骗局成功率最高的一种。这类中间人大多是游手好闲之徒,或是略懂司法流程的边缘人士,有的甚至是当事人的远房亲戚、朋友介绍的“熟人”,他们最擅长的就是夸大其词、虚构背景。要么自称“认识监察机关、检察院、法院核心领导”,要么吹嘘“能直接对接省级以上实权干部”,更有甚者谎称“与纪委监委高层有过命交情”,把自己包装成“手眼通天”的能人。
为了获取家属信任,他们会绘声绘色地描述“私下饭局沟通”“办公室密谈”“高层打招呼”等子虚乌有的场景,还会刻意透露一些从公开渠道就能获取的办案流程,伪装成“内部消息”,让家属信以为真。之后便以“需要给领导送礼”“打点办案人员”“疏通各个环节”为由,向家属索要巨额“活动费”,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上千万。更恶劣的是,他们不会一次性索要全款,而是分阶段索贿,先以“疏通留置程序,让当事人早日出来”为由要一笔钱,再以“删除涉案证据、修改笔录”为由追加费用,最后以“协调检察院不起诉、法院轻判”为由继续榨取,直到家属再也拿不出钱,或是案件开庭真相大白,便立刻销声匿迹。
在某国企董事长贪污受贿案,当事人家属案发后病急乱投医,经人介绍认识一位自称“认识省监委领导”的中间人,对方拍着胸脯承诺,只要支付600万元打点费,就能让当事人免于留置,案件直接撤案。家属东拼西凑凑齐钱款,中间人却又以“领导嫌钱少,需要再加200万买字画送礼”为由索要钱财,家属虽有疑虑,但为了当事人只能妥协。等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不仅没能免于留置,反而因错失了自首、全额退赃的黄金从宽时机,部分有利证据也因未及时配合律师固定而灭失,最终量刑大幅加重。家属再联系中间人时,对方早已更换手机号、搬离住所,数百万钱款血本无归,落得钱没了、人没救的双重悲剧。
(二)充当“利益掮客”,雁过拔毛的“截贿型”运作
这类中间人相较于前者,更具迷惑性,他们往往对职务犯罪办案流程有一定了解,甚至真的认识一些办案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并非完全虚构关系,但本质上仍是诈骗。他们不会直接承诺“摆平案件”,而是以“能帮你传话给办案领导”“能让当事人在里面少遭罪”“能传递内部消息”为噱头,获取家属信任,随后以“需要向领导转交贿赂款”为由,向家属索要钱财。
这类中间人的核心套路是“截贿”,他们拿到家属的钱款后,并不会真的转交所谓“领导”,而是将大部分钱款据为己有,只拿出极少一部分用于请客吃饭,或是干脆一分钱不花,用一些无关痛痒的“内部消息”敷衍家属,比如“案件正在补充调查,问题不大”“当事人在里面状态还好”等,以此稳住家属,持续骗取钱财。更有甚者,会故意编造“领导不满意,需要再加钱”“办案环节出了岔子,得额外打点”等理由,不断索要钱财,直到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家属看不到任何效果,才幡然醒悟。
实务中,这类中间人最会拿捏家属心理,他们会刻意营造“事情能成,但需要花钱铺路”的假象,还会警告家属“这事不能声张,一旦泄露谁都帮不了”,让家属不敢轻易质疑,也不敢向外透露,只能任由其摆布。在某县级干部受贿案,家属委托一位自称“认识办案组长”的中间人,先后支付180万元“转交领导的贿赂款”,直到案件开庭,家属才得知,所谓“转交领导”全是谎言,中间人将钱款全部挥霍,最终中间人因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家属的钱款早已无法追回,当事人也因错失最佳辩护时机,未能获得从宽处理。
(三)精通“流程话术”,故弄玄虚的“信息差型”运作
这类中间人没有所谓“高层背景”,也不敢承诺“摆平案件”,而是靠钻“信息差”的空子,实施“关系运作”骗局。他们大多是曾经从事过司法辅助工作、或是在办案机关周边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对监察调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办案流程了如指掌,熟悉各类法律术语,擅长用专业话术迷惑家属。
他们的套路是,先向家属普及办案流程,再故意夸大案件难度,让家属觉得“案件复杂,必须找关系才能有转机”,随后以“能帮你对接办案人员”“能向办案机关递交材料”“能了解案件进展”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他们不会做任何实质性的工作,只是帮家属递交一些本可以自行递交的材料,或是通过正常渠道打听一些公开的案件进展,再用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包装后反馈给家属,伪装成“关系运作的成果”。
比如,他们会告诉家属“已经帮你跟办案人员打过招呼,会对你当事人从轻处理”,实际上只是按照正常程序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当事人的悔罪材料;他们会吹嘘“已经疏通检察院关系,大概率会不起诉”,实际上只是了解到案件符合认罪认罚从宽的条件。这类骗局看似“风险低、见效快”,实则是利用家属不懂法律、不了解办案流程的弱点,骗取高额服务费,等到家属反应过来,钱款早已到手,想要追回难如登天。
(四)教唆“违法串供”,火上浇油的“作死型”运作
这类中间人是最恶毒、危害最大的,他们不仅骗取钱财,还会教唆当事人及家属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让当事人从单一罪名变成数罪并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追责。他们往往自称“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帮当事人脱罪”,实则是无视法律底线,为了骗取钱财,不惜将当事人推向更深的深渊。
他们的核心套路是,先否定律师的专业意见,告诉家属“律师只会走程序,没用,只有找关系才能真正脱罪”,获取家属信任后,便教唆当事人翻供、串供、隐匿证据。比如,教唆当事人在审讯中谎称“被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即便没有任何证据支撑;教唆当事人推翻之前的如实供述,编造虚假事实;教唆家属与证人串供,让证人改变证言;甚至教唆家属隐匿、销毁涉案财物、证据等。
他们还会告诉家属“只要口径一致,办案机关就没办法定罪”,殊不知这些行为不仅毫无意义,还会让当事人丧失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被认定为认罪态度恶劣,导致量刑加重;更严重的是,翻供、串供、隐匿证据等行为,已经涉嫌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当事人和家属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从案件的受害者变成违法者,给整个家庭带来灭顶之灾。
二、为什么不靠谱?因为无人愿做幕后保护伞,“打伞破网”极易被一并查办
贪污受贿案件的当事人及家属,往往存在一个致命误区:认为只要有钱、有关系,就能找到“幕后保护伞”,帮自己摆平案件。但在当前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这个想法完全是异想天开,从本质上来说,没有人愿意做职务犯罪案件的“幕后保护伞”,但凡牵扯其中,最终极易会被一并查办,得不偿失。
其一,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全流程规范,监督制约严苛,无“保护伞”运作空间。贪污受贿案件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多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从线索核查、初步核实、立案审批,到留置措施适用、证据收集固定,再到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法院审判,全流程都有极其严格的法定程序,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书面留痕、层级审批,集体讨论、全程处于多重监督之下,不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
从审批权限来看,留置作为职务犯罪案件的核心强制措施,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特殊情况下延长留置期限,需报省级监察机关审批,本级监察机关无独立审批权;案件定性、关键证据采信、涉案金额认定、是否移送起诉等核心事项,均需经监察机关集体研究决定,绝非某一个人能单独拍板。从监督制约来看,监察机关办案全程受上级监察机关的业务监督、同级人大的权力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同时办案人员终身负责制全面落地,一旦出现枉法办案、违规操作,不仅案件会被依法纠正,相关办案人员还将面临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被追究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等刑事责任。在反腐败斗争常态化、制度化的大背景下,法律红线与纪律底线早已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几乎没有任何办案人员会为了私人情面或利益,拿自己的职业生涯、人身自由冒险,所谓“找保护伞摆平案件”,从根源上就不成立。
其二,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保护伞”自身难保,牵一发而动全身。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无论是身居高位的“大老虎”,还是基层的“小苍蝇”,只要涉及腐败,都会被一查到底。那些所谓的“保护伞”,自身往往也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早已自身难保,根本没有精力、也没有胆量去为他人的贪污受贿案件“保驾护航”。
更关键的是,贪污受贿案件的查处,往往遵循“一案双查”“深挖彻查”原则,只要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保护伞”“关系网”,必然会顺藤摸瓜、一查到底,不仅要查处当事人的贪污受贿行为,还要深挖背后的利益输送链条,将所有牵扯其中的“保护伞”“中间人”一并查办。实务中,很多贪污受贿案件的查处,最终都会牵出一串“保护伞”,形成窝案、串案,那些试图充当“保护伞”的人,最终不仅没能帮上忙,反而把自己拖入泥潭,落得身败名裂、锒铛入狱的下场。
其三,“关系运作”本质是利益输送,极易留下痕迹,成为被查办的突破口。“关系运作”的核心是“花钱买通关系”,本质上就是利益输送,而这种利益输送行为,必然会留下蛛丝马迹。无论是现金贿赂、字画房产贿赂,还是通过中间人转交财物,都难以做到天衣无缝,要么有银行转账记录、要么有证人证言、要么有实物证据,这些痕迹一旦被办案机关掌握,就会成为查处“保护伞”的关键线索。
在贪污受贿案件的查办中,办案机关不仅会调查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还会重点核查涉案资金流向、相关人员的资金往来,但凡发现有异常资金流动、不正当利益输送,都会深入调查。那些收受贿赂的“保护伞”,那些从中渔利的中间人,最终都会因这些痕迹被揪出来,与当事人一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任何试图通过利益输送打通关系的行为,最终都会成为指向自己的罪证。
三、职务犯罪“关系运作”不靠谱典型案例
实务中,无数重磅案例都在用血泪证明,贪污受贿案件中,试图依靠“关系运作”逆天改命,最终只会被“关系”拖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其中最具警示意义的,莫过于G市委原书记万某良案——身为省部级高官,他手握重权、人脉广阔,却在案发前轻信“关系运作”,由商人陈某远耗费5000万找所谓“高层关系”逃避调查,最终不仅运作失败,钱款被骗子席卷一空,自己也因受贿1.1亿余元被判无期徒刑,牵连一众相关人员落网,成为“关系运作”必遭反噬的典型教材。
(一)5000万运作的荒诞始末
万某良在担任J市委书记、G市委书记、G省委常委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巨额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其中最大一笔便是商人陈某远通过单位行贿的5000万元——这笔钱并非普通贿赂,而是专门用于“运作关系、逃避组织调查”的“救命钱”。
据媒体报道,2013年底,随着J官场多名昔日下属接连被查,万某良预感自己即将被组织调查,内心恐慌之下,他没有选择主动向组织坦白,反而与长期受其关照的商人陈某远密谋“找关系摆平”。陈某远之所以甘愿出手相助,是因为自2004年起,他就依靠万某良的职权,为其控制的A集团在建设项目、旧城改造等多个领域获取了巨额不正当利益,万某良的倒台意味着他的“靠山”崩塌,因此他对运作之事格外积极。
经人介绍,陈某远结识了自称“在北京有关系、能游说中央领导”的商人欧阳某华。欧阳某华刻意包装自己,向二人吹嘘“能对接高层、阻止调查”,并带他们前往自己位于北京小汤山的联排别墅商谈“对策”,营造出“手眼通天”的假象。万某良与陈某远深陷恐慌,对欧阳某华的谎言深信不疑,三人最初甚至商定支付1亿元“运作费”,后因资金调度问题,先由陈某远安排其控制的深圳市J贸易有限公司向欧阳某华支付了5000万元,剩余款项约定后续补齐。
可笑的是,这笔巨额钱款并未起到任何“运作”效果,欧阳某华拿到钱后便将其据为己有,所谓“对接高层”纯属子虚乌有。2014年6月,陈某远因涉嫌行贿其他官员被纪检机关约谈,眼看“运作”无望,他不得不向中纪委交代了为万某良支付5000万“运作费”的事实,并透露了欧阳某华的住址。短短12天后,万某良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这场耗费5000万的“关系运作”彻底沦为闹剧。
(二)骗子、行贿者、受贿者尽数落网
这场荒诞的“关系运作”,最终没有任何赢家,所有参与者都付出了沉重代价:
骗子欧阳某华的骗局很快败露,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西南宁中院对其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审判,他骗取的5000万钱款被依法追缴,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行贿者陈某远因单位行贿罪(除向万某良行贿5000万元外,还向G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罗欧行贿人民币90万元、港币100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控制的深圳市J公司被判处罚金500万元。陈某远虽上诉称自己是“诈骗案被害人”,且有主动交代情节,请求从轻处罚,但检察机关指出,其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且目的是帮助万某良逃避调查,情节极其严重,一审量刑适当,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不仅没能保住“靠山”,反而自己身陷囹圄,5000万钱款血本无归;
受贿者万某良的“关系运作”不仅未能挽救自己,反而加重了其违纪违法情节。2016年9月,广西南宁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庭审中,万某良痛哭流涕忏悔,但早已无济于事——他原本或许能通过主动坦白、退缴赃款获得从宽处理,却因迷信“关系运作”错失良机,最终在狱中度过余生。
(三)同类案例:迷信“关系”者必遭反噬
万某良案并非个例,据媒体报道,实务中类似因“关系运作”被骗、最终罪加一等的案例比比皆是:
陕西省原国土厅厅长王某记,为了晋升副省级,轻信自称“中央某退休官员亲属”的政治骗子王某广,让商人支付5000万元“运作费”,最终不仅官没当成,自己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骗子也因诈骗罪落网;
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某燕被查前,找到一名自称“在中央纪委工作过”的退休警察,让其给自己和妻子“培训”如何对抗调查,最终不仅骗局败露,其违纪违法事实也被彻底查清,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天津市原市长黄某国,长期将自称“有特殊背景”的普通市民荆某奉为上宾,寄望通过其“运作关系”,最终因严重违纪违法落马,他在忏悔中坦言“轻信这些人,政治上太不清醒了”。
这些案例反复印证:无论官员职位高低、商人财力厚薄,试图依靠“关系运作”逃避惩处,本质上都是自欺欺人。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所谓“关系网”不堪一击,所谓“保护伞”自身难保,越是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摆平”,越容易暴露更多问题,最终只会落得“钱没了、人进去”的双重悲剧。
四、摒弃“关系运作”幻想,专业辩护才是贪污受贿案件的唯一出路
圈内人都知道:职务犯罪辩护,从来没有捷径可走,所谓“关系运作”是害人害己的陷阱,唯有摒弃关系幻想,依靠专业辩护,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唯一正道。无数案例证明,那些从一开始就坚定信任专业律师、全力配合专业辩护的案件,即便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也能通过律师的精准操作,实现罪刑相当,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那些迷信“关系运作”、忽视专业辩护的案件,最终必然会满盘皆输。
其一,专业辩护立足事实与法律,这是“关系运作”无法替代的核心竞争力。贪污受贿案件的定罪量刑,最终只取决于事实、证据与法律,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量刑轻重,关键看是否符合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看控方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看是否存在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一名合格的刑辩律师,能够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有效辩护。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够全面细致阅卷,梳理控方证据体系的瑕疵与矛盾,精准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依法调取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推动当事人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与检察机关协商从宽量刑建议,争取不起诉、变更罪名或减少指控数额;在审判阶段,律师能够聚焦庭审焦点,制定精准的质证提纲与辩论提纲,针对控方证据展开有力质证,瓦解控方证据链,紧扣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据理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些实实在在的专业工作,基于事实与法律,经得起检验,远比虚无缥缈的“关系运作”更可靠、更有效。
其二,专业辩护能有效规避风险,避免当事人因“关系运作”雪上加霜。如前所述,“关系运作”不仅会骗取家属钱财,还会教唆当事人翻供、串供、隐匿证据,导致当事人丧失从宽情节,甚至涉嫌其他罪名,面临数罪并罚的风险。而专业律师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辩护工作,绝不会教唆当事人实施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反而会指导当事人依法配合办案机关,避免因错误行为加重处罚。
同时,专业律师能够及时识别“关系运作”的骗局,提醒当事人及家属远离不法中间人,避免家属因筹集“活动费”陷入经济困境,或是因参与违法活动被牵连,从根源上规避“关系运作”带来的多重风险,为当事人守住最后的权益底线。
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能够精准把握司法政策导向,熟练运用法律规则与证据规则,从程序、证据、实体、量刑等多个维度展开辩护,用专业能力打动办案人员,让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反观那些迷信“关系运作”的当事人,最终只会在法治的洪流中被淘汰,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沉重代价。
五、结语
贪污受贿案件案发后,当事人与家属的焦虑可以理解,但越是危急时刻,越要保持清醒,切忌病急乱投医。万某良案中,5000万“运作费”打了水漂,骗子、行贿者、受贿者尽数落网的悲剧,早已为世人敲响警钟: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与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任何试图依靠“关系运作”逃避惩处的行为,都是自欺欺人,最终必然会落得人财两空、更加严重的后果。
职务犯罪辩护,唯有坚守法律信仰,摒弃关系幻想,尽早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依靠专业能力展开辩护,才是对当事人最负责、最有效的选择。贪污受贿案件的辩护之路,虽布满荆棘,但专业与法律,永远是照亮前路的光。愿每一位当事人与家属都能警醒,莫让“关系运作”毁了案件、毁了家庭,守住法律底线,方能守住人生最后的希望。
来源:微信公众号“肖文彬律师”
诈骗犯罪大要案辩护律师,曾于北京执业六年,现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肖律师擅长于承办刑事大要案(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尤擅长于承办全国性重大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诈骗类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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