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女方)与李某(男方)于2005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与黄某(女)有婚外情。考虑到家庭和子女,在李某认错并保证不再犯的情况下,马某谅解了李某。
此后,马某察觉李某又有异常,通过银行账户发现:从2023年起,李某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向黄某转账。李某逃避面对,趁着出国工作拒绝交流解释,并谎称转账系用于归还此前向黄某的现金借款。
注:当事人的姓名做了隐私处理,请勿对号入座
为追回款项,马某委托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
根据马某的陈述和证据,本案是典型的婚外情赠予返还纠纷。法律规则明确:
李某未经马某同意私自转账,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用途与金额不符合生活日常使用范围。李某赠予款项给婚外情人黄某,违背公序良俗,赠予行为无效。
2025年,海华永泰律所代理马某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①判令确认李某与黄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②判令黄某向马某返还款项xx元;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立案后,我方申请法院调取李某、黄某各自的银行账户明细,微信账户信息和账单,李某出入境记录,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婚外情事实。
首次庭审中,黄某代理人否认黄某与李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辩称双方是通过朋友介绍在游戏中组队认识,在游戏和微信中称呼老公是开玩笑、戏称,但未就双方之间特殊日期特殊意义金额的转账作出合理解释。黄某方举示借条用于证明转账系偿还借款。
第二次庭审,鉴于事实明确,黄某方当庭认识到问题并道歉(记入调解笔录)。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分期向马某支付款项xx元。

现黄某已经履行完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法律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赠与财产等法律适用规则。
首发:微信公众号“重庆律师孙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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