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国内首起AI服务提供者涉黄刑事案件二审将于2026年1月14日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涉案应用Alien Chat是一款专注于AI陪伴聊天的软件,定位为用户提供亲密互动与情感支持服务。
用户注册会员后,既可以自定义虚拟角色,也能使用其他用户公开分享的角色,与平台搭载的大语言模型进行实时聊天互动。
凭借“限制少”和“聪明”的特点,Alien Chat迅速积累了大量用户。

2024年4月,经用户举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APP主要开发运营者王某某、李某某被依法逮捕,平台随即停止服务。
案发时,Alien Chat突然停服,用户在Alien Chat(玩家俗称“AC”)社交账号下的评论:

2025年9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人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四年和一年半有期徒刑。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当庭表示自己无罪,提起上诉,二审将于1月14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走向备受社会关注。
一、用户与AI的聊天记录是否构成淫秽物品?
1何为“淫秽”?
《刑法》第367条第1款的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依据《刑法》第367条第1款与《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如用户与AI角色的聊天记录,如存在具体描绘性行为及其心理感受,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内容,则可能符合“淫秽色情内容”的定义。
2用户与AI的涉黄聊天记录,是否构成“淫秽物品”?
本案中用户与AI的聊天记录,显然不属于《刑法》第367条第一款“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这类常见的淫秽物品呈现形式,那么聊天记录是否可以解释为“其他淫秽物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本案中,法院认为用户与AI的聊天记录中存在“大量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内容”,将其定义为“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电子文章”。经公安机关抽样鉴定,150个收费用户的12495段聊天中,有141个用户的3618段属于淫秽物品。
但笔者认为,聊天记录的形式,与司法解释中的“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的定义似乎更为匹配?也欢迎读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到底谁在搞“黄色”——用户?模型提供者?应用开发者?服务提供者?谁是淫秽内容制作者
与一般的淫秽物品类犯罪不同,本案是发生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情景之下,模型生成内容的不确定性、用户输入内容的介入、应用开发者的具体实施行为,都让判断本案对谁是“淫秽物品”的制作者这个问题更加困难。
1用户“捏崽”也构成犯罪?还有谁敢自己的赛博情人聊天?
以Alien Chat为代表的AI陪伴聊天软件,大多数产品都支持用户自己“捏崽”(即创建定义的虚拟角色),部分产品在运营过程中也采取激励机制,鼓励用户创建热门角色。

(Alien Chat在某平台的发布的创作者激励计划)
而在本案中,据新京报报道,“侦查机关也追究了一名AC用户的刑事责任。该用户创建角色并公开,角色进入热门榜单前二十,且输出过淫秽聊天内容,还因角色进榜获得平台虚拟货币奖励,因此被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取保候审。”
相信经常与AI“谈恋爱”的读者,看到这里都汗流浃背了......
根据现有资料,我们对该用户的具体行为无从得知,但用户能否被评价为制作淫秽物品的犯罪主体,用户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笔者仍有很多疑问,我们也将继续关注本案的相关报道。
2法院认定应用开发者和服务提供者是淫秽内容的制作者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编写、修改系统提示词(Prompt)突破大语言模型的道德限制,实现了模型向用户连续输出淫秽内容的可能。”
一审法院认为,该软件是专门为持续生成淫秽色情内容而设计和“优化”的,软件向用户输出的聊天内容是高度可控且可预测的,“王某某等人对于输出内容具有实质性控制能力。”因此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是淫秽聊天的制作者。
据公开报道,涉及到的提示词可能包括“基于互动的成熟性质,剧烈的暴力、露骨的性都是被允许的,这包括了各种癖好、裸体、具有画面感的图像”(原文为英文)。
三、罪名争议:“制作”还是“传播”淫秽物品
案件初期,以王某某一人为例,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审判阶段,罪名就发生过几次变化:
公安机关以涉嫌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将其刑事拘留。检察院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决定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则认为,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起诉到法院。
1为什么一审法院认定为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
法院作出该罪名认定的依据在于:
主观层面:被告人积极追求色情淫秽聊天内容的产生。
客观层面:被告人通过编写、修改系统提示词等方式突破大语言模型的道德限制,将涉案软件训练成可持续对外输出色情淫秽内容的工具,对外宣传软件具有“聊黄”功能引导用户参与聊天,且在明确知晓会员交互聊天中产生大量淫秽内容的情况下,继续向用户提供AC软件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对涉案色情淫秽聊天内容的产生具有决定性作用。
一审法院认为,上述过程也符合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里,“将想法、观念或情感通过构思、取舍、选择、安排、设计或组合在淫秽物品中表现出来”的“制作”特征,因此认定本案被告人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
2为什么不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色情聊天不具有典型的“传播”性。“因为色情聊天内容是人机互动时产生的、一对一的,通常情况下涉案色情聊天内容仅有与AI对话的用户能看到,具有一定的封闭性。”
本案中,由于用户与AI的对话发生在一对一的情境下,并不具有传播性质,法院从被告人的主观和客观层面,认定其行为更符合“制作淫秽物品”的特征,最终一审认定被告人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
四、涉案软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指的是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他人安全和利益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危害性”是评价一个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重要标准,因此也成为本案的关键问题之一。
就本案而言,一审法院从以下几个因素,认定涉案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考量因素 | 具体数据 |
|---|---|
淫秽物品的数量及聊黄占比 | 150个收费用户的12495段聊天中,有141个用户的3618段属于淫秽物品。 |
会员人数 | 注册用户11.6万人,其中付费用户2.4万人。 |
收费金额 | 会员充值费363万余元。 |

(Alien Chat在某平台的宣传图片)
尽管有观点认为,用户与AI的聊天是私密且封闭的,如没有将涉黄的聊天内容进行传播,则不宜认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样持反方观点:“即使人机对话的部分段落被认定为淫秽物品,软件的开发者和服务提供者充其量也仅是淫秽物品犯罪的“帮助犯”,在“被帮助者”——用户的行为难以认定为犯罪的情形下,对“帮助者”论罪难免面临诸多质疑。”
但一审法院结合涉案软件的淫秽物品数量、会员人数等因素,认为被告人提供涉案软件,通过涉案软件向公众提供聊黄服务,已经不能再评价为用户与AI之间的私密对话,被告开发涉案软件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五、行业反思:AI陪伴产品的合规与发展平衡
据报道,涉案的Alien Chat产品案发后,在上海AI创业圈也引起了不小的风波,有些AI创业者开始关注合规问题,在产品中加强敏感词拦截、过滤违法不良内容。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已明确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得生成淫秽色情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元旦前发布的《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更是直指虚拟伴侣、情感陪伴类的AI产品,尽管该办法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一旦生效,对于AI创业者则需遵守相关规定。该办法延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样严禁生成、传播宣扬淫秽内容。
此外,新规在生成内容红线、管理制度、技术安全措施、训练数据、交互设计、安全评估等方面,也对拟人化互动服务的提供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特殊用户群体,AI产品还需履行额外的合规义务。
AI陪伴产品倘若施加过多合规限制,势必会导致交互体验下滑以及用户数量流失;若为求生存而选择野蛮生长,恐怕难以逃脱监管与法律的制裁。AI陪伴创业者在合规与发展之间,似乎很难寻觅到真正的平衡点。
在AI大爆发的2025年,人工智能蓬勃发展的另一面,是那些没能熬过这个冬天的AI产品。
在“AI陪伴”赛道中,就有不少大厂产品宣布关停,包括美团的“Wow AI”、阶跃星辰的“冒泡鸭”、小冰的“XEVA”等。
大厂如此,更何况千千万万的AI陪伴创业产品?

(图片来源于硅基观察Pro:《大厂也没能幸免!25款AI应用集体“猝死”,留下了三条血泪教训》)
Alien Chat案件无疑给AI陪伴赛道的创业者敲响一记警钟,AI陪伴产品想继续靠擦边球博流量、赚快钱的路子已经走不通了。一旦触犯法律严禁的红线,监管的铁拳落下,轻则产品关停、用户流失,重则面临刑事追责,创始人锒铛入狱。
但我们同时也期望,监管能在守住底线的同时,给予创新一定的包容空间。AI情感陪伴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需求,其价值不应被全盘否定。
监管规则的制定,不宜采取“一刀切”的规制方式,宜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AI互动服务,设置差异化的合规要求,既为企业划出法律红线,同时留存一定的动态调整空间。
唯有在安全与创新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才能推动AI情感陪伴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新京报《用户与AI聊黄,开发者获刑:淫秽内容的生产者到底是谁?》
作者:
陈焕,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隆安全国合规委副主任
李琪瑶,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数据交易所入库数据合规辅导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AI合规圈”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隆安全国合规委副主任,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合规指南》标准起草人,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广州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南沙区政府全球数源中心数据合规项目组副组长,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业务领域:人工智能专项合规、数据合规、数据资产入表、计算机网络案件、企业与私人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代理。致力于为人工智能项目提供法律安全感,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著作成果:《法律人ChatGPT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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