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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辩|相同数量的毒品,罪名不同对量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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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站在辩护人角度,能做无罪辩护最好;如果证据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可以做罪轻辩护,比如将重罪辩为轻罪,量刑减让辩护等。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相同数量的毒品,适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罚明显会比适用非法持有毒品罪重,比如走私50克冰毒,会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而非法持有50克冰毒,会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昆明会议纪要有关规定,无论查获的毒品数量多少,无论是同宗毒品还是不同宗毒品,无论适用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制造毒品罪,还是这几个罪名一并适用,均不会数罪并罚。但如果还适用其他毒品犯罪罪名,比如非法持有毒品罪,就可以数罪并罚。既然是数罪并罚,就会比其中任何一个罪名适用的刑罚要高。

面对一份指控被告人犯走私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起诉书,一般情况下,涉及被告人查获的毒品数量是固定的,站在辩护人角度,如何辩护才能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呢?

以冰毒为例,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走私50克以上冰毒,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非法持有50克以上冰毒,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了解这点法律规定还不够,还要了解当地法院实际掌握的判处无期徒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以及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

如果查获的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但达不到判处无期徒刑的标准,起诉书指控走私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两个罪名并要求数罪并罚(不存在无罪或改为其他毒品犯罪罪名的可能性)情况下,优先考虑能否将走私毒品罪打掉,保留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走私毒品罪打不掉,就要努力打掉非法持有毒品罪,避免被数罪并罚。

以A市为例,适用走私毒品罪,当地中院实际掌握的判处无期徒刑的冰毒数量是500克。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走私冰毒数量100克,犯走私毒品罪;非法持有冰毒数量200克,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按照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犯走私毒品罪,会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会被判处8~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罪并罚,执行刑罚可能达到20年左右。

如果将走私毒品认定的100克冰毒辩为非法持有的毒品数量,则会打掉走私毒品罪,仅非法持有冰毒300克,犯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也就8~9年。

如果将走私毒品指控的冰毒数量降到50克以下,比如走私冰毒数量20克,也是一个较优辩护方向,这样,走私毒品罪刑罚会降到7~8年,虽然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增加了几十克,但基本不会影响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罚,非法持有毒品罪刑罚也是8~9年左右,两个罪名数罪并罚,执行刑罚12年左右。

当然,将走私冰毒数量降到10克以下会更好,这样,走私毒品罪刑罚会降到3年左右,虽然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增加了几十克,基本不会影响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罚,仍为8~9年,两个罪名数罪并罚后,执行刑罚10年左右。

如果走私冰毒100克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则可以尝试将非法持有的200克冰毒数量辩为走私毒品的数量,由于走私300克冰毒达不到判处无期徒刑的数量标准,故仍判为15年有期徒刑,而不是数罪并罚后的20年左右。

如果不了解判处无期徒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仅仅从毒品含量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等非实质性角度进行辩护,很难避免被数罪并罚的结局。

如果查获的毒品数量超过无期徒刑数量标准但达不到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起诉书指控走私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两个罪名并要求数罪并罚(注不存在无罪或改为其他毒品犯罪罪名的可能性)情况下,优先考虑能否将走私毒品罪打掉,保留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适用走私毒品罪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同样毒品数量适用非法持有毒品罪一般不会判处无期徒刑。如果走私毒品罪打不掉,就要努力将走私毒品数量降下来,避免因为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将没有认定走私的毒品数量加到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上,也不会导致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样,两个罪名均是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不会升格至无期徒刑。

如果查获的毒品数量超过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起诉书指控走私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两个罪名并要求数罪并罚(不存在无罪或改为其他毒品犯罪罪名的可能性)情况下,这个时候,保命是第一要务,较优的辩护方案是将认定走私毒品的数量降下来,跳出死刑数量标准,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即使增加了很多,也不会被判处死刑,因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当然,要根据全案证据综合评判,并确定恰当的辩护方向,而不是局限于个别证据确定辩护方向。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恰当的辩护方向对于当事人极其重要。稍有不慎,会给当事人造成难以估量的法律后果,而且是不可逆的。

来源:微信公众号“王红兵毒辩律师”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王红兵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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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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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社会职务丨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丨毒品犯罪辩护

  执业19年,至今办理了100多起毒品犯罪案件,发表近200篇原创毒辩文章,著有《毒品案件技术辩护》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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