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封关。
封关后,海南岛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海关监管安排。所谓“一线放开”,是指海南作为自由贸易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货物贸易实施的是除“负面清单”(列入《进口征税商品清单》的商品仅2323种)以外的货物都是零关税。而“二线管住”指的是,对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的货物,实施精准的货物监管和后续管理措施。“岛内自由”,则是指在海南岛岛内,进口的“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仅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全岛范围内自由流通。
一海南作为全球最大“自贸港”的战略定位
先看看外媒怎么说,GlobalNewswire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全球面积最大的自由贸易港,允许海外货物更自由地进入,扩大零关税覆盖范围并实施更多亲商措施。此举被视为中国在世界保护主义抬头背景下,推动自由贸易与高标准开放的重要里程碑(Hainan Free Trade Port,the world's largest FTP by area, allowing freer entry of overseas goods, expanding zero-tariff coverage and more business-friendly measures.The move is widely seen as a landmark in China's efforts to promote free trade and expand high-standard opening-up amid rising protectionism worldwide)。
Logistics Viewpoints专家撰文:(海南自由贸易港)旨在将海南打造为“最高开放水平”的新门户,连接中国与世界,尤其是东南亚市场(“It designed to transform Hainan into a new gateway of ‘the highest level of openness’ that connects China with the world, particularly Southeast Asian markets”)。
显然,国家对海南作为自贸港的定位是有别于香港,在产业发展上也区别于深圳和内地其他沿海城市。海南因为其独特的地理和区位优势,着力发展的是重点连接东南亚市场的实体产业。而香港主要连接的是金融和欧美市场,是全球资本进入中国的“前哨站”。
二海南封关利好最大的是“做加工增值的实体企业”
海南封关以后,《清单》外商品零关税进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施优惠政策,除此之外,对于落地海南的实体企业,最大的利好是“增值30%以上免关税”的供应链重构政策。对于海南自贸港而言,实体经济的落地,也使海南避免成为“避税港”。
(一)增值30%的计算公式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成本(含进口料件和境内区外采购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计算公式为:〔(货物内销价格- ∑境外进口料件价格-∑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境外进口料件价格+∑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100%≥30%。
1. 货物内销价格,以备案企业向内地销售含有进口料件的制造、加工所得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2. 进口料件价格,以备案企业进口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该料件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 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应是公认的会计准则认可的价格,以备案企业自境内采购该料件的到厂价格为基础确定,不包括国内增值税。经认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
(二)累积规则
1.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企业以及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保税进口的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过生产工序上下游不同的备案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
2. 参与累计企业进口料件价格为各备案企业投入生产的进口料件价格之和;参与累计企业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为各备案企业投入生产的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之和。
三海南进出口企业需关注的关务和税务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高位阶的法律依据,该法从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持等角度,为海南岛内的投资、贸易和服务性企业的减免税和便利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进出口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需高度关注相关的关务和税务风险。
(一)“套代购”
“套代购”包括“套购”和“代购”两种违法行为。“套购”是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且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代购”是指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同时收取代购费的行为。各地海关近年已查发多起“套代购”案件。
(二)伪报商品归类
列入《进口征税商品清单》的征税品类为2323种,从品类来说,约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8位税号的26%。这2300多种暂未作为“零关税”税目的商品,主要包括肉及食用杂碎、鱼、甲壳动物、乳品蛋品等农产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等特定消费品;高档手表、首饰珠宝等奢侈品及高档消费品;部分矿产资源、能源产品等资源性产品;部分药品等受严格管理的商品;车辆(整车)等。
如将《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商品伪报为无需征税的零关税商品,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走私犯罪。
(三)伪报商品价格
海南自贸港有独特的“一线放开”政策,进出口企业如在一线进境时低报价格,或者在二线进口时高报成交价格,利用增值30%的优惠政策和累积规则,将加工后的商品免关税进入内地,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走私犯罪。
(四)骗取出口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大量国家税款损失,而且破坏外贸出口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国家对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查处。海南自由港内的企业出口,同样存在出口骗退税的风险,违法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贸易的情况下,虚构货物出口提单、虚开增值税发票,并制造境外、境内供销资金流水等,骗取出口退税税款。甚至有配套的买单、配票、买卖外汇的黑灰产业链。近期,海口税务部门就查发了几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并移交公安经侦部门立案侦查。
综上,海南自由贸易港,既可以是免税的天堂,也可以是风险的洼地,企业利用得当,可能风生水起,利用不当,也可能满盘皆输。
作者:
林 倩,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国际贸易和海关法律业务中心总监,海关法律业务团队主任
刘科科,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
来源:微信公众号“老林说法”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擅长领域:海关行政处罚与纳税争议解决 进出口贸易合规项目咨询 走私犯罪刑事辩护
微信公众号:老林说法
林倩律师曾在海关总署调查局、缉私局长期从事案件调查、审理和法制工作,负责全国海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主办多起全国重大影响的特大走私违法案件。参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反走私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并牵头多部海关总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
加入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后,先后为多家跨国公司提供了海关商品归类、特许权使用费和价格争议项目服务,办理了多起复杂疑难并具有代表性的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和复议案件,为棉花、木材、成品油、冻海产品和固体废物等多起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带领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海关与国际贸易”业务团队,在业界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同时,2017年开始,林倩律师在《中国海关杂志》开辟“老林说法”专栏,发表专业文章三十余篇,出版《海关行政处罚与纳税争议》专著,并在各类业务论坛和培训班上主讲相关业务数十次。
林倩律师曾经服务过的客户包括:中石油、泰科电子、梅赛德斯奔驰、松下电子、阿里巴巴一达通、惠科金扬、日照钢铁、艾默生、大陆汽车和铁科克诺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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