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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理解是有效辩护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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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刑事危机时,当事人的诉求往往体现出强烈的本能驱动,理解这些 诉求对于案件处理和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的基本诉求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首先,就是不被法律追究只要有一点机会都会努力争取,希望自己能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不能不被法律追究那么就希望获得更多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追求最轻微的裁判结果;

最后,当事人希望祸不及家人即便当事人家属实际上也是犯罪行为参与人,当事人也往往会毫不犹豫地保护家属,避免家属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家属免不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也会尽力保护他们避免被认定更多的犯罪事实、更多的罪名。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为了实现这些诉求有可能会用尽各种方法。

一、避免被法律追究

面临刑事危机时,相关当事人往往很紧张,他们即便知道自己的行为有问题,可能触犯刑法,也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逃避法律责任,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没有受到有效的专业辅导,他们基于避免法律追究的诉求可能会病急乱投医,或者寻求通过行贿等方式来解决,进而招致更多、更大的刑事危机。

明白当事人的这种诉求,有助于判断当事人的诸多辩解是否真实可信,也提示律师可能的执业风险并加以防范。因为一旦面临刑事危机,当事人内心最想要的就是让律师帮助他们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有些当事人甚至主动要求律师帮助他们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

二、争取最优结果

当事人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希望得到最优的案件处理结果。如果无法逃避法律追究,当事人无疑会退一步寻求最轻微的案件处理结果。

被刑事立案后,如果有可能争取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当事人当然希望能争取到撤销案件的处理结果。

审查起诉后,如果有可能得到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决定,当事人当然会希望得到不起诉的决定。

到法院审判阶段,如果有可能争取无罪判决,当事人当然会希望进行无罪辩护,争取无罪判决。

如果难以进行无罪辩护,无罪判决希望渺茫,当事人会希望被判处最轻的罪名、认定最少的犯罪金额或数量、争取最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争取被判处最轻微的刑罚。

同理,当事人觉得被羁押非常难以接受,就希望能早点变更强制措施,免予被羁押。为了能获得取保候审的结果,当事人会暂时认为留下犯罪记录不那么重要,先把他办理取保候审释放出来更重要,因此他们可能同意进行认罪认罚、坦白从宽。

等真的取保候审出来后,当事人可能会考虑能否进行无罪辩护的问题,此时他们的期待值增加,觉得有犯罪记录是难以接受的,他们就会想努力尝试进行无罪辩护,争取不要留下犯罪记录。

在刑事案件真的被撤销、被不起诉或者作出无罪裁判等理想结果后,当事人可能就会要求不要被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在刑事危机下当事人的诉求虽然可能会不断变动,但永远在追求最优结果。律师要理解他们的这种诉求,不至于对他们给予过高的期待,避免对当事人在本能诉求下的表现产生失落感,律师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刑事危机处理工作即可。

三、不想牵连家属

当事人自己存在刑事危机,其家属或者特别在意的关系人也有参与或涉及案件时,当事人往往会竭力保护其家属或特别在意的关系人,避免他们受到牵连。

为此,当事人往往愿意认罪、愿意"包揽罪责"。这种"保护欲"是当事人的本能。部分案件中,办案机关可能会利用当事人不想牵连家属的本能,以家属的情况当作突破当事人心理防线的重要手段。

律师也往往需要向当事人解答他家属所涉情况的法律意见,律师难以回避此类问题,只是需要特别注意沟通方式方法、沟通内容,充分防范执业风险。

实际上,刑事危机下的本能诉求,同样适用于当事人家属。当事人家属往往也会首先考虑想方设法地帮助当事人不被法律追究,在无法逃避法律追究时则寻求最轻微的裁判结果,当事人家属也不希望这件事情牵连到更多的亲友。

来源:微信公众号“刑律赖建东”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赖建东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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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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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大刑事部部长。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与研究,曾在《法治论坛》、《行政与法》、《广东律师》、《广州律师》、《深圳律师》等杂志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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