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纠纷中,彩礼返还比例如何判定?婚约赠与的财产应当如何归属?因生育导致的身体损伤又该如何获得权益保障?这些议题始终是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的核心争议与实务难点。
一场突如其来的宫外孕手术,让她永远失去了左侧输卵管和部分子宫;两年婚姻走向终点,她却不得不面对前夫提出的返还要求——彩礼、见面礼、“四金”及各类转账,合计21.5万元。
共同生活两年,为何彩礼仍要退还?为婚姻生育付出健康代价,为何未能得到相应补偿?婚内的转账与“四金”,究竟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今天,我们就通过这起案件,一同探讨背后的法律与情理。
案情介绍
2019年底,颉某与刘某经媒人介绍相识。2021年2月7日,两人举行订婚仪式,颉某按当地习俗给付刘某彩礼12万元、见面礼2万元,并购置老庙牌黄金项链、手链、戒指、手镯(约32克)“四金”首饰。2月9日,双方举办民俗婚礼后开始同居。
2022年9月16日,刘某因宫外孕在医院接受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和部分子宫,此后二人未生育子女。2023年1月29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确立合法婚姻关系。同年,刘某将“三金”兑换为一口价黄金手镯,且已告知颉某。
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颉某累计向刘某微信转账46500元。2024年5月,二人因家庭琐事分居,此后无金钱往来。2024年9月3日,刘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025年8月20日,颉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刘某退还彩礼、见面礼、首饰及转账款合计21.5万元。

法院裁判
甘谷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
1. 准予原告颉某与被告刘某离婚;
2. 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彩礼及见面礼合计42000元;
3. 被告退还原告老庙牌32克黄金手镯和一口价黄金手镯各一个;
4. 驳回原告要求退还婚内转账款的诉讼请求;
5.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刘某负担。
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01 裁判要旨
1.夫妻感情破裂认定: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本案中,双方因琐事长期分居,且被告曾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一方因婚姻生育出现身体损伤,也并非阻止离婚的绝对理由。
2.彩礼返还考量因素:彩礼返还的关键依据是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院综合三点因素酌定返还比例:一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长约2年,并非短暂同居;二是女方因宫外孕手术身体严重受损,后续面临生育困难;三是结合当地婚嫁习俗和经济状况,最终判定返还彩礼及见面礼总额的30%。
3.黄金首饰与婚内转账性质认定:黄金首饰(三金/四金)具有明确的婚约赠与属性,是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与的财物,赠与目的与婚姻紧密绑定,因此法院判决全额返还。而婚姻存续期间的转账,若无明确约定为借款,一般视为夫妻间正常经济往来,一方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02 从案例中看婚姻法中空白点:婚姻或生育导致的身体机能损伤补偿
本案中,被告刘某因宫外孕手术切除部分子宫,造成身体永久损伤,该损伤系双方共同生活、生育意愿下产生的后果,但法院判决中未明确涉及相关补偿问题。这恰恰暴露出当前婚姻法领域的一处空白。
1.现行法律规定缺位: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仅对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作出规定,并未明确因婚姻存续期间生育相关手术导致的身体机能损伤,无过错方或受损方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2.司法实践裁判不一:司法实务中,类似因宫外孕、分娩等导致身体损伤的案例不在少数,但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不同。部分法院会在彩礼返还、财产分割时酌情考量该因素,进行倾斜处理;部分法院则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未支持受损方的补偿主张。
3.权益保护存在短板:婚姻关系中,女性往往是生育相关身体损伤的主要承受方。这种损伤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还可能降低再婚生育概率、影响劳动能力。若法律未明确补偿机制,受损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03 律师建议
1. 婚前财产与彩礼约定:男女双方订婚时,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彩礼金额、用途及返还条件。若后续婚姻出现变故,书面协议可作为维权重要依据。
2. 身体损伤证据留存:因生育、婚姻相关原因导致身体损伤的,应妥善留存病历、手术记录、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若后续涉及离婚纠纷,可据此主张在财产分割、彩礼返还中获得倾斜。
3. 婚内转账性质明确: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存在大额转账,且明确为借款,需签订借款协议或留存书面凭证,标注款项性质,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4. 关注立法动态,及时维权:密切关注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更新,若因婚姻、生育导致身体严重受损,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财产分割时予以合理倾斜。必要时,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制定针对性维权方案。
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更是法律关系的缔结。在婚姻的起点和终点,法律规则是维护权益的底线,但婚姻中的责任与温度同样值得深思。
你认为离婚时,一方因婚姻生育导致身体受损,另一方是否应承担更多扶助义务?法律是否应当明确此类补偿条款?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大家一起探讨婚姻家事纠纷中的法理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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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鉴豪律师团队
首发:微信公众号“陈鉴豪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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