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危机下相关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是有规律可循的,通常表现为:
他们可能会倾向于“自欺欺人”,虽然认识到有可能违法违规,但不至于达到刑事犯罪程度,会错误低估自己面临的刑事危机严重性;
在意识到可能会被调查时,他们往往认为自己过往清清白白,或者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们的犯罪行为;
可能会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没有刑事危机,不至于调查到自己头上,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会盲目乐观,认为自己应该不会被调查,即便被调查,自己的人脉、资源都可以摆平,相信根据自己现有的渠道,能掌握事态发展,能妥善解决;
可能会坚定抗拒,无法接受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诸如此类。而一旦真正接受调查,由于确实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他们的辩解行为和策略选择会受到较大的束缚。
可以说,刑事危机下的心理活动,是每个人的文化水平、生活环境、成长经历、认知水平、个人性格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导致的必然结果。
(一)不知危机
当事人由于认知能力有限,完全没有意识到其过往实施的某些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或者虽意识到有可能违法违规,但不认为有刑事危机。
对于抢劫、杀人、强奸等传统犯罪,当事人对罪与非罪、罪责大小的判断比较清晰,基本就能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罪责多大,能快速意识到其面临的刑事危机。
对于大部分非暴力凶杀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当事人往往只是意识到其行为充其量只是不合规而非刑事犯罪,不愿意相信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因而没有意识到刑事危机。
如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都不认为自己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即便他们听到“扫黑除恶”专项活动马上就要开展,他们也不会意识到自己就属于“扫黑除恶”的对象,甚至听到要调查他们的消息,很多成员会认为自己只是打份工,怎么可能参加黑社会;即便是组织者、领导者,他们会认为虽然自己有大量灰色业务或者非法业务,但只是通过各种手段做生意赚钱,不至于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即便面对“扫黑除恶”的众多宣传和专项行动,很多组织者、领导者、参加者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卷入“扫黑除恶”的风暴。
(二)心存侥幸
当事人面临刑事危机时,往往存在侥幸心理。
被刑事立案前:可能会认为不至于案发,不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刑事拘留前:认为只要他不说、不招认,办案机关就不知道、不敢刑事拘留,等办案机关找到证据再进行处理;
在被抓获归案接受讯问时:当事人也可能心存侥幸,认为其对部分不利事实采用“不知道”或者否认的回答,就能蒙混过关,却没有预料到,众多参与人中总有人会如实供述,会将当事人参与的事情全部说出来;
在裁判生效之前:总是认为只要找关系疏通,就有机会大事化小、逃避法律制裁。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诸如此类的侥幸心理难以消除,而侥幸心理往往会让其作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
(三)盲目乐观
当事人盲目乐观认为其没有刑事危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的乐观来源于多个因素:
可能是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乐观的自我评估,认为其没有犯罪行为;
也可能是当事人对证据收集难度的评估,认为不太可能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
还可能是当事人对其人脉、资源、关系网的自我评估,认为自己能通过找关系化解刑事危机。
总之,当事人基于各方面的信息作出错误的乐观判断,认为没有刑事危机,可以化险为夷。
(四)坚定抗拒
刑事危机产生后当事人最初反应往往是否认犯罪、抗拒刑事调查。当事人这种否认、抗拒心理对辩护所产生的作用是不确定的。
如果当事人始终抗拒调查,大多数情况下会对辩护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当事人盲目否认,连一目了然的事实都予以否认,则难免让裁判者产生负面的揣测,消解其本来可以提出的合理辩解的可靠性。
如果当事人作出稳定、合理的辩解,则往往能助益于案件辩护。
在刑事危机处理中,当事人是“运动员”,律师仅是“教练员”,当事人是否有积极争取最好结果的态度、行为、辩解,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律师的发挥空间。当事人没有积极辩解的态度,律师难以发挥作用;当事人积极追求无罪、罪轻的裁判结果,律师才有可能协助当事人共同处理,寻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无罪、罪轻辩解理由。
(五)心虚束缚
面对审讯,大部分当事人往往会比较心虚。心虚源于他可能确实实施了一些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至少是实施了一些当事人觉得会被负面评价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导致他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可能无法判断他参与、实施的行为对其定罪量刑的准确影响,担心因参与、实施的行为暴露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进而感到心虚,导致继续作出其他辩解的底气不足。当事人辩解底气主要受其他证据以及当事人此前供述和辩解的影响。
当事人此前供述影响当事人的辩解底气
当事人若此前作出过不利的供述、辩解,后续辩解就需要顾及此前的笔录内容。当事人经常会问律师“以前我是那样解释的,那我现在又这样解释,行不行?”“可是我以前那样说过了,怎么办?”诸如此类的对话,这也是当事人心虚的表现。
其他证据影响当事人的辩解底气
同案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其他涉案证据,会让当事人心虚,对当事人的辩解会产生较大影响。当事人若知道同案人已经供述当事人没有供述的事实时,就会心虚。当事人若知道对其不利的关键证据已经被调取,无疑也会心虚。当事人经常会问律师“如果他们说……怎么办?怎么应对?”“如果××证据被找到,我怎么办?要怎么应对?”这都是当事人心虚的表现。
对大多数当事人而言,他们的心虚会束缚他的辩解,敏锐察觉到当事人的心虚,有助于办案人员审讯当事人、判断案件事实真相、搜集调取证据。
来源:微信公众号“刑律赖建东”
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大刑事部部长。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与研究,曾在《法治论坛》、《行政与法》、《广东律师》、《广州律师》、《深圳律师》等杂志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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