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非试用期员工主动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将辞职的意思表示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对于用人单位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劳动者在通知期未满前离职,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两种处理意见:
其一认为,非试用期员工只要将辞职的意思表示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通知到达单位时就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其可以据此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无需等到30天的预告通知期满。预告通知期的设立,是为了给用人单位留出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和安排、招聘岗位继任者等的时间。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至预告通知期满,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其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属于行使用工管理自主权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30天的预告辞职通知期内,劳动关系还处于存续状态,该期间内,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不会因为其辞职行为而减损,法律上也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在员工辞职后随时要求其离职的权利。预告通知期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降低员工辞职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是给劳动者预留了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以及做好离职过渡期内的个人事项安排的时间。因此,在预告通知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
在法律规定存在模糊地带且司法实践又有不同观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预告通知期届满前,因为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其提前离职的,在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最好能够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安排提前离职事宜,有助于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如下的案例中,就持第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某、增城市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民终18980号广州中院裁判观点:关于某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的规定,法律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赋予劳动者单方无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不需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但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即履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以便用人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弥补由于劳动者辞职而造成的岗位空缺。该条及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等到劳动者通知辞职三十天以后才能同意劳动者离职。本案中,李某虽拟定了离职的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某公司根据其工作需要,于2016年7月8日通知李某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属于某公司的用工自主权。李某主张其于2016年6月24日提出辞职申请,其工作期间最少于7月23日才终止,从而认为某公司于2016年7月8日通知其离职系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
首发:微信公众号“飞劳动法”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